(1)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放贷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比重最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最便利的地区之一,构筑全国性的“资金洼地”。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投资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产业投资最活跃、中小企业投资的金融服务最齐全的地区之一,构筑全国性的“资本高地”。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上市数量最多、融资金额最大、上市资源储备最丰富,债券、票据市场健全,地方产权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金融总部集聚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总部最集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最强、创新产品最多、融资渠道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金融产品交易定价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中小企业资金定价中心、中小企业产权定价中心、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交易中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中心之一。
(2)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
——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机构聚集功能。使我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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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财富管理机构类型最齐全、地方法人财富管理机构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民企总部金融服务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部金融服务最健全、总部财富管理最领先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创业投资管理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最活跃、本土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产业投资管理中心功能。使我省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服务创新功能。使我省成为全国财富管理业务门类最丰富、创新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政策创新功能。使我省成为财富管理政府支持力度最大、政策配套最好的地区之一。
2.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空间支撑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南翼金融集聚区,形成以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金融特色城市为支撑、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为亮点、其他地区金融服务均等化为基础的多层次金融空间布局。
加快建设杭、宁、温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重要区域金融中心。充分发挥杭州承接上海、面向长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金融核心区的建设、传统金融集聚带的提升和新兴金融集聚区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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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基地。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充分利用宁波得天独厚的临港优势,加快发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并与临港大工业发展相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重点提升航运金融实力和创新能力,在航运融资、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离岸金融业务等航运金融方面形成特色品牌。把温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和海峡西岸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充分发挥温州民间资本规模优势和民营经济示范区的体制优势,积极推进其在民营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同时,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契机,夯实其作为两大经济区连接节点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打造一批区域金融特色城市。强化台州民营银行发展领先的优势,促进民营银行示范中心建设,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民营银行先行区、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提升绍兴在专业化产业区的金融服务特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金融创新,发挥其在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发挥嘉兴作为我省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桥头堡和纽带作用,积极承接上海金融业梯度转移,发挥其在对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拓展金华、义乌在市场商贸和物流金融领域的区域特色,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和贸易金融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加大湖州农村金融创新力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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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业务,发挥其在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结合舟山海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推进服务海洋经济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创新,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支持丽水、衢州等地加快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
重点培育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结合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金融创新活跃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金融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产品创新、民间融资渠道创新、新型金融服务产业创新等方面选择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县域金融特色城市。
加快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高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和乡镇金融服务网络配置水平和覆盖面,完善服务于小企业、“三农”和社会事业的基本金融服务,健全适合当地民营经济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形成结构合理、协调发展金融产业空间布局。
3.着力打造六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服务支撑体系。
(1)构筑金融机构集聚平台。打造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在我省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全国领先的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主要吸纳银行业法人中小金融机构、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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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大型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或中小企业金融管理总部、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或控股公司等入驻,逐步形成中小金融机构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在金融机构相对集聚的金融特色城市,可根据条件,规划次级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区,通过合理布局、有效整合、政策配套,形成金融业集聚效应。
建设财富管理机构总部基地。在我省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高规格的财富管理总部基地,主要吸纳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总部,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总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或私人银行总部、国内外大型财富管理机构和保险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入驻,逐步形成财富管理机构总部集聚、经营环境优良并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总部基地。在各类财富管理机构相对集聚的金融特色城市,可根据条件,规划次级财富管理机构总部集聚区,形成资源协同效应,为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民间投资和财富管理服务。
(2)构筑金融资源整合平台。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适时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逐步整合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资源,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同时,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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