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中的氧气接触后,氧化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漫漫就会发生自燃。据统计,我国煤矿的矿井火灾有90%以上为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采空区、冒顶处和被压酥的煤柱中等容易漏风的地方。
采空区中,尤其采用丢、剩的煤炭多的采煤方法时,采空区中留剩的煤炭多,最容易引起煤的自燃。采空区中的自然发火占全矿井自然火灾总数的80%左右,所以对于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应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漏风,并采取黄泥灌浆等方法来防止采空区中煤的自燃。 矿井火灾的特点
矿井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它有自己的特点。 1、矿井外因火灾的特点
井下空间小,工作场所狭窄,电气设备多、坑木等易燃物多,煤本身就可以被引燃。再加上防火设施不健全,灭火器材不齐全,井下又有新鲜风流,一旦发生火灾,不像地面火灾那样容易扑灭。而且各种火灾(如电气着火、油料起火、瓦斯爆炸形成的火灾等)都会发生,扑救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灭火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迅速发展,往往酿成大火,这就使得灭火工作更加困难。同时,井下工作人员集中,遇有火灾,不知道发生在何处,难以躲避和疏散,这都会加重火
灾造成的损失;火灾还能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2、矿井内因火灾的特点
内因火灾多发生在煤柱或采空区中,没有明显火焰,燃烧过程缓慢,不易被人们发现,也不容易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一经觉察,已成大火,只好进行封闭。所以这种火灾延续时间长,可达几个月、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自燃火灾也能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以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井下自燃火灾一般发生在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或冒顶处;封闭不及时或不严密的采空区;被压酥产生裂隙的煤柱;厚煤层分层开采和急倾斜煤层开采回采率低、丢煤多的采空区。上述地点更要注意防止煤的自燃。
由于条件所限,井下火灾不同于地面火灾,每个工作人员不但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而且还要针对井下的特殊情况,采取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掌握灭火方法和各种不同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就能有效加以扑救。 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是无情的,往往给井下的人们带来极大的灾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大量的矿物资源和物质财富的损失。据不
完全统计,截至1994年12月,国有重点煤矿总发火次数达
2、产生大量剧毒气体,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有人从理论上计算了矿井火灾所产生的一氧化碳量。一架木支架的体积为0.17立方米,让它全部燃烧,可生成97立方米的一氧化碳,能使1940 米长,断面为5平方米的巷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达1%,在这样的浓度中,人马上失去知觉,经过1—2分钟就会中毒死亡。实际上井下火灾生成的一氧化碳量比这个数值要低,但是它表明井下任何一次微小的火灾,就能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使大批人员中毒死亡。
3、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破坏性更大。 4、火灾能使井下风流反向,造成井下通风系统风流紊乱,导致灾情扩大。
另外,矿井火灾的防火、灭火的直接费用,火区熄灭重开后,巷道的修复费用;由于发生火灾使采掘工作停顿而造成矿井的减产;以及火灾引起工人心理上的恐惧作用而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等等,这些损失是无法计算的。
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性技术措施
矿井火灾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性技术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采用不能燃烧的支护材料。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回风井筒、平硐、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小矿叫井窝子)、主要巷道相连接的地方、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等,都应在岩层中开凿或采用不能燃烧的材料进行支护和填实。
2、安设防火门。在进风井口和进风的平硐口都应安设防火门,用来防止井口火灾和附近的地面火灾影响到井下,进风井与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应安设防火门。并要定期检查防火门的质量和灵活性。
3、设置消防材料库。为了迅速有效地扑灭矿井火灾,每个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也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灭火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灭火时消耗的材料和工具应及时补足。消防材料库中的材料和工具,平时不准挪作他用。井下的火药库、充电硐室、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中都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燃气火灾和油料火灾,不能用水扑灭,而应采用岩粉或砂子扑灭。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拉闸断电。
4、设置消防水池。每个矿井都要建筑消防水池,井下可用上一水平的水仓作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的距离要设消防水龙
头。
煤矿水灾防治相关知识
煤矿井下作业员工矿井防治水“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一、煤矿水灾事矿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造成多人伤亡的灾害类型。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类型。
三、煤矿水害事故的水源可能是采空区积水(通常称古塘积水)、奥灰承压水、地表水(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或其它含水层。
四、矿井防治水的16字方针是“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五、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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