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之不同。
实务上有必要将司法救助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所有包括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单位。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案件。 非权利主体当事人要成为适格的原告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起诉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社会保险(五险)是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起诉从法律性质上看是原告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会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进行。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自然人的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与住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记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双方不得再就纠纷向其他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有排除人民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费用争议是否为其他有关机关处理。
撤诉被视为自始即未起诉。婚姻法第34条规定了法律上的禁诉期。财产权益案件一诉定终身。
起诉条件实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有机结合。
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开始起算。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
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关于鉴定方面,现在实行由当事人自由处分为主,法院依职权加以确定,且二者协调运作的全新模式。
证据交换也实行当事人申请与协调一致为原则,同时辅之以法院依职权运作。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都予以确认的,可直接进入法庭辩论。 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 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诉讼中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的本意就是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开庭审理必须以言词审理形式来进行。
民事诉讼中的五个阶段是: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等五个阶段。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参加本案诉讼。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首要中心环节,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重要阶段。
首先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必要时,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审改规定》第八条、《证据规定》第47-62条
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民事诉讼法128条 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合议庭要讲清楚法律规定,分清是非责任,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离婚判决要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要结婚。
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撤诉的法定条件是:1、原告提出明确的撤诉申请;2、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3、目的正当合法;4、在宣判前提出。
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其法律效果完全相同。撤诉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到庭,可按撤诉或者缺席判决。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要看具体情形作出中止诉讼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裁定作出后,在此期间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不需要继续执行。从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诉讼终结以某方当事人死亡为前提,诉讼终结是法院了结案件的一种方式。从符合诉讼经济的理性原则,原告消失后,需等待明确其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如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则裁定终结诉讼。
重新认识简易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弄清楚简易程序的
真正含义及存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心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不适用的情形:1、重审的案件;2、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3、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4、特别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特点是简、便、易。
民事纷争的程序设置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程序来进行审理。立法扩大、司法上限制。处理时要循循善诱、积极规劝来促成当事人和解。
小额事件如何处理直接决定人民信赖司法与否的关键。诉前调解案件有时候会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
裁判是由特定的司法机构作出,不同于其他非司法机构的强制力判断。审判权包括管辖权、审理权、裁判权和执行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裁判的形式分为判决、裁定、决定和命令。判决处理实体问题,裁定和决定处理程序问题。决定处理的事项是那些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特殊事项。判决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最终裁决。
形成之诉 形成判决的效果是使得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其法律效力有形成力。形成权-形成之诉-形成判决-形成力
补充判决与更正判决 诉讼费用虽不是案件纠纷的实体部分,但也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的事项。诉讼费用不是案件的实体争议,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另行起诉。 非诉判决为不得上诉的判决。
案由应当准确的反映该案件的争议性质和实质焦点。
判决除了陈述判决的直接理由,还包括对重要证据是否采纳的理
由。判决结论是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的答复。
民事判决的排他性、不可争议性和执行性。判决的原有效力是指判决本身所具有的效力。原有效力包括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
前诉中所认定的事实在后诉中有类似证据的作用。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推定的事实、当事人证明的事实以及法院自己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之所以不需要证明,是基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判决的既判力是指当事人与法院都要受到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判决的暨判力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不得改变判决。
一事不再理原则 诉的利益
诉讼标的不受实体法上请求权概念的束缚,不同的原因事实仅产生同一法律效果。这些不同的原因事实并不构成不同的诉讼标的。主张不同的法律关系只是所依据的理由不同,而非诉讼标的不同。
既判力以言词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为基础。判决的理由中涉及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即事实上的判断和法律上的判断。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只及于诉讼标的。当事人主张或者抗辩的事实及法律效果也无既判力。我国诉讼实践中判决主文和判决理由都有既判力。判决理由中各争点的判断在后诉中不得加以争论。
要以前诉的请求是否被特定,来决定前诉的判决是否有既判力。前诉特定,则无既判力;前诉不特定,则有既判力。既判力只对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和相对的当事人有拘束力,例外情形有脱离诉讼系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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