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概括了2007年宪法学研究强调宪法文本和宪法解释的规范思维的趋势,尽管这种高度概括有过度简化事实的可能,但我们依然相信宪法学在法解释学层面的逐步成熟是一个学术趋势,也是宪法学人共同体努力的方向。
注释:
[1] 韩大元:《中国宪法文本上“农民”条款的规范分析》,载《北方法学》2001年第1期。
[2] 张震:《“方言学校”事件评析——以我国宪法文本中普通话条款的规范分析为路径》,载《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3] 秦强:《“孟母堂”事件与宪法文本中的“受教育条款”》,载《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4] 杜强强:《基本权利保护:“脚注4”与双重审查标准》,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7期。
[5] 屠振宇:《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1期;《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认定方法》,载《法学》2007年第9期。
[6] 周婧:《取消农业税合乎平等原则吗——兼论对优惠措施的合宪性审查》,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7] 王贵松:《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较量》,载《法治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8] 杨海坤,曹达全:《弱势群体的宪法地位研究》,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9] 韩大元:《宪法文本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载《法学》2007年第9期。
[10] 秦策:《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宪政之维——以中国宪法文本为基点的思考》,载《法学》2007年第8期。
[11] 季涛,白斌:《论宪法和民法的关系——以宪法特制的三重性为视角》,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2] 蒋学跃:《人格与人格权的源流——兼论宪法与民法的互动关系》,载《法学杂志》2007年底5期。
[13] 姚辉,周云涛:《关于民事权利的宪法学思维——以一般人格权为对象的观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4] 张巍:《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5] 林来梵,朱玉霞:《错位与暗合——试论我国当下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四种思维倾向》,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6] 童之伟:《立法“根据宪法”无可非议——评“全国人大立法不宜根据宪法说”》,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17] 秦前红,涂四益:《“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兼与童之伟教授商榷》,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18] 刘仁山,粟烟涛:《法律选择中的人权保障》,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19] 林来梵,翟国强:《宪法学思考中的事实与价值》,载《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20] 王书成:《宪法解释之前命题与方法——以德沃金为中心》,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3期。
[21] 张翔:《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22] 饶志静:《结构解释:美国宪法解释实践及其启示》,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
[23] 梁成意:《论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转型》,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24] 黄锫:《规范主义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架构》,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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