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院财务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财务室是本院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院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院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业务效益分析等。
2.财务收支管理
2.1 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福利发放、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大额开支采取集体采购和公示。
2.2 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且字迹清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2.3 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协管财务的副院长领导签字报销;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
2.4 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拖欠达二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3.员工借支管理
3.1 员工私事借支,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特殊原因,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3.2 员工因公借支,须经院长审批。
3.3 借支员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出差以1月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月的请院长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工资、奖金和补助等,并加收1%的月息。
3.4 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院借款,并严禁职工在外以本院名义借款。
3.5 无论公事或私事借款,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
4.现金、印鉴、票证管理
4.1 本院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零星采购、差旅费等。财务人员不得滥开现金支票提取大额现金。对大宗材料、设备仪器、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4.2 本院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应由专人分管,不得由出纳同时保管。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加盖财务专用章时须经院长批准。
4.3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票证,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本院收据、发票,不得借出本院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帐号。
5.医药费管理
5.1 公费医疗享受对象:本院在岗员工(含退休)。借调人员、待岗、下岗员工均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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