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可让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5职工因直系亲属亡故请丧假,经分管领导批准给假二天。
2.6 凡本院员工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分别为:(1)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休假5天。(2)工龄满10年不足15年的休假7天。(3)工龄满15年不足20年的休假10天。(4)工龄满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年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2.7 员工年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8 经批准的事假、病假,原则上应扣效益工资。但是,如果有加班或者不休年休假,则可抵扣事假、病假的时间。
2.9女工哺乳期一年,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喂奶时间(不扣工资),由女工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合理安排。
三、加班管理
3.1 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和八小时以外加班(指超过晚上12时),必须由院领导通知才能执行。但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发加班工资外,还应补还休息时间。同时,院领导安排的加班工作员工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以旷工处理。
3.2加班时间的统计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
3.3 因公出差,须在院领导安排的时间内返回;逾期不回的,视作旷工处理,并拒报食宿补助。
3.4凡院和部室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经请假缺席作旷工处理。
四、 公文管理
4.1 收文办理程序
(1)院上、下级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登记和编号,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明拟办意见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室承办。
(2)承办公文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公文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
(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2 发文办理程序
(1)综合性公文、材料由办公室拟稿;专业性公文由业务部室承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①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②公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③文字表达是否恰当、简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④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
(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室签发打印单,并由公文起草部室(人员)承担文字校对。
(4)文件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用印和发送。承办人员应将文件原稿完整交办公室存档。
五、 办公用品管理
5.1 办公用纸张、耗材、文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置和发放,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
5.2 各部室公文、材料印制前,须到办公室审稿并签字,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打印。
5.3 报刊征订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列出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办理。办公室应搞好日常的报刊收发工作。
5.4 业务图书资料的购置,须经院长批准后购置,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 印章使用管理
6.1 院党政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6.2 使用院印章须经院长签字同意;使用党支部印章须经书记签字同意。
6.3 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日期和批准人。
6.4 盖印须字迹清晰,图形端正,位置处在文件的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即起年盖月止日。
6.5 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必须严加保管,做到随用随锁,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6.6 未经院长签字批准,印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使用。
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保管人员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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