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相结合,由一个科室负责建设工程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并按照分片巡查管理的模式,确定批后管理责任人,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与此同时,与相关部门一道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2007年,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立由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和市建设局等五个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2004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少批多建、以罚代管等问题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江南花园等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超规划、超容积率的问题,超建面积41021.75平方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15号)第二条“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的规定,经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对增加原出让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的复函》测算,共补交出让金1053.829万元。另外,“东湖花园”等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欠缴契税219. 85万元。应缴土地出让金和欠缴契税合计1273.679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完毕并上交市财政。通过采取得力措施,有力遏制了擅自违反规划的现象,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4)健全规划组织机构,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规划管理框架基本搭建。近年全市在规划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加大了工作力度,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规划局。在乡
镇一级,部分设立了村镇规划管理所。二是规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并逐步健全了一整套规划审批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公示、规划听证、规划行政责任追究、专家咨询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三是规划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们在着力完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并重的同时,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和创新制度,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针对更改技术指标等易产生不当交易问题,建立了规划技术指标调整制度,专门出台了《上饶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管理办法》及《上饶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通报制度》。四是规划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有了长足进步。根据新形势对规划工作提出的要求,各地合理充实了规划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人才结构。同时把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市本级通过整合规划、建筑设计资源,使规划建筑设计院成为规划部门的有力技术支撑和人才聚集地。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近年来,我们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市委、市人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全民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近两年我们加大了规划宣传的力度,但群众对规划的认识还不够,如规划本身的技术性和公共政策属性,群众知道和了解的并
不是很多,除增加了日常接访的工作量外,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群众上访。
2、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与规划编制相对滞后。一是总体规划编制后,由于受规划编制经费限制等影响,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景观规划、夜景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等深层次的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这种现象在县一级普遍存在;二是城镇与区域的空间、布局、利用规划相对滞后,导致有些城镇的规划跟在建设的后边。
3、规划人才和技术力量依然不足。虽然近年来全市规划力量得到了充实,但受人员编制、经费、历史等因素影响,全市规划专业人才、技术力量仍有不足,尤其是村镇一级的规划管理发展不平衡、队伍不稳定。
4、规划管理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突出表现在城区、郊区、城中村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现象仍然较多;二是开发企业受利益驱使,规划批后超面积建设、公共配套不足、改变建筑外立面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村镇规划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城镇化的加速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围绕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城乡规划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积极推行科学规划、效能规划、阳光规划、责任规划、法制规划,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拟在明年初,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利用会议、网络、现场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加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按照城市定位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深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深化人居环境研究,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研究,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指导。按照建立多层次规划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时开展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加快自然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
三是加大规划执行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依法依规履行规划管理职责提供依据。要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县(区)政府、规划、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按照今年8月份省市人大代表在视察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市和村庄各类违章建筑物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信州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凤凰安置区、松山小学、现代城和上饶县罗桥街道办近期发生的38户违法建筑,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市《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今后工作的初步打算,敬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改进。近年来,市
人大对我市的规划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共同把我们上饶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城乡规划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视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各级政府将规划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先行作用,指导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下面我汇报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城乡规划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健全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自《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进行宣传,不论从普法理念、普法对象还是宣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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