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2 水利建设项目投入物和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应分别按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和特殊投人物三种类型进行计算。
C1.0.3 计算主要投入物和主要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应采用如下参数: (1)影子汇率按国家外汇牌价乘以1.08。
(2)贸易费用率统一采用6%。
由贸易费用率计算货物的贸易费用时,可使用下列公式: 进口货物的贸易费用=到岸价×影子汇率×贸易费用率
出口货物的贸易费用=(离岸价×影子汇率一国内长途运输费)÷(1十贸易费用率)×贸易费用率
非外贸货物的贸易费用=出厂影子价格×贸易费用率
(3)交通运输影子价格换算系数:
1)铁路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采用1.84,与其对应的基础价格为1992年调整发布的铁路货运价格。
2)公路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采用1.26,与其对应的基础价格为1991年公路货运实际价格。 3)沿海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采用1.73,内河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采用2.00,与其对应的基础价格为1992年调整发布的全国沿海、内河货运价格。
4)杂费影子价格换算系数采用1.00。
C2 主要投入物影子价格的计算 C2.1 材料的影子价格
C2.1.1 水利建设项目所用材料,可根据需要数量及其对费用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主要材料与其他材料两类。柴油、汽油、木材、钢材、水泥、炸药等六种为主要材料,其余为其他材料。各类材料的影子价格应根据材料类型、供应条件并参照原价格进行计算。由生产厂家直供的货物,不计贸易费用。
C2.1.2 柴油、汽油的影子价格按减少外贸出口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柴油、汽油影子价格=柴油、汽油离岸价×影子汇率一供应厂到口岸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 十 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C2.1.2-1)式中,柴油、汽油离岸价采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以下简称《经济参数》)规定值;国内影子运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国内影子运费=铁路运费×铁路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十 公路运费×公路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十 内河运费×内河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十 杂费×杂费影子价格换算系数(C2.1.2-2)当供应厂难以确定时,也可按直接出口货物计算。
C2.1.3 木材影子价格按外贸进口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木材影子价格=木材到岸价×影子汇率×(1十贸易费用率)十 国内影子运费(C2.1.3) 式中,木材到岸价采用《经济参数》规定值;国内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2.1.4 钢材影子价格可根据钢材型号确定为外贸进口货物或非外贸货物,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外贸进口货物计算:
钢材影子价格=钢材到岸价×影子汇率×(1十贸易费用率)十 国内影子运费(C2.1.4-1) 式中,钢材到岸价采用《经济参数》规定值;国内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2)按非外贸货物计算:
钢材影子价格=钢材出厂影子价格×(1十贸易费用率)十 影子运费 (C2.1.4-2) 式中,钢材出厂影子价格可按成本分解法计算,在缺乏资料时,也可采用《经济参数》规定 值;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2.1.5 水泥影子价格按非外贸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水泥影子价格=水泥出厂影子价格×(1十贸易费用率)十 影子运费 (C2.1.5) 式中,水泥出厂影子价格可按成本分解法计算,在缺乏资料时,也可采用《经济参数》规定 值;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2.1.6 炸药影子价格 按非外贸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炸药影子价格=炸药出厂价×分解成本换算系数十 影子运费 (C2.1.6)
式中,炸药出厂价采用实际调查资料;分解成本换算系数可采用1.00;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2.1.7 其他材料影子价格 可直接采用工程设计概(估)算所列的价格。 C2.2 机电设备的影子价格
C2.2.2 水利建设项目机电设备的影子价格应按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两类分别计算。主要设备包括水泵或水轮机、电动机或发电机、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或遮断器)等,应根据设计论证的设备来源,区分外贸货物(进口设备)和非外贸货物(国产设备),逐项计算其影子价格。其他设备影子价格的计算可适当简化。
C2.2.2 进口设备影子价格按外贸进口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设备影子价格=设备到岸价×影子汇率×(1十贸易费用率)十国内影子运费(C2.2.2)式中,设备到岸价采用工程设计概(估)算所列该设备的到岸外汇价;国内影子运费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采用的运杂费率,扣除设备采购保管费率7‰和设备成套服务费2‰ ,然后分解为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或水运运费)和杂费等三部分,分别乘以相应的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再以求得的设备影子运输费率乘设备到岸价计算。
C2.2.3 国产设备影子价格按非外贸货物计算。根据我国当前机电设备生产能力、供需状况,国产设备影子价格可按出厂价加影子运费计算,但应增加采购保管费7‰和设备成套服务费2‰ 。这两部分费用的换算系数采用1.00。影子运费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采用的运杂费率,扣除设备采购保管费率7‰ 和设备成套服务费2‰ ,然后分解为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或水运运费)和杂费等三部分,分别乘以相应的货运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再以求得的影子运输费率乘设备出厂价计算。
C2.2.4 其他设备影子价格可按其投资占主要机电设备投资的百分数乘以主要机电设备影子价格计算。
C2.3 金属结构的影子价格
水利建设项目的金属结构应包括闸门、启闭机械、拦污栅及压力钢管的制作和安装等,其影子价格应按非外贸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金属结构的影子价格=金属结构出厂影子价格×(1十贸易费用率)十影子运费(C2.3.1) 式中,金属结构出厂影子价格可按成本分解法计算;影子运费按与国产设备影子运费相同的方法计算。
C2.4 施工用电、风、水、机械台班的影子价格
C2.4.1 施工用电的影子价格应分别按外购电与自发电两类进行计算。
(1)外购电的影子价格可按《经济参数》中以成本分解法计算的电力影子价格,加高压输电线路和变配电设备及线路的电能损耗摊销费、变配电设备折旧及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摊销费计算;也可采用下式简化计算:外购电的影子价格=分电网电力影子价格×[1十电能损耗摊销费率(0.10~0.12)十折旧及年运行维护摊销费率0.19](C2.4.1)
(2)自发电的影子价格按成本分解法计算。
(3)施工用电的综合影子价格按外购电与自发电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C2.4.2 施工用风的影子价格可按分解成本法计算;当用风费用占工程总费用比重不大或其财务价格已主要按市场价格估算时,也可直接采用工程设计概(估)算中风的价格。
C2.4.3 施工用水的影子价格可按分解成本法计算;当用水费用占工程总费用比重不大或其财务价格已主要按市场价格估算时,也可直接采用工程设计概(估)算中水的价格。 C2.4.4 施工机械台班的影子价格应分以下两类费用分别进行调整。
(1)对工程设计概(估)算所列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等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第一类费用,按其费用值乘以相应的影子费用换算系数进行调整。
(2)对工程设计概(估)算所列工资及材料费等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第二类费用,按相应的影子价格进行调整。
C2.5 劳动力的影子价格
劳动力的影子价格即影子工资,应包括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和劳动力就业或转移而引起的社会资源消
耗两部分,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的工资及福利费乘影子工资换算系数计算。一般水利建设项目的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可采用1.0。建设期内使用大量民工的水利建设项目,其民工的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可采用0.5。某些特殊项目根据当地劳动力的充裕程度及所用劳动力的技术熟练程度,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影子工资换算系数。
C2.6 土地的影子费用
C2.6.1 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占地和水库淹没土地的影子费用,应包括因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放弃的效益和新增的资源消耗两部分。根据我国建设占地补偿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的实际情况,土地的影子费用应按下列三部分调整计算。
(1)按土地的机会成本调整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2)按影子费用调整城镇和农村移民迁建费、工矿企业及交通设施迁建、改建费用、剩余劳动力安臵费、养老保险费等新增资源消耗费用。
(3)剔除建设占地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粮食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及补偿费中其他税金、国内借款利息、计划利润等。
C2.6.2 土地机会成本应按拟建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放弃该土地最可行用途的净效益现值计算。计算时,可根据项目占用土地的种类,选择2~3种可行用途(包括现行用途),以其最大年净效益为基础,适当考虑年净效益的平均增长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OC——土地机会成本,元;
n——项目占用土地的年数,年,一般为项目计算期的年数; t——年序数;
NB0——基年土地最可行用途的单位面积年净效益,元; τ——基年距项目开工年的年数,年;
g——土地最可行用途的年净效益平均增长率; is——社会折现率。
C3 主要产出物影子价格的计算
C3.1 农产品的影子价格
C3.1.1 小麦的影子价格 按减少进口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小麦影子价格=小麦到岸价×影子汇率×(1十贸易费用率)十 国内影子运费(C3.1.1)式中,小麦到岸价可采用世行、亚行提供的价格,也可参考我国口岸价格及国际市场价格自行测定;国内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3.1.2 水稻、玉米、油料、棉花、大豆、花生等农产品的影子价格按外贸出口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水稻等农产品影子价格=(水稻等农产品离岸价×影子汇率-国内影子运费)÷(1十贸易费用率)(C3.1.2)式中,水稻等农产品的离岸价可采用世行、亚行提供的价格,也可参考我国口岸价格及国际市场价格自行测定;国内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3.1.3 其他农产品的影子价格除小麦、水稻、玉米、油料、棉花、大豆、花生等以外的其他农产品的影子价格可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
C3.1.4 农副产品的影子价格“农产品的副产品(如稻草、麦草、棉梗等)的影子价格,可采用当地市场价格,也可按副产品产值占主产品产值的比例简化计算。
C3.2 电力影子价格
电力影子价格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根据电力系统增加单位负荷所增加的容量成本和电量成本之和确定。
(2)参照《经济参数》中作为投入物的电力影子价格,考虑输配电因素分析确定。 (3)根据供电范围内用户愿意支付的电价分析确定。
C3.3 水产品的影子价格
水产品的影子价格可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也可按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C3.4 其他影子价格
C3.4.1 作为水电替代方案的火电所耗用的动力原煤的影子价格,按非外贸货物计算。其计算公式
为:原煤影子价格=坑口或城市原煤影子价格十影子运费 (C3.4.1)式中,坑口或城市原煤影子价格参照《经济参数》确定;影子运费按式(C2.1.2-2)计算。
C3.4.2 防洪、治涝项目减免的各类财产损失的影子价格,可根据实地抽样调查的品种、数量,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的修复或重臵费用计算。其中建筑工程的影子价格也可按《经济参数》中给出的换算系数计算。
C3.4.3 防洪、治涝项目减免的铁路、公路、供电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损失的影子价格,可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的修复费用计算。
附录D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编制方法
D1 总则
D1.0.1 国民经济评价中投资编制,应在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编制的基础上按影子价格进行调整计算。
D1.0.2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大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
D1.0.3 本办法应与附录C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投入物和主要产出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配套使用。 D2 项目划分与投资组成
D2.0.1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应包括主体工程投资和配套工程投资。主体工程投资编制的项目划分应与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编制的项目划分基本一致,一般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和其他等六大部分;配套工程投资计算的项目划分可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具体确定。
D2.0.2 国民经济评价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不应作为建设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编制在具体项目划分上较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编制略有调整,主要有:
(1)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组成中不计列计划利润,另计列施工企业资金回收费用;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内,均不计列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3)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其他费用项内增列外资贷款利息; (4)其他费用项目内,不计列三税税金;
(5)预备费项内只计列基本预备费,不计列价差预备费。 D3 编制方法
D3.1 编制原则和依据
D3.1.1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的编制深度,应与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编制深度相一致。
D3.1.2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应根据下列资料编列:
(1)水利建设项目相应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的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清单、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补偿、配套工程的投资估算等;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有关规范与规定。 D3.2 主体工程投资计算
D3.2.1 建筑工程投资。应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建筑工程三部分分别计算。 D3.2.1.1 主体建筑 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影子单价计算。其中: (1)主体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
(2)建筑工程的影子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回收费用等六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应按确定的影子工资、影子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台班影子费用进行换算;其他直接费可参照现行定额标准计算;间接费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的间接费率计算;施工企业资金回收费用按上述五项费用之和的10%计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中的影子单价如采用《概算定额》调整计算。一般应扩大10%,以适应该阶段的深度要求。
(3)主体建筑工程中的细部结构工程,可采用主体建筑工程量乘以细部结构工程单位综合指标计算,分别列入单项工程项内。细部结构工程单位综合指标,可在《概算定额》附录中选取。
(4)主体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工程费用,仍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的其他工程费用占相应主体建
筑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列。
D3.2.1.2 交通工程投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计算:
(1)对按设计工程量乘影子单价计算的交通工程,可按D3.2.1.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计算方法计算。
(2)对按单位指标(如公里、座等)或投资额度计列的交通工程,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该项投资乘以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换算系数(即按影子价格计算的主体建筑工程投资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相应投资的比值计算。
D3.2.1.3 其他建筑工程投资。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该项工程投资乘以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换算系数计算。
D3.2.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应按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两部分分别计算。
D3.2.2.1 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计算:
(1)主要机电设备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影子单价计算。
(2)主要机电设备安装费用可安装费率计算。安装费率采用现行定额标准;设备价格采用设备出厂影子价格。
D3.2.2.2 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计算:
(1)其他机电设备投资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该项设备投资乘以主要机电设备投资换算系数(即以影子价格计算的主要机电设备投资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相应投资的比值计算。
(2)其他机电设备安装费用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机电设备投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D3.2.3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应按金属结构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和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三部分分别计算。
(1)金属结构设备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影子价格计算。
(2)金属结构设备安装费用可按安装费率计算。其计算方法应采用与主要机电设备安装费用相同的计算方法。
(3)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费用,应按压力钢管的重量乘以影子价格计算,列入安装工程项内。钢管的影子价格应包括钢板、钢管制作、运输、安装等费用。
D3.2.4 临时工程投资,应按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场外供电线路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等五部分分别计算,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施工导流工程和施工交通工程投资,可按工程量乘以影子单价计算。
(2)施工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施工场外供电线路工程投资和其他临时工程投资,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该项投资乘以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换算系数计算。
D3.2.5 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对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占工程总费用比重超过30%的项目,应同时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计算,选取补偿较大的作为工程影子投资。
(1)按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所需的三材、劳动力、淹没土地和其他等四项费用分别计算。 1)材料费用。按材料耗用量乘以影子价格计算。材料耗用量可按农村移民安臵迁建和城镇迁建中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的用量计算,其中某些材料(主要为木材)的耗用量应扣除原建筑物中可以回收的部分。材料的影子价格可按附录C计算。
2)劳动力工资。按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所需的劳动工日乘以影子工资计算。 3)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土地费用。按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土地的影子费用计算。
4)其他费用。可直接采用工程设计概(估)算所列值,但应剔除属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部分。 (2)按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所需的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土地、房屋建筑、工矿企业迁建和其他等四部分费用分别计算。
1)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土地费用。按建设占地及水库淹没土地的影子费用计算。
2)房屋建筑费用。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的农村和城镇房屋迁建投资乘以影子价格换算系数计算。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农村和城镇房屋建筑影子价格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相应价格的比值,可选
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用成本分解法计算。
3)工矿企业迁建费用。按建筑工程费、设备费和停产损失等项,分别用影子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应扣除原值中可以利用的部分。
4)其他费用。可不作调整,但应剔除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部分。
D3.2.6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设费、国外贷款利息和其他等。按下列方法分别计算:
(1)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设费和其他四项费用,可按工程设计概(估)算中该项费用占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比重乘主体建筑工程影子投资计算。
(2)国外贷款利息,应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影子汇率,按分年投资提前半年支付利息累计计算。
D3.2.7 基本预备费。可按以上六大部分投资之和乘以工程设计概(估)算中的基本预备费率计算。 D3.3 配套工程投资计算
D3.3.1 配套工程投资可采用配套工程量乘以影子单价计算,也可采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影子价格换算系数计算。
附录E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简化调整办法
E1.0.1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不属特殊重要的大型水利建设项目如受条件限制难以按附录D的方法进行投资编制时,也可采用本办法。
E1.0.2 本办法应与附录C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投入物和主要产出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配套使用。 E1.0.3 本办法应在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内容包括:
(1)剔除工程设计概(估)算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主要有计划利润、设备储备贷款利息、税金;
(2)按影子价格调整项目所需主要材料的费用;
(3)按影子价格调整主要设备投资;
(4)按土地影子费用调整项目占用、淹没土地补偿费;
(5)按影子工资调整劳动力费用; (6)调整基本预备费;
(7)剔除预备费中的价差预备费。
E1.0.4 对工程设计概(估)算投资进行调整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与步骤: (1)分析确定工程设计概(估)算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费用(A);
(2)按影子价格计算项目所需主要材料的费用,并计算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主要材料费用的差值(B);
(3)按影子价格计算主要设备投资,并计算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该设备投资的差值(C); (4)计算项目占用、淹没土地的影子费用,并计算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占用、淹没土地补偿费的差值(D);
(5)按影子工资计算劳动力费用,并计算与工程设计概(估)算中劳动力费用的差值(E);
(6)计算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总投资及各年投资分配额。其计算公式为:
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总投资=(工程静态总投资一基本预备费一A+B+C+D+E)×(1十基本预备费率)
各年投资分配额=国民经济评价总投资×工程设计概(估)算中各年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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