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质绑扎。 第6.8. 4条
衬里管道的安装应采用软质或半软质垫片。当需要调整安装长度误差时,宜采用更换同材质垫片厚度的方法,垫片的厚度不宜超过设计厚度的20%。 第6.8. 5条
衬里管道安装时,不得施焊、加热、扭曲或敲打。 第6.11. 2条
无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第6.12. 1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第7.4. 3条
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1 下列管道焊缝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II级:
(1)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
(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或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C的可燃流体、有毒流体的管道; (3))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C
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的管道;
(4)设计温度小于-29oC的低温管道。
(5)设计文件要求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的其他管道。 7.4.3.2
输送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oC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的管道的焊缝,可不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7.4.3.3
其他管道应进行抽样射线照相检验,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其质量不得低于III级。抽检比例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7.5. 3.1条
液压试验应使用洁净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设备的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x10-6(25ppm)。当采用可燃液体介质进行试验时,其闪点不得低于50oC。 第7.5.4.1条
承受内压钢管及有色金属管的气体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真空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0.2MPa。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大于0.6MPa时,必须有设计文件规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5 SH3059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第3.0.2条
管道分级按表3.0.2 进行。
第3.0.3条
管道级别,应在管道表和单线图或相关的技术文件上筑逐根加以注明,作为设计、施工和检验的依据。 第3.0.4条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石油化工管道应按现行《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4.2.7条
需吹扫管道的设计温度,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第5.3.2条
除另有规定外,对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的法兰连接最低工称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HA 级管道的工称压力,不宜低于5.0PMa; 2 SHB、SHC级管道的工称压力,不宜低于2.0PMa。 第6.1.15条
3长期使用在高温条件下,碳素钢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425oC,0.5Mo钢不应超过468oC。 第6.1.26条
2 Q235-B钢板设计温度为0~350oC;
6 HG/T20674-2005化工、石化建(构)筑物荷载设计规定 第3.1.1条 厂房的楼面活荷载
1 A级:走道、走道平台:2kN/m2。主要用于人行通道,其上不得布置任何物品(除了一个人能提起的物体外)、主要为无设备区域的
操作荷载,包括楼梯踏步和平台、管架上的人行道、仪表观测平台和阀门操作平台等。
2 B级:操作区或操作平台:4kN/m2。用于安装、检修工作的楼面,其上可放置较轻的阀门、换热器的法兰等类似部件和可移动的工具。主要指有检修要求的操作区及设备附属平台。
3 C级:按专门要求取值,与有关专业协商或按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指放置特殊荷载和重大设备的安装起吊荷载的楼板。对于重型设备或其部件,在安装检修时采取措施,如设置枕木、垫块将荷载重传至梁上或将荷重均匀分布。 第3.6条 卧式换热器的抽芯力 管树抽芯力标准值: Pb=βXGb
式中 Gb—被抽拉的管束自重标准值(kN);
β—一般情况下为1.0;当有适当的抽拉设备且有经验时为0.3~0.4。
第4.1.3条 摩擦系数
钢板与钢板间取0.3,潮湿地区取0.4;
聚四氟乙烯滑板与聚四氟乙烯板(或钢)间取0.1; 钢板与混凝土支座间取0.4;
采用其他材质时,需据实际情况取值。 7 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第12.0.7条
氢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或分层布置时,氢气管道宜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8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第3.0.3条
需要经常维护而又无法采取其他防烫措施的不保温设备和管道,当表面温度超过60oC时,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隔热层: 1 高于地面或操作台2.1m以内者; 2 离开操作平台0.75 m以内者。 第3.0.7条
储罐罐壁的隔热层高度,应高于储存液体的设计最高液位50mm。 第4.1.1条
隔热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 隔热材料及其制品应具备安全使用温度和耐燃烧性能(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数据。必要时,尚应提供防潮性能(吸水性、吸湿性、防水兴)、线膨胀率或收缩率、抗压强度、腐蚀或抗腐蚀性、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渣球含量、纤维直径等的测试报告; 第4.1.2条 隔热材料及其制品,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5 设备和管道表面温度高于或等于450oC时,宜采用复合隔热结构或选用耐高温的隔热材料。 第4.4.1条
保温结构可由保温层和保护层组成。对于埋地管道和设备,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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