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领导女工小组的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 七、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培养工会积极分子,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以及上级下拔的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 车间会员(代表)大会是车间工会全体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可与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结合举行,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车间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符合民主程序。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选举产生的车间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须报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工人、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第十二条 车间工会设主席1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群众,有群众工作经验,有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会员担任。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支部、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和精神;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支部、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四、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向行政、职代会提出的建议; 五、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六、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十五条 加强工会小组建设,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和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
第四章 工会与党支部
第十六条 车间工会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贯彻执行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向党支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党支部应当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向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工作,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当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意见不一致时,按党支部的意见执行,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说明。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在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时,应予以考虑。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工会主席,应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车间工会至少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其内容是: (一)工会工作计划;
(二)全车间的重要活动和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的变动;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工会与行政
第十九条 车间工会和行政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应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搞好车间建设。车间工会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尊重和维护行政负责人的指挥权威。行政要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工会要积极动员职工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确保车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行政要为工会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行政在决定车间重要问题时,工会主席应参加会议,提出意见。
第六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车间工会承担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
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三)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做好会议期间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落实大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基层车间工会。 本条例解释权属兰州石化公司工会。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小组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密切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工会小组建设,明确工会小组的任务和职责,活跃班组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小组接受车间工会委员会领导,执行车间工会委员会下达的有关任务,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工会小组长在工会小组全体会员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车间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工会小组长因故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四条 工会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会员组织生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活动记录台帐。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小组职工参加政治理论、文化技术学习,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第六条 围绕生产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协同班组长搞好班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
第七条 协助班组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家访谈心活动,经常了解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呼声。
第八条 组织职工参加班组民主管理,讨论班组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生产计划。认真选好职工代表,努力贯彻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第九条 关心职工生活,开展生活困难救济。协同车间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对病伤职工及时慰问和帮助,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十条 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坚持组织活动日,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向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积极发展新会员,按规定收缴好会费,定期公布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一条 工会小组长协助班组长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团结依靠骨干力量,齐心协力做好班组工作。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统一会员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入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条,凡我公司所属单位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组织。
第二条 新职工到职后,基层工会必须及时对新职工进行优良传统,工会性质、地位与作用以及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
第三条 职工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报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二、会员的会籍
第四条 工会会员会籍从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批准加入工会之日算起。 第五条 会员因上学、内退、离退休或出国工作,长期离开岗位不能参加工会组织活动,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第六条 会员被企业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出国定居,被依法判处劳教的,应取消会籍。
第七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要求退会或视为自动退会者,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报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 第八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法乱纪被企业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由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报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九条 重新入会。 凡被开除会籍或退会后又申请加入工会的,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重新讨论批准加入工会。
三、会员档案资料
第九条 职工入会后,基层工会应及时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资料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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