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工作目标、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大会决议、民主生活会召开、班子成员分工、党费收缴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五公开”事项,村内资金、资产、资源的处臵、管理及使用情况;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筹资筹劳和建设方案;土地征用及低保对象确定等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事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第十七条 健全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五议五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臵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五议五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填写《“五议五公开”情况登记簿》,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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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基层党组织民主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是落实“五议五公开”工作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社区党组织参照村党组织“五议五公开”工作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委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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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家族自治县
基层党组织和谐稳定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为发挥基层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0?8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发展这条主线抓好基层和谐稳定工作。
第二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基层和谐稳定工作的重心放到社会最底层、最前沿、最细微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探索完善较大矛盾纠纷“村排查、乡(镇)化解、县终结”的三级排查调处机制。
第三条 在全县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以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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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为基础,以县乡两级维稳网络机构为纽带,以调解员、信访员、治安员、信息员为基层工作骨干,以“问事”“说事”“恳谈”“调解”为主要方式,不断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解、大联防、大督查”活动,努力构建全覆盖、常态化、高效率的基层党组织和谐稳定体系,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为全县经济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四条 建立健全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村(居)民说事恳谈室、民主议事室、来访接待室,做到有组织、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并按照地域关系和邻里关系,建立治安民调中心户,主要履行“报信”和“劝和”两项职责。
第五条 建立健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全部人员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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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做到有组织、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
第六条 建立健全县级维稳工作体系,整合综治、公安、信访、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力量,成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做到有组织、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制定基层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办法,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化、预案管理动态化、联动体系规范化。
第三章 体系运转
第七条 实施大接访。在干部定期走访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社区)干部、农村(社区)老党员、学校老师、农村经济带头人等基层党员群众的同时,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接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各级各部门分层接访,直面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情绪,促进“案结事了”和息诉罢访。要依托互联网、信件、电话、手机等载体,倾听群众意见、汇聚群众良策、疏解群众情绪。搭建“书记谈心室”“县(乡镇)长信箱”等民意直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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