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
等国所仿效。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成为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
形成原因:1、工业化已经开始并已取得一定的成就是前提条件,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使得劳动者面临着工伤、疾病、失业、养老等风险,仅靠个人和家庭无法预防和抵御,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化解;
2、国家的工业化使得社会的财富有了大量的积累,社会(包括政府和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也有条件为其社会成员统筹安排防范风险的各种保障措施; 3、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劳动者个人也具有了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为自己和亲属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二、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 1、社会保障对象的选择性
保障对象确定的依据是“选择性原则”,而非“普遍性原则”。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被纳入社会保障的对象,只有劳动者(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期主要是工薪劳动者)才能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这种模式主要围绕劳动者面临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设置保险项目,并用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这些事件时的基本生活。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会对不同的劳动者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往往实行差别保障,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给付水平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2、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多元性
强调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责任,原则上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实际上主要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即雇主和劳动者个人投保,国家资助,从而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和责任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企业、个人和政府的角色各不相同,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是最主要的缴费(税)者,政府只是扮演最后责任人的角色。
3、强调受保障者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对统一
强调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义务相联系,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多少、时间的长短和收入的水平相联系。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相对的,与商业保险中所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统一是不同的,因为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社会保险强调的是公平,而商业保险强调的是效率。 4、社会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互助共济性 其基金筹集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基金在被保险人之间统筹使用,特别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和使用在数额上的差异性,既符合分担风险的大数法则,又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 三、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功能性评价
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分析
社会保险型模式强调自我保障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自助性”,几乎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获得都是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前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相对统一。 该模式由于采取现收现付制筹集保险基金,老年一代人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年轻一代人缴费支付,以支定收,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这种社会保障模式实际上就是代际转移支付。通过这种代际转移支付可以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有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因此,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统一。 2、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缺陷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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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
(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受一国和一地区的人口结构变化和就业比例的影响较大,社会保险缴费率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
(2)由于该制度模式强调当期收支平衡,缺乏必要的资金积累,因此,它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养老保险费用日益膨胀的需要。
(3)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容易产生代际矛盾。养老保险项目是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的,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中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比例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如果不提高缴费率,虽然可以减轻在职职工的负担,但是会降低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
第四节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的起源与基本特征: 1、理论起源:福利经济学
2、起源:1948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应为成为福利国家
3、特征:累进税制与高税收;普遍覆盖和全民共享;政府负责与全面保障;法制健全;充分就业 4.代表:英国、瑞典、丹麦?? 一、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在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思想,以及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责任,认为每个人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其国民提供各种保障和福利。在实施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保障项目齐全,并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政府对其国民的社会保障负有无限的责任。
实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和西欧国家。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 1、社会保障对象的“全民性”:该模式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其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
2、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个人无需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
3、社会保障项目齐全:保障范围由生到死,几乎无所不包,号称覆盖“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
4、社会保障水平高:社会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即不仅满足国民的社会保障需求,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他们的社会福利需求;
5、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没有联系。
三、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功能性评价 1、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作用
(1)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 高福利政策通过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使低收入阶层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同时,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运行需要政府的大量财力支持,而政府财力主要来自于税收,高累进税率制度具有很大的再分配性,使社会贫富差距缩小,社会更趋于公平。 (2)刺激了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促进了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一方面,“二战”以后社会福利开支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普及化、全民化,使全体公民的基本收入水平提高,从而扩大了居民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实施社会福利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在被分配到居民手中之前,是以基金的形式存入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因而福利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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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
的建立刺激了保险机构的迅速发展。银行或保险机构可以将基金用于投资,从而增加了投资需求,促进了生产和经济的增长。
(3)缓解了贫困,稳定了社会。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以各种转移支付的形式直接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生活补贴,使这些国家的贫困问题有了较大的缓解。贫困人口的减少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
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福利病”。高福利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挫伤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大锅饭”现象相当严重。【从受众的角度】
(2)国家财政负担沉重。随着福利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福利国家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公共开支不断增加。为支撑高福利支出,这些国家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但仍然满足不了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造成国家财政状况恶化,财政赤字长期化。国家为了弥补巨额的财政赤字,不得不大量举债,甚至通过增加货币发行量来弥补财政赤字,直接导致物价急剧上涨,通货膨胀严重。过高的通货膨胀又降低了人们的实际收入,使其高福利政策大打折扣。【从国家的角度】
第五节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一、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推行的自我储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新加坡,其后智利等拉美国家在80年代初也相继采用了这种模式。
由于在基金管理、政府责任等方面的差异,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又分为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国营强制性储蓄积累型”社会保障模式【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和以智利为代表的“民营强制性储蓄积累型”【劳动者个人负担】社会保障模式。 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
(1)实行强制储蓄,建立个人账户:公民只要有薪金收入,都必须依法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2)实行完全积累制,而非现收现付:无论是企业缴纳的保险费还是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均完全记入相应的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每个人为自己未来的保障需求进行自我储蓄,个人账户间的资金不可转移支付(某些国家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填补账户缺口),实现的是劳动者自己一生中的收入与负担的纵向平衡。
(3)强调自我责任,缺乏互济性: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国家立法的规范下,采取强制手段扣除劳动者的一部分工薪收入储存起来,完全用于劳动者自己的养老等保障需求。它不存在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从而也无法在劳动者群体中分散风险。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而不是追求互助共济。
(4)积累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由于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完全积累的财务机制,每个劳动者在劳动期间积累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是不断增长的,从参加强制储蓄到费用的领取,往往间隔数十年,期间必然会遭遇到基金贬值的风险。因此,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所面临的最大压力,在于如何使个人账户上积累的基金实现保值增值,这就必然要求积累基金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才有可能在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中避免贬值的风险。 (5)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在实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政府通常并不直接分担缴费责任,而是扮演着监督与管理者的角色,监督与管理的重点是个人账户上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不同国家政府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如新加坡政府是通过设立中央公积金局来集中运营公积金,并由政府确定相应的收益率;而智利则采取私营化办法,政府仅仅承担监督与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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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把个人享受的待遇同自己的努力与基金积累的多少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但是却不具有代际间和代内人际间的再分配性。政府通常很少提供财政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卸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尽的责任。
三、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功能性评价 1、优点:
(1)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2)该模式强化了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完全来自个人的储蓄,给付水平的高低也完全取决于缴费者个人以往的劳动报酬和劳动贡献,对每一个缴费者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能够很好地调动缴费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储蓄的积极性。政府通过强制社会成员为自己未来的保障需求进行储蓄,还使个人克服了短视行为,强化了自我保障意识。】 (3)该模式的实施有效地带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 2、缺陷:
这种模式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互济性,而互济性恰恰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令人称道和最根本的东西。由于互济性的丧失,该项制度的公平性便大打折扣,一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手段来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未得到解决。【例如,在这种模式下,个人账户是以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来计算缴费比例,工资基数越高,缴费越多,投资后获取的收益也相应越高,因此,低收入者最终所能获取的福利水平相对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福利水平则相对提高。可见,该模式不仅不具有再分配功能,而且还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福利差距。因此,部分东南亚国家先后放弃了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多数国家对智利模式也持审慎态度。】
第六节 国家保障性社会保障模式
国家保障性社会保障模式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由国家和各个公有制单位实施,其宗旨是“最充分的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一、国家保障性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
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及其后先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东欧各国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都普遍实行了这种模式。 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控制着一切经济活动,社会保障也就理所当然地由国家来提供。 政府实行充分就业的政策取向,因而在社会保障的项目中取消了失业保险,同时,生活资料配给制的实施也使得社会成员无需承担任何社会保障的责任。但是,随着这些国家所实行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也开始逐步转向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二、国家保障性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
(1)宪法把社会保障确定为发展中的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加以保证的,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依托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直接管理,由劳动者从各级政府和各自所在的公有制单位取得。
(2)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任何保障费用。 (3)工会组织负责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4)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三、国家保障性社会保障模式的功能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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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作用:
该模式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由于实行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普遍推行的是充分就业的政策,而且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统治地位,因此,这些国家的公民在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就业比例较高。社会成员一旦就业,就会自动加入被保障者的行列,本人及家属可以享受到各种社会保障待遇。这种保障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劳动者感到“生老病死有依靠”,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分保证。 2、缺陷:
(1)该保障模式不设失业保险项目,隐性失业问题严重。各行各业各单位都普遍存在着冗员和低效率,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承认并允许适度失业的政策逐步取代充分就业的政策,隐性失业逐步转化为显性失业,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缺乏失业保险,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该保障模式由于过分注重公平,因而损失了效率。完全“按需分配”忽略了社会保障机构的供给能力,也忽略了被保障者个人的贡献大小。这种模式虽然增进了劳动者的福利,但过分强调公平的结果造成体制内成员对社会保障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经济效率低下,从而反过来又动摇了该模式的可持续性;
(3)该保障模式仅仅覆盖国有经济部门的劳动者,排除了非国有经济部门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劳动者,不符合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造成全体国民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严重不公平,也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六章 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概述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内涵和构成
1、所谓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经费。
(1)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其建立和实施具有明显的强制性,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基金的来源、筹集、使用、储存、运营及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是某一政府部门或政府特别授权的专门机构,以确保基金统一有效地筹集和合理运用;
(3)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以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属遭受风险后仍能保障基本生活; (4)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2、社会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它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
社会再生产中的消费基金,一般包括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
个人消费基金中的主要部分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到劳动者个人手中的,由劳动者个人直接支配,用于个人消费。
社会消费基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会保障基金,它主要掌握在政府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手中,通过特定的方式,用于帮助那些暂时或永久离开劳动队伍的劳动者以及那些需要得到社会帮助的公民。 3、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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