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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事故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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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的事故案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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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庆石化硫磺回收酸性水原料罐爆炸事故

2004年10月27日9时44分,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2原料水罐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92.27万元。

10月20日,大庆石化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炼油厂的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分公司与大庆石化总厂关联交易安全生产合同,把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后,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该次修复施工任务。在修复过程中,需要将V406与V407两个水封罐以及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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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8时20分,在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等人员的指导配合下,施工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顶进行安装第17块盲板作业。8时25分,吊车起吊V406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电焊条以备吹扫。硫磺回收车间设备员随后指挥对该管线用氮气进行吹扫。8时30分,硫磺回收车间开具了二级用火票。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拧紧。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叫人把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达V402罐顶。9时40分,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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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大庆石化分公司和大庆石化总厂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大庆石化总厂消防支队迅速调动10多台消防车展开扑救工作。直到10时45分,大火才被彻底扑灭。据事后清点人数,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下落不明。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石化总厂随后组织了对V402罐的倒罐、清洗工作。10月29日13时,5名下落不明人员的遗体全部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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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层层漏洞无人补

据了解,经事故调查组调查,“10?27”事故的直接原因是,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由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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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介绍,这起事故反映出大庆石化分公司和大庆石化总厂在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漏洞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庆石化分公司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具用火作业票。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在事故当天开具的二级用火作业票,用火地点是“V403平台上”,用火目的是“V403平台上管线拆除”,V403平台也可视为V402平台(或称共用平台),修复施工中要拆除V406罐上的连带管线,尤其是拆除连接V406和V402罐DN200管线必然要到V402罐上施工,因此,此火票对用火气割V402罐DN200管线作业是有效的。硫磺回收车间在开具用火作业票时,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动火点V402

罐物料尚未清退,也未对动火地点进行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用火作业更没有及时向炼油厂安全环保处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动火作业票允许动火,是违反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炼油厂安全环保处制定的有关规定。按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此处用火应为一级用火,在厂安全环保等四个职能部门未组织检查验收确认的情况下,车间自行认定用火等级为二级,签批了二级用火作业票。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不力。10月24日在V403罐物料尚未倒空、置换工作还未完成,现场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的情况下,硫磺回收车间就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了检修维修作业的准备工作,违反了大庆石化分公司《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10月27日早8时左右,在炼油厂安全环保处监测站对V403罐有毒有害气体取样检测前,硫磺回收车间就违规开出了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允许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施工。硫磺回收车间有关人员10月27日开具的二级用火作业票,开具时间为当天上午8时30分,实际动火时间是9时40分左右。动火时超过采样分析限定时间。另外,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只要求安环处监测站对V403罐内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进行了采样分析,而没有要求对动火地点进行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违反了《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硫磺回收车间10月26日决定用吊车把V406罐和V407罐吊到地面。事发当日,在吊车违章吊拉连接V406和V402罐之间DN200管线加装盲板时,硫磺回收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关联交易安全生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上级反映”。硫磺回收车间对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不够,对现场违规作业监督没有到位。

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检修维修方案有漏洞。大庆石化分公司及其炼油厂有关领导和机动设备部门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四不放过”原则,V403罐发生撕裂事故后,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修复施工,属于违章指挥。在制定《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时,没有充分考虑V402罐存在的风险。在组织实施中,炼油厂有关领导和机动设备部门参与力度不够,对硫磺回收车间制定的检修维修方案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指导。

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硫磺回收车间在安全检修工作环境和条件尚不具备、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未获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施工,炼油厂机动设备部门也未加制止,违反了检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安全生产合同。炼油厂安全环保部门和硫磺回收车间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失察,对进厂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硫磺回收车间酸性水汽提新装置启用以来,运行一直不太平稳。10月20日V403罐发生撕裂事故后,大庆石化分公司各级有关领导虽然先后到过现场,提出过意见和要求,但对受V403罐撕裂影响而发生局部损坏的V402罐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炼油厂及其硫磺回收车间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抢修。

大庆石化分公司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但在执行落实中,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所属基层单位安全工作抓得不够严、细,对基层单位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还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管理存在盲区、监督检查不严格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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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总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严格。在“10?27”事故中,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动火人、看火人,未在火票相应栏目中签字,而由施工员代签。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要求具备的各项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加拒绝地盲从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没有严格执行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四不用火”规定。

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10?27”事故发生前,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一端与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属于违章作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对施工现场未进行认真检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部分与检修维修施工相关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包括部分编制审批方案的人员,在7天检修维修期间,没到或很少到过施工现场,对现场作业的危险程度估计不足,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够,没有严格落实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的有关规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培训工作存在漏洞。在“10?27”事故中,在V402罐顶动火切割DN200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四分公司没有将架子工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做到持证上岗,违反了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部分参加V403罐施工的架子工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外用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制定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所应具备文化程度上的要求内容,规章制度有不完善的地方。

7 f# r, K% Z7 ]安全管理制度在基层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在检修维修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未获批准情况下,就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反了有关规定。

大庆石化总厂及其工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没有认真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所属基层单位安全工作抓得不够严细。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对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相互监督、工作检查上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人员介绍,“10?27”事故突出反映了出事企业在安全工作中不重视细节,未对异常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终致事故发生。血的教训警示着人们:从一定程度来说,在安全工作中,放弃细节就意味着放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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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盘锦硫磺着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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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9日20时20分许,盘锦市外环路与兴隆大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约载有20多吨硫磺的大货车与右侧方向驶来的夏利车相撞后,一同滚入路旁壕沟里,大货车上的硫磺瞬间燃起大火,夏利车司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大货车司机与装

卸工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昨日清晨,记者赶到事故现场,一辆车牌号为辽G60713的大货车和一辆车牌号为辽L91696白色夏利车都已滚入路旁无水的壕沟里。柏油路面上还散落着颗粒状的硫磺,大货车头已看不出模样,前轮被烧焦,车上的硫磺也被烧得所剩无几。夏利车的前身被大货车轧瘪了,车体彻底报废。令记者感到后怕的是,在肇事车辆的上方约10米处有2根电缆线、4根高压线横贯东西,若不是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据清理现场的工人讲,大货车大约有20余米长,车上的货至少也有20吨。

& b' e7 q% v6 R据盘锦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介绍,这辆拉有硫磺的货车是从鲅鱼圈开往黑山去的,司机战立柱和装卸工岳维龙受重伤,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不幸的是夏利车司机牛风生(男,38岁)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起火的原因是,由于相撞后产生的惯性,致使大货车内的硫磺向前涌出,遇到温度较高的发动机之后,燃起大火

3、 兰州石化工酸性水罐拆除仪表时爆燃事故

2006年5月29日15时28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车间废酸提浓单元一楼发生爆燃,过火面积112.5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重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日9时许,根据公司大检修计划安排,有机厂苯胺车间分单元停车,经过倒空、清洗至28日,逐步开始办理当日检修设备交出手续。5月29日上午甘肃临夏兴临建安公司在废酸提浓单元室内一楼东南角进行落水管理预制作业和建筑物维护作业,下午13:30甘肃临夏兴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粉刷班安排15人在1-4层进行建筑物维护作业,14:20兴临建安公司第五分公司8人在1楼室内北侧进行酸性水罐(R5104)拆除更换作业,同时维达电仪分公司2人在酸性水罐(R5104)顶部平台拆除该罐雷达液位表,15:28一楼发生爆燃引发事故。二、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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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证实:维达维修五分公司在废酸提浓单元拆除5立方米酸性水罐(R5104)过程中,松开下封头出口管法兰时,从该法兰流出含苯酸性水,水中的苯在该罐围堰内累积,达到一定浓度后扩散,在北风的作用下遇到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南角预制落水管电焊作业,产生的明火发生瞬间爆燃。在发生瞬间爆燃时,产生的热量将装置一楼的电缆、门窗以及处在吊装口建筑物维护作业,搭设在架子上的竹跳板等可燃物引燃。引燃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和竹跳板等的燃烧,造成在架子四层系安全带作业的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名粉刷工窒息死亡,厂房内1-4楼作业人员中有11人不同程度被烧伤。 三、事故分析

1、酸冷凝液(R-5104)中苯的来源分析,经查阅废酸提浓单元流程,岗位操作方法及相关资料后,分析酸冷凝液贮罐(R-5104)中含有水、酸和部分有机物(主要是苯和硝基本苯等)。《废酸提浓单元岗位操作法》中描述:经闪蒸罐(R5101)闪蒸分离的气相(NXOY)及硝基苯和苯等有机物进入除雾塔(T5101),酸蒸发浓缩器(H-5102)蒸发生产的气相也进入

除雾塔(T5101),在除雾塔(T5101)中与通过冷凝液循环泵(B-5103A/B)形成的喷淋接触,使过热蒸汽降温除去夹带的酸雾滴,减少酸损失,离开除雾塔(T5101)的不凝气(水蒸气、NXOY及硝基苯和苯等有机物)经蒸气冷凝冷却器(H-5103)和蒸汽尾气冷凝冷却器(H-5106)冷却,水蒸气、部分有机物气体和酸性气体被冷凝后进入酸冷凝液贮罐(H-5104)。剩余的NXOY及少量硝基苯和苯等有机物气体经液环真空泵系统(B-5105A/B)后进入尾气吸收系统,酸冷凝液贮罐(R-5104)的酸性水,一部分至硝基苯单元中和岗位,一部分去除雾塔(T-5101)用作喷淋。原料废酸的性质、规格中,苯的含量小于等于0.2%,硝基苯含量含量小于等于0.1%。由于上述工艺流程看出,由原料带入的苯有部分进入酸冷凝液贮罐(R-5104)中。苯生产单元建成投产后,连续运行1年4个月,未对该单元全面检修,本次停产检修是装置建成投产后的第一次。苯的密度是879.4千克每立方米,硝基苯的密度是1205千克每立方米,水的密度是1000千克每立方米,可以看出,苯比水轻,分离后在水层上面,硝基苯比水重,正常生产过程中,控制酸冷凝液贮罐(R-5104)液位在30%-70%,一般为50%左右,连续进料,连续出料。由于苯与水分离很快且较水轻,浮在水层上面,这样分离后苯量积累增加,虽该贮罐为微负压操作,贮罐顶部有一个DN65排气管,能带走部分苯蒸汽,但(R5104)补贴罐中仍属持续增加状态,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本次事故中泄漏苯量的估算。根据现场了解情况和相关资料,我们从以下两个途径估算了本次事故中泄漏苯的数量范围。

- ]) L) v( t7 g7 h- T: i(1)、根据雷达液位计的指示估算

5 c5 Z. ~) g: q4 j3 S\

R-5104规格为1600×2400的搪玻璃贮罐,公称容积5M3,有效容积6M3。该设备采用雷达液位针指示和控制液位。设备总高度3200mm,雷达液位设置的正常值为0-3000mm,即雷达液位计指示为0时,设备底部椭圆封头内仍有200mm液位。操作工到空废水时按照液位计指示0后停泵,此时该系统内残存的液体量约为: V=V1+V2

+ ~9 I3 a! {+ ^% F5 qV1--罐内0位以下椭圆分头内的体积

3 m8 _1 Y/ a# sV2--罐底至泵进口管道中的存液,管径DN80,总长度为8.2m. V1=0.170m3

V2=11/4d2L=0.785×0.082×8.2=0.041m3V=V1+V2=0.170+0.041=0.216m3

, c5 x. h p3 _3 i8 V' q6 o6 _2 V* m\

该部分液体大部分为苯,则重量为:0.216×0.8794×103=190公斤 (2)、根据苯的燃烧速度估算

根据《化工安全技术》提供的数据,苯的燃烧速度为165.37公斤/米2.小时。现场了解本次事故一楼火灾燃烧时间约40分钟(兰州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提供)。泄露的苯聚集在R5104和B5103A/B的围墙内,该围堰面积为6.8×2.4=16.32m2,4台泵基础和R5104基础及其它障碍物占去大部分面积,以液体过流面积2.5m2计,苯的燃烧速度为 165.37×2.5×40/60=275公斤

经以上估算分析,我们认为本次事故苯的泄露量约为200-2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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