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园林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系统正科级干部任用由局党委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讨论研究后呈报市建委党委审批,本系统副科级干部任用由局党委直接审批。
三、选拔任用条件: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前应公布选拔干部的职位、选拔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和特殊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一般从后备干部和本单位中层干部中产生。
四、民主推荐。确定选拔职位及条件后,由局人事科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后报局党委,由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根据局党委会议确定的考察对象,局人事科应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并严格考察。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考察结束后,局人事科将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个人考察材料、任用建议一并向局党委报告。
六、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由局人事科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发放票决表进行表决,并当场计票,形成会议决定。需呈报市建委党委审批的干部。附局党委请示、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议纪要。
七、任职。局党委讨论决定后,在正式下发通知前应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监督形式。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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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办理任职或聘职手续。
八、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形式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委决定,局人事科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经过下列程序: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报考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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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为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时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又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一把手负总责,为主要责任人,党组织成员各负其责,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考核与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一岗双责”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臵,一同考核检查。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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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本部门和下属部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不得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四、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禁止超编超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
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私设“小金库”。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利用改革之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
八、严禁在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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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政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政园林局纪委书记。
二、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副职和局机关各科室副职。各单位党政正职和各科室正职原则上接受市建委纪委谈话,必要时局纪委和市建委纪委共同进行谈话。
三、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对局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人事科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六、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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