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护理工作制度 2015年2月修订 专科护士培训制度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我院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杏花岭区中心医院《专科培训制度》如下: 一、培训目标
1、由护理部负责每年制定专科护士培训计划。
2、分步骤地对心内科护理、骨科护理、手术室护理、母婴护理、静脉治疗、急诊急救、重症监护等专业或重点专科领域选派人员参加省级专科护士培训,提高我院专科护理水平,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3、争取在5年内达到每个科室至少1名专科护士,以后相关专业领域护士逐步递增。 二、专科护士选派资格
1、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精神。 2、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相关专科工作2年以上。
3、除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外,还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较好的专科护理知识与实践经验。
4、条件合格者,本人自愿并经科室推荐后,由护理部综合考评进行选拔,医院院务会同意。
三、专科护士工作职责
1、取得《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专科护士负责相应的专科护理工作。
2、负责全院相关专业的护理会诊和疑难处理。
3、在临床岗位中对其他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4、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参加本专科的护理继续教育学习。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护理工作制度 2015年2月修订 专科护士培训师资准入制度
专科护士岗位指:手术室、急诊急救、急危重症、消毒供应等专业重点专科领域护理人员。
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须参加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科(专业)护士培训合格证》。 一、 省级培训师:
1、本科学历,主管护师,从事临床护理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工作5年经历,取得中华或省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2、参加护理学会本专业委员会职务,担任本专业护士长,主管护师或副主任护师,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取得中华或省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3、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护师,参加护理学会本专业委员会职务,担任本专业护士长,取得中华或省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二、院级培训师:
1、本科学历,主管护师,具有本专业工作3年经历,取得山西或市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2、本科学历,护师,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具有本专业工作3年经历,取得山西或市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3、研究生学历,护师,具有本专业工作3年经历,取得山西或市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三、科级培训师:
1、大专学历,主管护师,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工作2年经历,取得山西或市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护师,具有本专业工作2年经历,取得山西或市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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