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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息汇编劳有所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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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对象可以按《通知》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2007年7月1日以后发生事故的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通知》下发前已按《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待遇的,由保险公司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差。 2007年7月1日前发生工伤事故,《通知》下发后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的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7月1日以后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且在《通知》下发前已由保险公司按《实施细则》规定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由保险公司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差。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9-13

失业保险金调整最高482元/月

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每月482元,最低为每月360元。

据介绍,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本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不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按照既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总体原则,市政府近日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标准设定。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24个月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按第1—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三是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托底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确定为360元。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8-29

养老金增补金额8月底到账

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本市出台了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6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先是对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然后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本市今年在以上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为贯彻国家关于要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的原则,延续去年的办法,再对70周岁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1932年7月1日~193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75至79周岁(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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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日~193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80周岁(1927年6月30日前出生)及其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这次本市有280多万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从8月29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并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8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8-30

《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解读

在9月26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介绍了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鲍淡如副局长介绍说:《三年行动计划》在制定时,坚持了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市场导向、依法行政和标本兼治等基本原则。一方面,立足当前,抓住本市企业劳动关系中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力争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解决当前本市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一些突破;另一方面,着眼长远,突出完善体制机制的要求,着力于培育和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鲍淡如副局长表示,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本市三年内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领域的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各方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集体协商进一步普及,集体合同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主动监管案件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的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左右。 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基本理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推开,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推进。仲裁前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目前占全部争议案件的40%提高到60%,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 职业中介市场进一步规范。以公共职业介绍为主体的多层次职业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切实查处非法职业中介。

市民对本市劳动关系的满意度评价有较大提高。解决与广大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和谐稳定。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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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最低薪酬制度

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透露,上海正在研究建立最低薪酬体系,最低工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和最低福利津贴等制度都将纳入这一新制度。

上海已实施了最低工资和最低社会保险缴费等制度,最低福利津贴制度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一项一项推出。谈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鲍淡如表示,需要关注经营者的收入与一线员工收入之间的比重,尤其是国企。如果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经营者也不应该增加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的指导线,帮助新就业的员工知道工资行情,也为企业提供参考,使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和完善。

来源:解放日报 2007-9-27

上海社保“十一五”规划:依据五大原则实现五大民生保障

到2010年,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市民基本全覆盖,受益人群比重达到98%左右;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18平方米左右;35万人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占户籍老年人口比重10%以上……这张更充分更完善的上海百姓“幸福生活”蓝图,就是首次公布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清晰勾勒的。

上海到2010年的保障目标用最简洁的话概括就是:依据五大原则,实现五大民生保障。 党的十七大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而上海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使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来。《规划》内容充分体现了高度关注民生的思路。“以人为本”成为五大原则中的首要原则,意味着今后政府工作重点、政策支持重点、财力保障重点将进一步向民生倾斜。“保基本、广覆盖”原则,着眼解决百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调节收入分配”原则,强调通过社会保障提高中低收入者水平,提高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城乡一体化\原则,瞄准社会统筹,意在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可持续发展\原则,表明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财力支撑。在这五大原则指导下,上海2010年将要实现的五大民生保障目标(具体目标数据见图表)更加坚定清晰:一是实现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并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坚持和深化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转移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工作;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调处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企业工资分配等劳动者维权机制;四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有新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救助帮困工作平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确保\,单项救助进一步拓展;五是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十一五”时期上海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类型

指标名称 12

单位 “十一五”目标 基本社会保 障覆盖面 本市市民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本市市民享有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的比重 “城保”、“镇保”、“农保”参保人数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和覆盖面 % 万人 万人 % % 万个 万人 % % % % 个 万人 万张 万人 平方米 % 万户 基本全覆盖 98左右 1150左右 350左右 不低于90 4.5以内 每年不低于50 100 25 逐年提高 98左右 80 50 实现“应保确保” 1500 35 10 25 18左右 95 10左右 促进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增就业岗位 职业培训人数 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比例 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与慈善事业 住房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签订率 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 劳动保障监察主动监管比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类经常性社会捐赠点 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总人数 养老床位数 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人数 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 住房成套率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数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2007-10-19

农民跨区就业还有补贴

跨区就业补贴政策自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受到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郊区征地劳动力的广泛欢迎。 日前,汇南村4组自主就业者邵永官,在拿到就业补贴费时激动地说:“谢谢政府的关怀,我要好好珍惜就业岗位,多做出成绩回报社会。”

今年以来,南汇区劳动部门通过对14个中心镇跨区就业状况和劳动力资源结构分布情况的详细摸底,全面掌握现有跨区就业人员数和意向跨区就业人员数,第一时间掌握劳动力资源的动态变化,为日后“补贴政策”的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截至目前,该区在闵行、奉贤、浦东新区等地的600多名跨区就业人员已经享受到了该项补贴,同时,根据现今掌握的摸底情况,预计今年将有计2700人左右受益于这项政策。为进一步推进该区的就业工作,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现今就业的严峻局势。

据悉,截止到9月底,全市累计共有1.67万人领到了补贴,前往各区县的就业服务机构咨询补贴政策的超过9万人次。

从申领者的人员类别情况来看,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共有10414人,约占62.2%;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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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劳动力共有6316人,约占37.8%。从年龄结构来看,26-45岁的青壮年劳动者约占八成(78.8%)。

从实施效果来看,跨区就业补贴政策为鼓励和稳定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择业、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推进了本市郊区劳动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2007-10-23

本市出台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新政策

创业培训在本市开展近十年来,在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本市每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逾万人,其中60%以上成功开业。为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扩大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惠及面,强化对创业者的能力扶持,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正式出台了完善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新政策,为有志于创业的劳动者更方便创业、成功创业创造了条件。

创业培训机构更趋“专业化”

创业培训不同于一般的技能培训,其培训内容包罗开业申办、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财务和人员管理,以及本市扶持开业的相关政策等,其培训效果更多地取决于授课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施教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创业培训的质量,有效促进创业者实务知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从现在开始,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培训项目,必须配备一支有“质”有“量”的专业师资队伍,授课教师除要求符合一定的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外,还强调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或创业经历。有了优质的师资团队作保证,培训机构的办学实力和专业化程度有望大大提高,今后创业者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也更加“吃得准”。 创业培训政策扶持更体现“人本化”

新政策将创业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从现有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延伸至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及未开业的在职人员,更加适应新生劳动力和在职职工的创业愿望。同时,为更有效地提高创业者的开业成功率,从十月起本市还推出“创业+技能”的补贴培训套餐,对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过培训费用补贴的人员,根据其开业需要,在当年度内再提供其参加一次与自身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技能类补贴培训,突破了原有一人一年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费用补贴的政策局限。

多元化指导服务手段为预防开业风险“把好关”

创业者能否开业成功与其自身性格特质和能力素质息息相关。为帮助创业者正确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开业,本市为准备报名接受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开业能力测评服务,为创业者评估自身开业胜任力、创业培训需求情况等提供科学参考,有利于预防开业风险。另外,对完成创业培训、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人员,本市还将根据其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面向公众开展各类专题讲座,并依托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做好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创业者在开业过程中的实际难题。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10-25

本市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市劳动保障局07年11月出台的《关于对非正规从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已让新区数千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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