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民生信息汇编劳有所得(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1-26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增幅10.9%;技师为50883元/年,增幅9.2%;高级技师为60567元/年,增幅19.1%。而未评定技能人员的工资水平则较低,为25230元/年,是初级工的80%,不到中级工的70%。从具体职位而言,高技能人才有多个价位突破了10万元,如具有高级技师水平的车工、电工、钳工等价位,高位数分别达到了104881元/年、125119元/年和135800元/年。同时,特种技工价位也处于较高水平,如具有高级工技能水平的桥吊司机,高位数达到136419元/年,轮胎吊司机高位数为130794元/年。 三、不同职位收入,学历影响程度不同

接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是影响工资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研究生学历人员的工资平均数为117924元/年,同比增长12.4%;本科为82092元/年,增长幅度与研究生接近,为12.3%;大专为52584元/年,增长9.0%;高中(含三校生)为32424元/年,增长7.7%;初中为23736元/年,增长6.9%。对不同职位人员,学历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专业技术类受学历的影响较普通管理类大,而生产服务类最小。如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人员,硕士学历的年工资平均数为115409元,本科为84986元,大专为67144元,之间的比例为1.72:1.27:1;人事助理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工资平均数为70488元,本科为44712元,大专为35724元,之间比例为1.58:1.25:1;数控机床工,年工资平均数本科学历为45108元,大专为42216元,两者之间的比例为1.07:1。

四、31-35岁工资水平及增幅均高于其他年龄段

而立之年的劳动者不仅精力处于人生的最佳期,而且有了一定的社会阅历,在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和技能,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上升期,大多成为用人单位的业务骨干,在工资上体现出高水平和高增幅的特点。数据显示,31-35岁年龄段人员的工资平均数为58440元/年,居各年龄段之首,同时增长幅度也排在第一位,达到17.72%。而36-40岁和26-30岁分别以50892元/年和47052元/年居二、三位。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31-35岁人员总体上学历较高,本科以上占到62.6%,并成为某些新兴行业的主要力量。 五、重点发展行业价位处于高位

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重点产业调整的过程中,不仅完成了较多的硬件建设,而且也创造了良好的软环境,许多用人单位树立起了强烈的人才意识,采取了多种措施吸引优秀人才,而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成为基本方法之一。金融、物流等部分重点发展行业,其价位呈现平稳上升的态势。如银行信贷主管,年工资平均数达到156829元/年,同比增长19.1%;金融产品管理人员和保险核保人员的工资平均数分别达到105925元/年和81507元,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此相似,在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节节攀高的同时,负责货物运输调度的物流操作调度经理,其工资平均数也同比增长了14.9%,达到118445元/年,海运业务经理的年工资平均数达到135294元/年。

通过对近5200户企业、60余万职工工资收入的抽样调查,采集有效样本12.2万条,本市日前发布2007年全日制工资指导价位1235个。对电气设备制造业、交通设备制造业、物流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和文化娱乐业还分行业进行发布。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6-29

劳动合同法2008年起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加重对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并完善了违约金规定。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若要诉讼则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规定也将有望予以修改。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订书面合同须付双倍工资

5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

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类情形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据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介绍,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7-03

市民可“点单”参加政府补贴培训

本市哪些培训机构是符合补贴培训机构要求的?这些补贴培训机构有哪些培训项目?日前,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各区县补贴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补贴培训的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点单参加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用补贴。需要查询各区县补贴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以及补贴培训相关政策的市民,可以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了解。

根据日前出台的本市补贴培训新政策,培训机构要想成为补贴培训的实施机构,必须自身过得硬。培训机构需要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以及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好的培训质量,鉴定合格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要求,且培训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才能实施补贴培训。这意味着今后补贴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将更加“信得过”。 在补贴培训实施过程中,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补贴培训机构加强督导评估,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据介绍,每年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将一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市场需求量大的职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参加培训、鉴定合格后,将

6

按规定享受培训费用补贴。 在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上,今年的补贴培训项目也由去年的124个增至138个,涉及商业、旅游、文化、建筑、交通等9个大类。与此同时,一些具有农业特色的项目也被纳入了区域性补贴培训目录,以满足本市部分郊区的产业发展需求和就业需要。

另外,随着近年来本市补贴培训政策向“大墙”内的延伸,服刑服教人员也可以享受到免费的职业培训,为今后回归社会、实现就业打下基础。今年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中同样公布了适应服刑服教人员的培训项目,包括商品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员、插花员、布绒玩具制作技术员、箱包设计与制作人员、缝纫工等。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8-21

启动青年实训 提升创业能力

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不低于162.7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近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8-22

9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

7

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不低于162.7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根据本市最低工资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近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8-22

本市制定集体合同地方性法规

8月16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是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互相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条例》对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作了具体的规定。《条例》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此外,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并应在1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理由。《条例》对集体合同的签订、报送以及集体合同的效力等内容进行了专章规定。《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在集体合同的效力方面,《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网 2007-08-23

8

7月1日起本市调整5项工伤补助标准

从7月1日起,本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等5项补助标准,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

问:哪些对象属于本次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的范围?

答:属于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需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 问:伤残津贴的调整采取何种方法?标准为多少?

答: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增加绝对额的办法。

致残一级至四级分别增加208元/月、200元/月、192元/月、174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 残一级2220元/月,致残二级2100元/月,致残三级1980元/月,致残四级1850元/月。

问: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标准为多少? 答:生活护理费标准是根据工伤人员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程度,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240元/月,增加12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990元/月,增加9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740元/月,增加69元/月。

问、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从何时起调整? 答:2007年7月1日起调整。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

问:哪些对象可纳入本次抚恤金调整的范围?

答:属于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且200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问:抚恤金的调整采取何种方法?标准是多少? 答:在供养亲属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增加绝对额的方法,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一般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38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466元/月。

问: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从何时起调整? 答: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

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问:本次待遇调整涉及哪些项目?调整后的标准为多少?

答: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的合计标准从原来的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表所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从原来的致残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2万元,调整为致残七级7万元,八级5.2万元,九级3.5万元,十级2万元。

9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民生信息汇编劳有所得(2)在线全文阅读。

民生信息汇编劳有所得(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44645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