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坠落范围半径参见《GB3608--高处作业分级》),杆、塔下防护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保持安全距离。
2.5.2.19 在寒冷地区,冬天在杆、塔上的工作时间不宜过长,以防止手脚冻僵,发生意外。
2.5.2.20 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2.5.2.21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2.5.2.22 对易燃、腐蚀、易爆和有毒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隔离存放,妥善保管。
2.5.2.23 电缆充气设备使用的充气罐、安全阀、减压阀等,在安装前必须经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使用中,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5.2.24 进行可能沾染防腐剂的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必要时应涂防腐软膏。
2.5.2.25 进行电缆气闭灌注、绕包、封焊、化铅等工作,接触有毒化学物品时,应带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在对光缆进行收发光功率测试或运用中的光缆纤芯检查时,禁止将眼睛正对光口或将有光的尾纤正对眼睛,以免激光灼伤眼睛。
2.5.2.26 装卸或搬运长大、笨重器材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对使用的杠子、绳索等工具要认真检查,防止滑动或折断;装载要牢固,禁止在车辆运行中或未停稳前进行装卸。
2.5.2.27 对低压交、直流配电屏和整流器带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站在绝缘垫上和穿绝缘胶靴。
2.5.2.28 严禁在油机运转中加油;如用汽油清洗机械零部件时,必须与运用设备的设置处所隔离。 2.5.3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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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 通信系统的信息安全与数据保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采用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安全审计、病毒防治、Web信息防篡改、物理安全等技术应能够保证应用系统的安全;
(2)系统管理人员应保证系统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保密,不应将信息和数据透露给与系统管理不相干的人员,也不应将高级别的保密信息和数据透露给管理级别低的人员;
(3)作为网管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兼做他用,严禁在网管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系统无关的操作,严禁在网管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严禁在网管计算机上使用未经专业杀毒软件严格处理过的U盘、光盘、磁盘等存储介质。
2.5.4 维护工作纪律
(1)三不动
1)检修前不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不了解清楚不动。 3)运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
1)检修完不复查试验好不离。 2)发现障碍不排除不离。
3)发现异状、异味、异声不查明原因不离。 (3)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分析清楚不放过。
2)未定制度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电路纪律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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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 2)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 3)不准任意变更电路; 4)不准任意配置、修改数据; 5)不准任意切断告警;
6)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和隐瞒谎报故障; 7)不准泄漏用户信息; 8)不准泄露系统口令;
9)不准在系统上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 10)不准关闭业务联络电话。 2.6 机房管理
2.6.1 通信机房的环境、设备、管理、安全和质量应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满足设备可靠稳定运行要求。 2.6.2 机房分类
一类机房:铁道部、铁路局及省会通信枢纽机房,客专调度所枢纽等机房;调度主系统、骨干传输OTM设备、集中网管、GSM-R核心节点、数据网大区和核心节点等重要设备所在机房。
二类机房:其它有人机房。 三类机房:无人值守机房。 2.6.3 机房环境 2.6.3.1 温度、湿度
2.6.3.1.1 各类机房必须配备温湿度表,以监测机房的温湿度状况,并定期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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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2 各类机房温湿度均应接入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2.6.3.1.3 各类机房温湿度要求
一类机房:温度10℃~28℃;相对湿度30%~70%。
二类机房:温度10℃~30℃;相对湿度20%~80%(温度≤28℃,不得凝露)。 三类机房:温度5℃~32℃;相对湿度15%~85%(温度≤30℃,不得凝露)。 *以上参照《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2008)和《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取两个标准中的宽限。在实际确定机房温湿度指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机房环境温湿度应满足设备长期工作条件要求;
(2)蓄电池室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20%~80%(或对蓄电池采取特殊环境措施);
(3)对于分类不清的通信机房,应按上一类机房环境要求执行; (4)对于机架密集度高,设备散热量大的通信机房(如IDC机房),按照电子信息机房标准执行。 2.6.3.2 防尘、防静电
2.6.3.2.1 机房窗户应密封;一、二类机房在进入机房前应设有防尘缓冲带。 2.6.3.2.2 机房内的通信设备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灰尘。设备风扇、过滤网清洁干净。
2.6.3.2.3 机房要具备防静电的各种设施,如防静电地板、腕带等。 2.6.3.3 消防
2.6.3.3.1 铁路局及铁路地区所在地通信枢纽机房应配备通信机房火灾自动灭火、报警系统。
2.6.3.3.2 对于不具备火灾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的机房,要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和适合通信机房使用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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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3 有人值守机房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齐全有效。
2.6.3.3.4 对中间站机房地下引入口沟槽盖板需进行防火处理,电缆引入处应采用阻燃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2.6.3.3.5 机房内严禁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电器设备。 2.6.3.3.6 机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2.6.3.3.7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6.3.3.8 不准使用汽油、丙酮等易燃物品清洁带电设备。
2.6.3.3.9 各种灭火器材应定置管理,值班人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出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119火警台。
2.6.3.3.10 地沟、视野所不能及的地方和检修不方便的地方,严禁放置交直流插座。 2.6.3.4 照明
2.6.3.4.1 机房应采光良好,并具备应急照明或事故照明。灯光照明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维护操作所需的照明亮度。 2.6.3.4.2 设备应避免阳光直射。
2.6.3.4.3 机房窗户应设阻燃的遮光隔热窗帘,整齐美观。 2.6.4 设备安装及布线
2.6.4.1 设备机架应安装牢固,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2.6.4.2 机房内的设备摆放要整齐,设备列间距要有足够的维修操作空间,并有利于设备散热。
2.6.4.3 机房内的布线要整齐有序,符合安全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采用上走线方式的线缆,必须整齐地固定于走线架上。采用下走线方式的线缆,应有序地敷设于高架地板下,若无高架地板,须设有布线沟槽或线缆防护槽。
2.6.4.4 设备、线缆等应有标签(或标识牌),注明名称、用途、序号等内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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