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电路管理 3.4.3 设备管理 3.4.4 设备维护 3.4.5 质量标准 3.5 会议通信 3.5.1 一般规定 3.5.2 电路管理 3.5.3 设备管理 3.5.4 运行管理 3.5.5 设备维护 3.5.6 质量标准
3.5.7 会议机房与会议室环境要求3.6 广播与站场通信 3.6.1 一般规定 3.6.2 设备管理 3.6.3 设备维护 3.6.4 质量标准 3.7 电报及电话通信 3.7.1 一般规定 3.7.2 电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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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设备管理 3.7.4 设备维护 3.7.5 质量标准 3.8 应急通信 3.8.1 一般规定 3.8.2 设备管理 3.8.3 设备维护 3.8.4 质量标准
3.9 通信电源、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3.9.1 一般规定 3.9.2 设备管理 3.9.3 设备维护 3.9.4 质量标准
附录C 通信电源设备维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
附录D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放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 附录E 10小时放电率下的电解液温度和蓄电池容量 3.10 专线电路及接入设备 3.10.1 一般规定 3.10.2 电路管理 3.10.3 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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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设备维护 3.10.5 质量标准 3.11 综合视频监控 3.11.1 一般规定 3.11.2 设备管理 3.11.3 设备及网络维护 3.11.4 质量标准 附件1:缩略语
附件2:铁路有线通信维护相关报表(共9张)—7—
1 总 则
1.1 铁路有线通信系统是铁路运输指挥、运营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标准,确保系统运用安全,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是铁路各单位有线通信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准则。
1.3 铁路有线通信包括:通信线路、传输网与接入网、数据通信网、调度通信、会议通信、广播与站场通信、电报及电话通信、应急通信、综合视频监控、通信电源、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等。
1.4 铁路有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由铁道部统一规划。 1.5 铁路通信必须执行国家通信保密和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1.6 各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本局情况制定有线通信设备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1.7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铁道部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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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管理
2.1 机构与职责
2.1.1 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通信(电务)段三级管理以及段、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维护的模式。
2.1.2 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通信管理工作,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协助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工作。
2.1.3 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是铁路通信专业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通信网和设备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参与制定通信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
(2)拟定通信设备修程修制、维修技术标准和维护管理办法;拟定客运专线通信系统和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装备标准,并指导实施;
(3)掌握通信网和设备的主要技术现状和运用状态,指导通信设备的维护和运用管理工作。制定通信专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标准、制度,检查、指导通信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通信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上道技术审查工作;承担铁路通信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
(5)提出客运专线通信系统运营准备和试验开通意见,并指导实施;提出铁路通信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意见;
(6)领导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业务工作。
2.1.4 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技术中心”)业务上受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铁道部做好铁路通信系统运用管理工作,对全路主要通信网络、设备的运用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统计和运用分析;
(2)受铁道部委托,指导各级通信维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3)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全路通信网络优化及规划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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