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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次答案含试题(浙大远程)(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2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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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述题

1.(必做)试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两者关系的角度,论述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首先,劳动合同关系与民事合同关系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区别:(1)民事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是各种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性;而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则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3)民事合同关系在通常情形下要么是财产关系,要么是人身关系,一般不能是二者的统一体;而劳动合同关系则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也就意味着在原有的民事合同体系内,确实已难以包容与民事合同具有不同特征的劳动合同。

其次,以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民事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方式等均难以改变劳动者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的弱者身份,难以实现追求实质平等、体现“社会妥当性”等全新的法治社会价值目标。于是,国家动用公权力介入并干预原先属于私法自治范畴的劳动合同领域,以保护弱者权益,践行“社会正义”的法治理念。国家这种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1)发布实施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标准)。(2)颁布实施强行性规范。(3)一定范围内用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分配权利和义务。(4)实施劳动监察。

总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有在不与劳动基准和强行性规范相抵触的情形下,始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及其相应的保护。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已不是一种完全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这种干预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在劳动法的“劳动者权利本位、用人单位义务本位”的思想指导下所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具体平等、结果平等和实质平等,使双方的利益格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当然,并不能否认,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着极为紧密的渊源关系,民事合同的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仍然可以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得以适用。

七、(必做)案例分析题

1. 案情:以下所列是一份由某用人单位草拟提供的《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内容:(1)若劳动合同被国家有关法定机关确认为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支付劳动者尚未取得的劳动报酬。(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3)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超过此限的按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支付待遇。(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等额(或称全额)赔偿责任。(5)工资每两月支付一次,其中的80%支付货币,20%支付实物。(6)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5年内,负有同业竞争禁止义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问题:以上所列各项条款中,哪些条款是合法的,哪些条款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逐条分析,并针对违法的条款请指出正确的规定或做法应是怎样的? 答:(1)违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仍应支付劳动报酬。

(2)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即时辞退,而负有提前30日预告劳动者本人的义务。 (3)违法。我国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4)违法。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合理(又称酌情)赔偿原则。

(5)违法。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6)违法。此义务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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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情:职工赵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2006年5月31日才期满,但赵某自2004年12月25日后在既无任何正当理由又未通知所在单位的情况下,便不再到单位来上班。单位目前已获得初步的证据,发现赵某已“跳槽”到另一家同行单位工作,并且极有可能带走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现赵某所在单位有几个问题欲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1)赵某如欲以预告辞职的方式解约的,我国法定的提前预告期间应为多长?(2)单位对赵某这种擅自解约的行为,能否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需要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不需要赔偿损失,理由是什么?)(3)如赵某“跳槽”和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这一情节能够被证实,赵某所在单位能否要求新招用赵某的该同行单位承担责任?(如需承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赔偿范围有多大?如不需承担,理由是什么?)

若你是接待咨询的律师,你会如何作答? 答:(1)预告期间为30日。

(2)能。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3)能。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3. 案情:李某被某企业招用,双方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企业向李某收取了600元的“入厂押金”,承诺在合同期限届满时退还。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7个月,若员工表现欠佳,企业可随时延长试用期;工资每隔两个月发放一次;如遇生产任务紧张,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并一律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员工每月工资中已经一起包括了社会保险费,故企业不再另行给员工投保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而由员工自行解决投保问题。2004年10月20日,李某试用期满,企业继续留用其工作。由于劳动负荷重、压力大,李某尽管一直很努力地工作,但还是有两次没有按时完成企业交给的任务。企业于是在2005年5月15日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李某口头通知了企业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有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问题:请你结合所学的劳动法学知识,试分析该企业的做法以及上述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有哪些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及其理由。 本案中企业行为的违法之处有以下6项:

答:(1)我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入厂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工资不得跨月发放,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对于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加点、加班的三种不同情形,按照法定标准(即分别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支付,不能“一刀切”。

(5)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不能与工资混淆。 (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为前提条件,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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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情:孙某与某建筑公司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关于劳动报酬一项,合同中约定:孙某月工资标准为500元(编者注: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20元);工资每隔两个月支付一次,支付的日期为单月份的28日;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时,在不超过劳动者工资数额20%的幅度内,允许以各种实物替代货币支付。

合同履行了两个多月,但该公司都未发给孙某工资。2004年5月31日,孙某向公司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孙某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于2004年6月10日向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若你是接待律师,对以下问题将会如何作答?

问题:1.实体方面。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条款中,有哪些内容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请你逐一指出,并提出正确的做法或者说明理由。

2.程序方面。(1)孙某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仲裁时效有多长,自何时起算?(2)孙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3)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应当由谁负举证责任?

答:1.实体方面。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条款中,与我国劳动法不符之处有: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跨月发放。

(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程序方面。

(1)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即实行“仲裁前置”、“先裁后审”),故孙某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 案情:徐某正在与某公司磋商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日前,公司负责人向其提供了一份由公司草拟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中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1)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4年内,负有竞业限制(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公司对此不给予经济补偿。(2)劳动者一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治疗1个月后未能痊愈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公司实行员工每日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5天(5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该时限进行工作的由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参加社会保险事宜由劳动者自行解决,公司不予负责。(5)劳动者一方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其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的80%发给。

问题:请你逐条分析以上内容的合法性。若认为某个条款违反劳动法的,请予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1)违法。理由:竞业限制的期限超出了现行规定的期限(不超过3年),另公司应当给予徐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2)违法。理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违法。理由: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形式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4)违法。理由:社会保险属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违法。理由: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 案情:职工王某(女)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含有以下若干条款:(1)王某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2)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者业务需要,单方面调整王某的工作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等),王某对此应当服从。(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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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试用期间,企业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4)若王某提出辞职的,须经企业同意或者批准。(5)若王某生育的,企业应当给予其2个月的产假。(6)如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请你逐条分析以上内容的合法性。若认为某个条款违反劳动法的,请予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1)合法。(2)违法。理由: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采协议变更的方式。(3)违法。理由: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4)违法。理由:劳动者辞职,其性质属于当事人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企业)同意。(5)违法。理由:女职工生育应当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6)违法。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九章:集体合同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必做)集体合同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ⅹ ) 2.(必做)集体合同应当规定生产经营目标,并以其实现作为集体合同的惟一宗旨。( ⅹ ) 3.(必做)集体合同对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ⅹ )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必做)下列各项中( B )属于集体合同的关系人。

A.工会组织 B.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C.用人单位 D.用人单位团体 2.(必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具有的不可贬低性效力和补充性效力,在效力形式上属于集体合同的( A )效力。

A.物权 B.债权 C.债法 D.组织 3.(必做)我国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 B )。

A.1年 B.1—3年 C.1—5年 D.不定期 4.(必做)下列各项内容中,(C )不是集体合同的标准性条款。

A.劳动报酬 B.工作时间

C.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D.劳动安全与卫生 5.(必做)我国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B )。

A.1年 B.1至3年 C.1至5年 D.不定期 6.(必做)( A )在集体合同内容构成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A.标准性条款 B.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 C.目标性条款 D.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条款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必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中( ABC )是正确的。

A.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B.标准性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构成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C.我国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 D.工会违约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必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各项描述中( BCD )是正确的。

A.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3人及3人以上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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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C.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D.工会违约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担纪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3.(必做)根据我国现行规定,集体合同在生效前,应当经过下列( ABCD )阶段。

A.集体协商准备 B.集体协商 C.签字 D.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基准篇

第十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必做)春节、“五一”、“国庆”这三个“黄金周”(各7天长假)均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 ⅹ )

2.(必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3.(必做)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属于休息时间,故不能计入工作时间。( ⅹ ) 4.(必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ⅹ )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必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C )小时。

A.1 B.2 C.3 D.4 2.(必做)我国当前实行的标准工时形式是劳动者( C )。

A.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 B.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C.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D.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工作时间 3.(必做)职工享受探亲假所探望的对象仅限于( D )。

A.父母或子女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 C.配偶或兄弟姐妹 D.父母或配偶 4.(必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 B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5.(必做)职工享受探亲假,所探望的对象仅限于( D )。

A.父母或子女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 C.配偶或兄弟姐妹 D.父母或配偶 6.(必做)下列各项中,( B )不是法定节假日。

A.1月1日 B.农历除夕

C.5月1日、2日、3日 D.10月1日、2日、3日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必做)下列日子中( AC )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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