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量根据资产总额进行了划分,资产总额在2千瓦至1亿元人民币的年可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年可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2亿元以上的无限制;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且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需要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相关专职专业人员。
用户:主要指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均应达到国家标准;拥有自备电源的应按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网接入条件。各类主体均应向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申请、公示、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目录的主体在交易机构注册后,方可参与胡交易。
2.2.2 售电侧市场主体权责
(1)电网企业
一是要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由电网企业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 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二是要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包括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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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 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三是要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 (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营业务,同时可提供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当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3)用户
有选择权的用户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不参与市场交易,仍由电网企业供电,按照政府规定电价标准付费。无选择权的用户按照政府定价,从电网企业购电,并享有优先购电权。
2.2.3 市场交易机制
市场交易方式包括批发和零售,批发交易主要针对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其可以通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也可以开展自主双边交易;零售交易是指由售电公司购电后转售给电力用户。
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最终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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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结算方面,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归集交叉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2.2.4 售电侧市场生态分析
根据是否具有售电这一职能,可以将售电侧市场三大主体归为两类,即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其中,售电主体包括可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的各售电公司,也包括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电网企业。各售电主体与用户之间的生态关系如图2.3所示:
图2.3 未来售电侧生态图
电网企业:将承担其供电营业区内的保底供电服务。当售电公司掌握某个区域的配网运营权时,首先由该售电公司负责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在其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则由电网企业承担该区域的保底供电服务,并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将以独立的身份进入售电市场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以自身的人才、数据、技术、品牌优势争夺优质电力客户,并向电网运营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也可通过投资增量配网,获取配网运营权,转化为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将以其配网优势优先抢占其运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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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客户资源,并承担其相应的保底供电服务;同时,既可通过投资增量配网,扩大其配网运营权,也可直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此类售电公司的社会投资主体,将以发电企业、社会资本、产业园区等类型为主。
独立的售电公司:将主要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通过利用其投资主体在某一方面的特定优势,争夺优质电力客户,并向电网运营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也可通过投资增量配网,获取配网运营权,转化为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2.3公司售电侧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分析
2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召开系统内售电侧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刘振亚董事长关于“主业暂不参与竞争性售电、集体企业可以试试水”的指示精神,明确了公司在售电侧改革中应坚持的原则和底线。因此,根据电网企业及其售电公司在未来售电侧市场格局中的定位,以及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公司售电侧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基本已明确为以下两个方面。
2.3.1 保底供电服务和电力普遍服务方面
在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公司将不再是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转变为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系统安全和保障电网无歧视开放、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盈利模式将由传统购售差价收入转变为以收取过网费为主。在售电侧,公司将承担其供电营业区内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的保底供电服务,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基本供电,并承担其他售电公司退出后的兜底责任;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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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服务,负责电费结算,归集交叉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2.3.2 竞争性售电业务方面
(1)公司直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有制约
从《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情况看,电网企业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受到严格的制约。首先,在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要求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隔离。其次,在公司运作方面,要求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运营,且要做到市场化售电业务办公分离、财务独立、信息隔离。然后,在与交易中心的关系上,提出了电网企业选择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或选择拥有电力交易机构的“二选一”模式,即,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子公司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第一条对公司直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提出了严格的制约;后两条,则规定了公司所属的售电公司若要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的前提。
目前,北京、广州两大电力交易已于3月1日相继挂牌成立。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为南方电网公司控股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为国家电网公司出资5000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即使成立售电公司,也将暂时无法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这也恰巧吻合了2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售电侧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得公司现阶段成立售电公司直接参与竞争性售电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公司集体企业可试水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
现阶段,电网企业直接参与竞争性售电市场,除了将受到严格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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