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每发生一次应支付五十万元违约金,上访次数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第十一章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d) 无法按期开始或擅自中止运营
因乙方原因未能将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投入运营或运营期内擅自中止(包括计划外暂停服务的情形)项目运营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10万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计算。
(e) 未及时履行维修、维护义务
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上述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保函中提取,不足部分从应付的政府补贴中扣除。
(f) 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
甲方除有权根据约定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分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外,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介入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工作,并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g) 履约担保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或未能补充履约保函金额并保持有效。每逾期一日,须支付履约保函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h) 私自出租、转让项目资产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私自出租、转让项目资产,出租、转让行为无效。乙方应立即自行承担费用追回被出租、转让的项目资产并向甲方支付转让、出租资产价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i) 逾期移交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履行项目移交义务。乙方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移交保函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支付和赔偿。
(j) 连带责任
乙方对项目公司发生的违约行为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节 甲方的监督、介入和应急接管
13.1
甲方的监督权
在项目从建设、使用到移交的各个实施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权按合同约定行使监督权。甲方的监督权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行使。
13.2 甲方的介入权
除上述的一般监督权,甲方享有在特定情形下(如紧急情况发生或者乙方违约)直接介入项目实施的权利。甲方的介入权通常在发生短期严重的问题且该问题需要被快速解决、而甲方在解决该问题上更有优势和便利的情形下行使。
13.3 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a) 合作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i) (ii) (iii) (iv)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绩效考核连续三次低于60分; 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b) 甲方对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接管
(i)
在项目合作期内,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发出解除意向通知,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接管
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义务,以使项目设施继续使用或完成任何必要的修理以保证项目设施继续使用。乙方保证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作。
(ii)
权人的义务。
(iii)
在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管理项目设施期间,乙方无权收取管理运营维护费用,直至乙方按任何情况下,甲方接管项目资产不应被视为所有权的转让或承担乙方作为项目资产所有
照本合同继续履行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义务。
(iv)
维护。
(c) 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乙方应全面负责项目设施管理运营
13.4 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解除权。
13.5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减少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方式
14.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效力。
2、争议解决
上述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各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就某一细节问题,或者不涉及标的额,或者涉及的标的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争议,均可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一位仲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对争议事项作出快速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2 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
在争议提交解决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上述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第十五节 其它
15.1
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上述权利的放弃。
15.2 通知
合同所列双方地址为双方联系地址,送达该地址视为送达。项目公司设立后项目公司住所地也视为
乙方的通讯地址。如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无书面通知改变送达原地址视为送达。
15.3 守法义务
双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有义务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15.4 继续有效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15.5 适用文字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
15.6 本合同各文件解释顺序
(a)PPP项目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b)乙方的响应文件; (c)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5.7 合同份数
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二份,甲方执九份,乙方执三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临沂市共同签署,以资证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地点: 2016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三、本项目工程范围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临沂市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