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如图3.4.6-17。
图3.4.6-17 (长度单位:m)
注:1. 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 m时,按800 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
2. 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1 400 m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5.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站内线路或道岔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站内线路或道岔上,使用带“T”字和“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图3.4.6-18,双线设立位置如图3.4.6-19。
图3.4.6-18 (长度单位:m)
图3.4.6-19 (长度单位:m)
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
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A取1 400 m;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 ·19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图3.4.6-20,双线设立位置如图3.4.6-21。
图3.4.6-20 (长度单位:m)
图3.4.6-21 (长度单位:m)
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
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A取1 400 m;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 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 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 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设立位置如图3.4.6-22。
图3.4.6-22 (长度单位:m)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带“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设立位置如图3.4.6-23。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 m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 ·20
图3.4.6-23 (长度单位:m)
第3.4.7条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维修作业应在调度所(车站)与作业地点分别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并保持联系。
第3.4.8条 线路上作业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 (2)现场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并相互确认后,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作业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作业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非设备管理单位作业时由作业负责人与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现场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3)现场作业负责人通知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线路手续。 第3.4.9条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停止向作业地点放行列车,不得办理作业销记手续;同时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铁路局应制定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
· ·21
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3.4.10条 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置防护。
第3.4.11条 车间、工区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3.4.11规定配备。
表3.4.11 防护信号备品数量
名 称 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带“减速”字移动减速信号牌 带“T”字移动减速信号牌 减速地点标 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喇叭 红、黄色信号旗 信号灯 短路铜线 手持无线电台 个 面 个 条 台 单位 个 个 个 个 个 车间 4 4 4 4 4 6 各6 6 4 5 6 各6 6 4 8 工区 6 6 6 6 6 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不配备 备 注 第五节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3.5.1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作业:两股钢轨同时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不得超过30 mm,且两股钢轨起道量相差不得超过7 mm;一股钢轨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不得超过7 mm。起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接触网设备调整工作量并配合作业。
起道作业时,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 mm,并不得侵入限界。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接触网设备调整工作量并配合作业。
· ·22
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 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 mm。
第3.5.2条 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时,无论该地段接触网是否停电,换轨前必须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 mm2的铜导线,在被换一股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安装一条截面不小于70 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具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3.5.2-1。作业完毕后方准拆除接地线和导线。
图3.5.2-1
1—被更换钢轨;2—铜导线
2.更换一股钢轨时,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 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具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3.6.2-2。
图3.5.2-2
3.更换钢轨需拆装扼流变钢轨引线时,应有电务部门配合,拆装作业由电务人员完成;未设置好分路电缆之前,不得将扼流变钢轨引线从钢轨上拆开;如扼流变吸上线需拆开时,还应有供电人员配合。
4.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导线的连接方法,必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 ·23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印刷版)20140731(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