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统筹方案。
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3、特殊疾病的申报。特殊疾病诊断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成立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特殊疾病的诊断和认定工作。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的特殊疾病的参合人员,需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可向县合管办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偿申报表》;(2)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3)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疾病的审核。县合管办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册》,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5、特殊疾病的治疗。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患者,必须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6、补偿程序。(1)参合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时,应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手册》以及门诊收费票据、复式处方或药品清单、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2)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费用结算和程序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县外就医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
(四)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门诊补偿用药和诊疗项目必须遵循《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外药品费、未纳入《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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