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
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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