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学业,须重新入学再度获得学籍。原修读获得 的学分均予以承认,但因违反校纪被处分者除外。
第六条 要求承认学分的学生,应在开学注册后一个月内,带好盖 有原院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到学院教务部学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予办理。
第七条 凡在部属院校修读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在其他院校 修读的课程,原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者,按75分记载;低于75分 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申请学分承认,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费。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试行)
社会实践是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 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宗旨
社会实践旨在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社会实践的形式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实践岗位的状况,可采取灵活多 样的实践形式。学生可以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 社区承担一定的工作,或结合本单位工作,采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总 结、参与课题研究的心得或社会调查报告等形式完成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的安排
1、在社会实践实施前一学期末,由各班级班主任召开学生会议, 要求学生利用寒暑假联系实践单位,并在新学期开始时将学生实践单位 落实情况报教务部备案。学生应根据自身特点自行落实实践单位。
2、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提供的实践单位,向学生实践单位开具 介绍信并发放考核表。
3、在社会实践结束前,由实践单位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填写关 于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心理 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4、学生对自己的实践岗位、工作任务和实践收获进行总结,并写 出总结性实践报告。
5、学院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并作为考查课给出成绩。
6、班主任组织本班社会实践成果交流,并向教务部提交班级社会 实践总结报告。
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1、学生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注意维 护复旦大学的声誉。
2、学生在实践结束后必须递交单位填写的《复旦大学(网络教 育)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学生在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必须上交实践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 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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