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重修应按课程学分缴纳重修费。缴费后学生可参与该课 程的全部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重修成绩据实际分数记载。但因违反学习纪律课程成绩 作零分处理者重修时,该课重修成绩最高以60分计。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 关于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和转专业的规定
(试行)
根据《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八 条,对学生申请转学、转学习中心和转专业等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具有学籍的在读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如有转入我院学 习的意向,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院同意;
2、办妥原院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应手续,并办妥教育部在 籍电子注册的变更;
3、持转出高校出具的正规的转学证明材料和成绩单,来本院经审 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院学习。
第二条 本院在籍学生,持有另一高校出具的同意接纳转学的证明 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院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出 至该高校学习。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应予退学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本院在籍学生,有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 可以在不变更所学专业的前提下,转到另一个学习中心学习,或改变自 己的学习方式(在线、业余等学习方式之间)。改变学习方式的申请须 在开学注册一个月内办理完成。
本院在籍学生,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换专业。申请手续应该在 开学注册一个月内办理完成。
第五条 教务部在接到转专业的正式申请后,除了考虑该学生的实 际情况外,还要根据转入专业的实际情况(开设状况,教师、师资和教 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等),决定能否同意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教 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均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 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成绩纪录。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延长修业期的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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