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也不享受注册生的权利, 但如果有违反校纪行为,仍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始前持有关证明办理复 学申请手续,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因病休学者,另须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其已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复查不合格 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主管部 门审核报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退学处理:
(一) 无论何种原因,在校期间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者;
(二) 根据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必须休学而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三) 休学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 休学期满,复学审核不合格者;
(五) 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而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 本人申请退学者;
(七)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注销学籍。退学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获得相应的学分,且通过教 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复旦大学毕业证 书,毕业证书内页所修专业名称后注明“(网络教育)”。
第二十七条 结业 在规定学制内,学生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程,但所获得的学分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者,经本 人书面申请,可获得复旦大学(网络教育)结业证书。
获得复旦大学(网络教育)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取得结业证书 后的三年内,向教务部申请并继续修完未取得学分的全部课程。有关学 生应在新学期开学注册一个月内,到学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 后缴费修读。
第二十八条 肄业 学满一学年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且未达到结业要 求的学生,在退学时经本人书面申请,可获复旦大学(网络教育)肄业 证书。
第二十九条 获得毕业证书者,可向学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 位,但以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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