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苏辙认为,因书籍走私有暴利可图,故很难止绝,“惟是禁民不得擅开板印行文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51] 苏辙的这首札子很快便有了回应,《长编》卷四四五元祐五年七月戊子条有记载说:“礼部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国史、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从之。以翰林学士苏辙言,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间印行文字多已流传在彼,请立法故也。”
辽朝对于民间雕印书籍的政策,仅有的一条史料见于《辽史·道宗纪》:清宁十年(1064年)十月戊午,“禁民私刊印文字”。这条史料虽很简约,但大致可以代表辽朝政府对此事的一个基本态度。
南宋时代的民间雕印手工业更趋发达,政府为限制某些书籍的雕印、传播而三令五申。绍熙四年(1193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朝廷大臣之奏议,台谏之章疏,内外之封事,士子之程文,机谋密画,不可漏泄。今乃传播街市,书坊刊行,流布四远,事属未便。乞严切禁止。’诏四川制司行下所属州军,并仰临安府、婺州、建宁府,照见年条法指挥,严行禁止。其书坊见刊板及已印者,并日下追取,当官焚毁;具已焚毁名件,申枢密院。今后雕印文书,须经本州委官看定,然后刊行,仍委各州通判专切觉察,如或违戾,取旨责罚。”[52] 这里提到的临安府、婺州、建宁府以及成都府,都是南宋时期印刷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此诏即专门针对这些州府而发。又嘉定六年(1213年)十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国朝令甲,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近日书肆有《北征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乞行下禁止,取私雕龚日章、华岳文字尽行毁板,其有已印卖者,责书坊日下缴纳,当官毁坏。’从之。”[53]
南宋对于非法雕印书籍者的处罚规定,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有明文记载:“诸雕印御书、本朝会要及言时政边机文书者,杖捌拾,并许人告;即传写国史、实录者罪亦如之。??诸举人程文辄雕印者,杖捌拾;事及敌情者,流叁仟里(内试策事干边防及时务者准此),并许人告。”[54] 禁止雕印的书籍包括皇帝御书、国史、实录、会要,涉及时政、边防的奏议章疏,乃至举人程文等等,究其动机,主要还是为了防止这些书籍传入金朝。
两宋对辽、金实行的书禁政策,贯穿在从书籍雕印到书籍流通的各个环节,但是宋朝典籍大量北流的事实,说明书禁政策的实际效果远远没有达到宋朝政府的预期目的。
三、书籍流通的渠道
两宋与辽、金之间的书籍流通,因主要是一种不为官方所认可的民间行为,所以在史籍中留下的直接记载不多。分析起来,书籍流通的渠道大致有四条,即榷场贸易、走私贸易、官方的馈赠以及战争中的掳掠,其中前两者是主要的、经常性的流通渠道。
(一) 榷场贸易
宋辽、宋金之间通过榷场进行的书籍流通,其中既有合法的交易,也有非法的交易。
在榷场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非法的书籍贸易,是宋朝政府严加防范和打击的行为。尽管如此,这种现象在当时仍是司空见惯的。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缘边榷场,商人往来,多以本朝臣僚文集传鬻境外,其间载朝廷得失,或经制边事,深为未便”。[55] 上文谈到两宋政府曾三番五次地颁布榷场书籍贸易禁令,恰恰从反面说明了这种现象虽屡禁而不止。
可以在榷场合法进行的书籍贸易,首先是“九经书疏”。有这样一个故事。据朱熹说,他曾从范仲彪手里得到一部司马光《易说》,惜非完本,“后数年,予乃复得其全书,云好事者于北方互市得版本焉”。[56] 也就是说,这部完整的《易说》是金朝的刻本。靖康之变时,金人曾积极搜罗司马光的著述,《易说》也许就是这个时候传入金朝的,而在南宋反倒只有残本流传,后来此书又通过榷场为宋人所获。
除了“九经书疏”之外,也有某些涉及时事的书籍可以在榷场公开交易。据李心传说:“往岁榷场有货板行《明昌事实》者。”[57] 此书如为金人所著,不大可能被允许在榷场公开贩卖,所以我估计此书作者应是由金入宋的归正人,之所以拿到榷场发售,主要是面向金人。再举一例。张端义《贵耳集》卷下云:“道君北狩,在五国城或在韩州,凡有小小凶吉、丧祭节序,北虏必有赐赉。一赐必要一谢表,北虏集成一帙,刊在榷场中博易四五十年,士大夫皆有之,余曾见一本,更有李师师小传同行于时。”照说像这类书籍理应是南宋朝廷所忌讳的,居然可以在榷场长期发售而不为宋朝政府干涉,以至士大夫人手一册。这未免有点让人诧异。[58]
书画艺术品是榷场中的合法交易物,这类交易在文献里留下了若干线索。《齐东野语》卷六“绍兴御府书画式”条曰:“思陵(即宋高宗)妙悟八法,留神古雅。当干戈俶扰之际,访求法书名画,不遗余力。??后又于榷场购北方遗失之物,故绍兴内府所藏,不减宣政。”这就是说,在绍兴和议后,南宋往往通过榷场从金人手中收购法书名画,大概其中有不少是靖康之变时流入金朝的。从传世绛州法帖摹本中可以窥探到更明确的信息。清初孙承泽谓绛帖“乃潘师旦用淳化帖重摹。??靖康兵火,石并不存。金人百年之间,重摹至再,南渡后潘氏真本已称难得,今传世者大约皆榷场中翻刻,所谓亮字不全本、新绛本、北本是也。”[59] 所谓“亮字不全本”,宋曹士冕《法帖谱
系》卷下解释说:“亮字不全本:此帖与东库本绝相似,或只是一石,但庾亮帖内‘亮’字,皆无右边转笔,盖避逆亮讳也。”[60] 那么这种摹本是何时传入南宋的呢?清王澍《淳化祕阁法帖考正》卷二引孙仲墙之言,谓“靖康之变,帖石沦没于金,开禧以后榷场中来者,则劖去庾元规之名,以避废主之讳,所谓亮字不全本是也。今钟元常帖中亦劖去‘英’字末笔,得非避亮子光瑛讳欤?”[61] 此谓“开禧以后榷场中来者”,不知有何根据。自世宗大定以后,海陵名份陵替,初降封郡王,继又降封庶人,揆之情理,似不应再避其名讳。我估计这种“亮字不全本”之传入南宋,应该是海陵王在位时期的事情。至于海陵王太子光英之名讳,《金史》确有明文记载,如改“鹰坊”为“驯鸷坊”即其一例(见《金史》卷八二《海陵诸子传》),但“英”字之讳肯定只限于海陵一朝。
下面谈到的这个例子也许更能说明问题。周密《志雅堂杂钞》卷上记述他曾见过的一幅唐人画说:癸巳年(1293年)四月二十八日,“庄肃蓼塘出示??李思训《巫山神女图》,明昌御题,榷场物,曾入秋壑家”。[62] 明昌指金章宗,秋壑即贾似道。这幅有金章宗题识的《巫山神女图》,后来通过榷场流入南宋,为贾似道所获。这种情况并非特例。见于元明以来著录的传世书画艺术品中,既有章宗印鉴或题识、又有贾似道鉴藏印的作品至少还有以下八种: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古千字文》、《此事帖》、《远宦帖》,怀素《自叙帖》,顾恺之《女史箴图》,尉迟乙僧《天王像》,宋徽宗摹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63] 我想这些东西不大可能是金末蔡州之围时为宋人所获,而极有可能也是像《巫山神女图》那样通过榷场流入南宋的。
以上谈的是榷场贸易中书画艺术品由金朝流入南宋的情况,我们再看看另一个流向。据外山军治氏统计,见于元明清三代著录的有金章宗题签或鉴藏印的书画共计30余件,不妨设想它们是靖康之变时流入金朝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十余件书画作品上有宋高宗的印
鉴、题识,或金章宗以前的南宋人题记,那么这些东西究竟又是如何落入金人之手的呢?外山氏认为有两种可能:其一,南宋内府的部分收藏品由于某种原因而流失民间,后通过榷场传入金朝;其二,这些书画也可能是南宋政府作为礼品馈赠给金朝皇帝的。[64] 另一个例子可能更能说明问题。元好问有一首七言绝句,诗题为“刘寿之买南中山水画障,上有朱文公元晦淳熙甲辰中春所题五言,得于太原酒家”。[65] 淳熙甲辰即淳熙十一年(1184年)。有朱熹题诗的山水画障之所以会流落到太原酒家,最大的可能就是通过榷场这个渠道。 (二)走私贸易
两宋与辽、金之间的书籍走私贸易,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沿边州县的边界走私,另一种是使节的夹带走私。
北宋时期,河北沿边地区对辽朝的书籍走私十分猖獗,输入辽朝的多是宋人文集等违禁书籍,据苏辙说:“访闻此等文字贩入虏中,其利十倍。人情嗜利,虽重为赏罚,亦不能禁。”[66] 上文曾经谈到,尽管北宋政府三令五申,但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以至苏辙认为打击书籍走私活动根本无济于事,只有严格雕印书籍之禁才能解决问题。
宋金两国间虽有淮河天险之阻隔,但两淮沿边州县的走私活动照样很盛行。绍兴十二年(1142年),知盱眙军沈该在写给朝廷的一首札子中描述两淮地区的走私状况说:“窃惟朝廷创置榷场,以通南北之货,严津渡之禁,不许私相买易。然沿淮上下,东自扬、楚,西际光、寿,无虑千余里。其间穷僻无人之处,则私得以渡;水落石出之时,则浅可以涉。不惟有害榷场课利,亦恐浸起弊端。欲望严赐戒饬沿淮一带州县重立罪赏,觉察禁止。”[67] 这段话虽不是专门针对书籍走私而说的,但大致可以说明当时两淮沿边地区民间走私活动之泛滥。淳熙九年(1182年),给事中施师点在谈到沿边州县书籍走私情况时说:“文字过界,法禁甚严。人为利回,多所抵冒。”[68] 可见这种现象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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