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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专利池及其发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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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及其发展的分析

目 录

摘要????????????????????????????????????????3 关键词???????????????????????????????????????3 引言????????????????????????????????????????3 1 专利池的定义???????????????????????????????????3 2 专利池的特征???????????????????????????????????4 2.1入池专利只能是必要专利????????????????????????????? 4 2.2入池专利必须具有互补性????????????????????????????? 4 2.3入池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4 2.4专利池具有垄断性???????????????????????????????? 4 2.5专利池具有营利性???????????????????????????????? 4 3 发展专利池动因 ?????????????????????????????????4 3.1 据以谋求竞争优势????????????????????????????????5 3.2 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5 3.3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5 3.4 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5 3.5 通过集体谈判,与跨国公司相抗衡?????????????????????????6 4 专利池在组建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6 4.1 专利池组建和对外许可过程中不当行为???????????????????????6 4.2 我国规制专利池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7 5 启示和建议????????????????????????????????????7 5.1 企业构建专利池?????????????????????????????????7 5.2 法律层面改善??????????????????????????????????8 结语????????????????????????????????????????8 致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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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专利池及其发展的分析

[摘要] 专利池是指各个专利权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其各自拥有的对生产某一产品或完成某一生产流程所必需的专利打包集合起来形成的一个专利组合,各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某一独立的实体对该专利组合进行管理,并由该实体向第三方用户以一种价格进行许可并收取许可费用。我国目前建立专利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领域。如AVS专利池、闪联专利池、彩电专利池等。在此,介绍了专利池的特征,分析了发展专利池的原因并对当前我国专利池在构建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从中得到几点启示:鼓励企业积极加盟国际标准专利池;加强信息领域在研发过程中标准制定及专利池的构建;树立示范专利池模式,规范专利池管理;加紧布置重点行业及领域技术标准中专利池的相关研究;建立应对标准中知识产权滥用问题预警机制。 [关键词] 专利池;发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启示和建议

[引言] 专利池成立的基础是各个专利权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除此以外,在专利池的安排中,往

往都会有个第三方实体(机构或组织),在各个专利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下,对专利池进行管理、进行对外许可活动并收取许可费用,这个实体其实是专利池管理人。因此专利池的定义可以为:专利池是各个专利权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其各自拥有的对生产某一产品或完成某一生产流程所必需的专利打包集合起来形成的一个专利组合,各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某一独立的实体对该专利组合进行管理,并由该实体向第三方用户以一种价格进行许可并收取许可费用。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发展专利池的原因和专利池在组建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得到几点启示和建议。

1专利池的定义

专利池(Patent Pool),又称专利联合许可或专利联营,这个词的定义最初产生于美国,后来随着实践的发展,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对于专利池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专利池是一种私人契约性协议,通过该协议,竞争关系的若干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授权给一个他们共同持股的公司而通过该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联合许可其专利组合【1】。也有人认为,专利池是对生产某一产品或完成某一生产流程所必需的多个专利的所有权人之间的合作协议,通过该协议,把上述所有必需专利集合起来以一种价格进行许可【2】。日本《标准化和专利池安排指南》中的定义为:专利池是一种组织,多个专利权人授权该组织向用户发放他们专利的许可,并且用户从该组织获得必需的各种许可。这些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一些专利池是新设立一个机构,有些专利池是由现存的某个组织来担任这个角色【3】。欧共体立法中没有对专利池做过专门的定义,但是有一个类似的概念,就是技术池(Technology Pool),是指两个或多个成员通过一种安排将一些技术打包集合起来,向池中技术的贡献者或者第三方进行许可。技术池在结构上可以表现为数量有限的几方之间简单的安排,也可以表现为精心设计的组织性安排,通过这种安排委托一个独立的实体来许可池中的技术。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技术池允许被许可人以一种价格来获得许可【4】。也有人认为,专利池是不同企业联盟合作,注入自己的专利共同建立一个共用的“专利储备库”,其它企业如果要使用该“储备库”里的专利技术就要支付相应的价款。专利池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把一揽子专利许可协议放入享有专利权的各企业组成的联盟中【5】。

从上述各种定义来看,有人把专利池定义为一种契约性协议或合作协议(Agreement),有的定义成一种组织或机构(Organization),有的定义为一种安排(Arrangement),也有的定义为一种储备库。笔者认为,从字面上看来,专利池应是专利组合的意思,在这个组合中放入了多个专利,因而其本身不是协议或安排。

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式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开放式专利池是现代专利池的主流,其对外许可方式通常为一站式打包许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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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的必要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一般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必要专利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专利池对外的专利许可事宜或委托专利池成员代理,或授权专设的独立实体机构来实施,有的专利池同时也允许其成员单独对外进行专利许可。随着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日益结合,技术标准中核心专利的持有人往往结成专利池以解决复杂的专利授权问题。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日渐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专利池,近年来我国的DVD 6c和DVD 3c就是典型的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6】。

2专利池的特征

2.1 入池专利只能是必要专利

根据国际标准组织的定义,必要专利又称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是指经技术标准体系认定是该技术标准体系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且该技术是一项专利技术而被专利权人所独占。构建专利池时,由专利池中的各专利权人共同制定统一的标准,组织专家对准备加入专利池的专利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衡量该专利是否属于本专利池中不可缺少的核心专利,这是加入专利池的前提条件。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应把那些已过有效期或他人已经注册的无效专利及时地从专利池中剔除出去。 2.2 入池专利必须具有互补性

专利之间存在着三种关系:障碍性关系、互补性关系和竞争性关系。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之间互相依赖,通过构建专利池实现交叉许可促进技术的推广与利用。而竞争性专利之间相互可以替代,不具有互补性,这种专利池的联合授权许可很可能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而成为各国对专利池进行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内容。因此,构建专利池必须排除竞争性专利的进入。

2.3 入池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当今世界,“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成为了标准先行者主导的标准运作的基本模式,标准化成为了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表现形式,专利池中的专利与技术标准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围绕技术标准建立起来的专利池成为了构建专利池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技术标准拥有者通过专利池模式将企业标准升级为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从而形成技术壁垒,扩大自己的市场甚至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

2.4 专利池具有垄断性

专利池具有单项专利所达不到的目的——垄断,这也是企业构建专利池的一个重要原因。专利权人通过强制性的“一揽子”许可方式收取许可费,被许可人在接受专利池中某一项专利实施许可的同时必须接受其他专利的许可。通过这种方式,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高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同时增加被许可人使用专利的成本,削弱其市场竞争力,达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2.5 专利池具有营利性

营利性是专利权人构建专利池的最终目的,专利池实现营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专利的使用许可来获得高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专利池建成后,需要成立一个独立机构或者委托其成员来进行统一管理专利池的许可事务。通过专利的使用许可,收取许可费,然后按照专利占有比例向专利权人分配所得利润,所以专利池的构建必须选择市场前景好的产品。

3 发展专利池的动因

专利池在国际上并不是新生事物,在美国,专利池已有150多年历史。早在1856年美国就出

现了第一个。1845年Howe发明了缝纫机并于1846年注册为专利,其后Isaac Singer和Allen Wilson在此基础上分别发明了上下移动式缝纫机和旋转吊钩式缝纫机,Howe对Isaac Singer和Allen Wilson提起专利权侵权法律诉讼,并于1856年赢得了诉讼。为了解决专利权利冲突,这三位发明者分别把各自的缝纫机专利放入一个缝纫机组合池中,并在此后数十年通过该专利池进行缝纫机的营销。美国缝纫机联合会基于缝纫机专利形成了专利池,再其后,航空也开始出现专利池。在1998年,美国一些制药公司为了减少交易成本签署合约,联合投资识别SNP,并把相关技术成果放入知识产权集合体,供签约方自由使用其中的一切成果。2001年初,美国商业部签发了一份白皮书,建议生物技术工业界用专利池减少专利的许可证交易费用。实际上,产业界已经开始这么做了。例如,美国生物技术公司意识到:没有一张生物芯片能涵盖人类每一个基因的每一种可能的变异,选择最好的探针作最好的应用,这对生物芯片制造商来说是一个主要竞争因素。目前,可利用的探针主要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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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协定。例如:著名的Celera公司联合一些公司推出了规模庞大、迅速扩张的ESP、SNP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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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这些数据库使用权的大学、公司每年支付给Celera,和它的商业伙伴的费用已经超过一亿美元。又如,美国微软在近两年内迅速构建了包含数千项专利在内的专利池。在最近5年中,影响比较大的专利池涉及到了MPEG一2压缩技术、DVD一Video和DVD一ROM等【8】。国外专利池显现出的特点和优势表现在:出现时间早,覆盖面较广,专利池中专利技术水平高,以美国、日本、欧洲和韩国四大经济实体为例,目前它们国内的专利池主要集中在生物技术、无线通讯、光电和IT等高新技术行业;组建专利池的目的已经从主要用于减少技术交易成本转变为主要用于帮助企业组成技术联盟,使少数寡头公司能够排斥、消除来自专利池之外的竞争活动;专利池中的专利权人具有很强的国际性色彩的特点,表明了由于高新技术的研发成本高,技术依赖强,因而务必寻求国际合作的特点。同时,这些专利池联盟成员主要为上述四大经济实体。以MPEG一2,MPEG一4为例,MPEG一2专利池共由795项专利组成,其中美国企业有95项,日本有100项,韩国有41项,欧洲国家至少为275项,而我国仅为20项。MPEG一4专利池共由299项专利组成,其中美国企业有74项,日本有55项,韩国有22项,欧洲国家至少为97项,而我国仅为n项

【9】

; 专利池中专利绝

大多数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持有。并且由于这些专利池所存在的行业正高速发展,专利池中专利数量在不断增加;欲成为专利池联盟成员者,越来越倾向于到市场占有率高的目的地市场国家进行将来池中专利的申请或注册,以便实现专利池目标。

另外,专利池的作用也是我国发展专利池的原因。其作用主要有:

3.1 据以谋求竞争优势

只拥有一项核心专利不可能造成对某一行业的垄断,而由若干核心专利共同组成的专利池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实践中往往由一个公司或者是缔结的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标准,然后征集该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构建专利池,标准制定者通过专利池控制标准甚至垄断产业,谋取垄断利润。正是有了垄断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国公司甚至是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结成专利联盟,设法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进而参与高额垄断利润的分配。此做法也是专利池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技术标准催生了专利池。专利池在保护池内企业专利权的同时,还可以遏制被许可方自主研发的势头,维持池内企业的技术优势。

3.2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延伸,某一产业内厂商众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形成了“专利丛林”。其中包括了障碍性专利、互补性专利和竞争性专利。障碍性专利存在于基础专利和后续改进的从属专利之间,没有基础专利则从属专利就不能实施,基本专利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就难以进行商业化开发。因此,障碍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十分必要。互补性专利由不同的研究者独立研发拥有,互相依赖,成为生产某项产品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需要交叉许可才能发挥作用。竞争性专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如果存在于同一专利池中,将会引发垄断。现代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不但不能赢利,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用障碍性专利或互补性专利构建专利池,将会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池还能对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增加对外许可授权的机会,使“池”内企业获得更多的许可费用。 3.3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传统的专利许可都是专利使用人向不同的专利权人分别请求许可,费时费力,妨碍技术的实施。专利池汇集了某一行业的核心专利技术,遵循平等原则,专利池成员无论专利数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专利无论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对待。专利池成员可以无偿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专利的对外许可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进行一站式许可,将同一技术领域中的多项专利许可给使用者,并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一站式许可给企业提供一个专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10】。

3.4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专利池可以有效化解“专利丛林”造成的技术风险,至于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在内部协商解决,专利池的专利清单以及被许可使用者的名单都是公开的,侵权行为很容易被发现。以M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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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为例,MPEG专利管理公司虽然并不直接介入其成员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采取何种措施完全由专利权人来决定。但是在进行使用许可时,MPEG专利管理公司是在确保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同被许可人签约的,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公司会尽量在追索专利费的前提下达成使用许可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专利权人处理。

3.5通过集体谈判,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利用专利池不仅可以解决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还可以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温州许多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外贸依存度高,在屡遭反倾销,国外大企业有品牌优势,掌握产业标准和核心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集群来说,只有通过结成产业联盟,组建专利池,从“零散制造”走向“共同创造”,形成集成创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御来自国外的专利战略的攻击,突破非关税贸易壁垒【11】。

4 专利池在组建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企业的专利池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影响较大的有AVS专利池、闪联专利池和2007年4月23日成立的中彩联专利池。与国际相比,国内企业的专利池成立时间晚,入池专利少,且全部集中在信息产业领域。面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我国企业处境严峻:一是国内企业技术落后,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外的技术标准,无力与国外企业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技术引进主要靠使用许可方式,只能支付高昂的使用费。二是由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欠缺,在面对国外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国内企业无法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不愿积极应诉。严重的是,国内企业还将面临外国企业更为猛烈的专利战略打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4.1专利池组建和对外许可过程中不当行为

4.1.1 独占性回授

回授是许可协议中的一种安排,即被许可人授权许可人使用其在被许可技术基础上进行的发明或者技术改进。回授分为非独占性回授和独占性回授。在前一情况下,被许可人除向许可人许可外,他自己有权自由使用被改进了的技术,且有权在保守许可人技术秘密的条件下向第三方转让新技术。这种回授一方面可使许可人享受转让技术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又可激励被许可人的创新活动,从而不具有限制竞争的负面影响。然而,如果协议规定,被许可人得以许可人独占的方式回授其对被许可技术进行的改进或者新应用,这种安排就可能是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为这种情况下,许可人不公平地攫取了被许可人的权利和利益,会严重损害被许可人与许可人之间的竞争。 为平衡协议双方的利益和制止许可人的滥用行为,《欧共体技术转让豁免2004年第772号条例》规定,独占性回授不属本身违法,但不能依据该条例自动得到豁免。《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指出,独占性回授应依据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即不仅考虑回授对许可人创新活动和转让技术的影响,也应考虑对被许可人改进许可技术的积极性及对相关技术市场竞争的影响。

4.1.2 不质疑义务

不质疑义务是指被许可人直接或者间接地承担义务,不得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人们对不质疑条款的正当性存在争议。从竞争法的角度看,如果企业凭借一个事实上无效的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取得了优势地位,这个无效的知识产权肯定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协调。因此,法律应允许被许可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然而,另一方面,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看,质疑条款有时是不合理的。因为即便在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这种条款也会给权利人带来风险,即被许可人可能会以质疑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相威胁,要求降低专利使用费或者其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庭诉讼不能使被许可人实现降低费用的愿望,但不必要的诉讼也会给许可人带来极大的烦恼。 4.1.3 搭售行为突出

搭售是指企业销售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时,强迫交易对手购买从性质或者交易习惯上与该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搭售是不合理的安排,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知识产权领域的搭售一般表现为权利人转让其知识产权时,要求被许可人同时接受其他知识产权,或者要求购买没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服务。可见,知识产权领域的搭售与一揽子许可有相似之处。在被许可人不同意购买搭售品的情况下,许可人可能要求被许可人做出不与第三人交易的承诺,这种搭售就表现为对被许可人强加“不与第三人交易”的限制性条件。知识产权领域的搭售对市场竞争明显有着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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