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控制:通过非工程化的管理措施来限定地下水的使用,限制人群暴露。
工程化控制:采用隔栅或其它固定、覆盖等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修复(防控)行动的有效性,消除各种污染介质的潜在暴露途径。
1.5指导原则
(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和行为,恢复地下水使用功能。
(2)可行性原则:针对污染场地环境条件和污染特征,综合考虑地下水使用功能、修复(防控)目标、修复(防控)技术的应用效果、修复(防控)时间、修复(防控)成本、修复(防控)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修复(防控)技术,科学制定修复(防控)方案,使修复(防控)工程切实可行。
(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实施应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二次污染。
1.6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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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流程
2.1工作内容 2.1.1地下水环境调查
地下水环境调查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等三个阶段。通过三个阶段的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范围、程度、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等。具体过程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开展的地下水环境调查,为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识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主要参数、制定设计修复(防控)工程方案提供依据。
2.1.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选择适用或适合的技术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对于尚无适用或适合要求的目标污染物及其含量的技术标准,则基于风险制定修复(防控)目标。目标确定需兼顾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可行性。
2.1.3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
根据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分析不同地下水修复(防控)技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利用列表分析法、评分矩阵法等方法,初步筛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通过技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宜的修复(防控)技术。针对确定的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修复(防控)方案比选,确定详细的修复(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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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
工程施工涉及场地准入条件和许可、工程施工服务与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
2.1.5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
修复(防控)工程设施建成后,需进行长期的运行、监测及维护工作,确保修复(防控)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修复(防控)工程的运行和维护、修复(防控)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修复(防控)目标可达性评估等内容。
2.1.6修复(防控)终止
通过对修复(防控)工程的监测和效果评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查,关闭和清理修复(防控)系统。
2.1.7修复(防控)过程中的责任分工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中涉及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责任方以及第三方实施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污染责任方承担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义务,负担有关费用。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地下水污染责任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并负担有关费用。受委托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机构应该遵守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2.2工作流程
本指南总体工作程序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修复(防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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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确定、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终止等环节。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调查识别和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污染物性质及污染程度否超过标准/可接受风险水平是结束第三阶段调查补充调查,满足修复(防控)方案设计的需求修复目标确定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是是否有适用饮用水标准否其他区域是否是否有适用标准以适用饮用水标准作为修复目标基于风险评估(按饮用途径)制定修复目标以适用标准作为修复目标基于风险评估制定修复目标修复(防控)技术筛选及方案确定技术筛选、可行性评估、备选方案比选、方案确定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设计、及监测系统建设施工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系统运行、监测、维护修复(防控)终止效果评价、场地清理和场地恢复
图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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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下水环境调查
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参照《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基于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果,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由人为污染原因引起的)或风险不可接受的区域,开展第三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获得满足识别调查对象及周边区域的特征,界定迁移转化过程,确定受体,提供满足修复技术筛选和工程设计的数据。具体包括:
(1)确定地下水污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污染源、关注污染物、污染羽的范围和体积、污染羽迁移可能性;
(2)调查区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受影响含水层、岩性、深度、含水层类型、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排泄位置(如地表水、湿地);
(3)确认是否存在非水相液体(NAPL)及其位置。 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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