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件)
项目名称: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技术
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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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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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 杨齐 联系人 张稳定
宜宾市长宁县工业园区 189909002邮政传 真 — 644300 56 编码 长宁县工业园区 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技术改造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地面积(平方米) 690 长技改备案(2015)6号 大气污染治理N7722 12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3000 其中环保690 投资(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100% 一、项目由来 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川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和意大利M&G公司合资于2007年8月9日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出资占67%,外方出资占33%,合资年限为50年。 该公司主生产装置生产5000t/a高性能电子薄膜塑料、7500t/a新型纤维材料和5000t/a二醋酸纤维素。主生产装置需要利用过热蒸汽,所以该公司决定自建热电站,为普什醋酸纤维素项目主生产装置区提供生产用饱和蒸气并结合余热发电。该电站采用“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原则,确保主生产装置生产工艺用汽,供电负荷由电网进行调节控制。 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座热电站(237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按照热电联产设计并网运行,用于企业供热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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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发电。该热电站始建于2009年,锅炉烟气通过配套设计的石灰石炉内脱硫系统,经过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尾部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最后经80 米烟囱排放。目前,污染物排放基本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1 年7 月29 日发布了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该标准公布了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于2014 年7 月1 日起需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即SO2、NOx 排放浓度满足排放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十二五”近尾声,“十三五”预期的减排任务也即将下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艰巨。 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热电站由于原设计原因,NOx 排放浓度已不能稳定达标,同时,由于原来设计问题导致脱硫设备脱硫效率不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日益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需对公司锅炉烟气处理设备设施系统施以升级改造。因此,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现有热电站(2375t/h 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一备一用)进行脱硫脱硝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6 月1 日施行),本项目属于“E类36项: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研、收集和研读有关资料,按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结合项目的建设实际特点,《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现上报审批。 二、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对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锅炉的废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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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治理,属于节能减排的技改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条“电力”中的 “17、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函:国办发[2010]33 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它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2009)247 号《2009-2010 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第三部分第九条要求,全面开展氮氧化物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做好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并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2015 年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部该文件的关于大气污染控制政策的要求。 根据《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 号),其中明确指出倡导合理使用燃料与污染控制技术相结合、燃烧控制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减少燃煤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文件的技术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 年7 月18 日批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于2014 年7 月1 日起需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SO2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3,NOx 排放浓度不大于200mg/m3。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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