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JBZ06-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页 共4页
工 程 变 更 作 业 指 导 书
(DCJBZ06-2012)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1.设计变更
1.1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的在工程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1.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对于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当设计变更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等强制性标准内容时,应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提交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1.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1)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1.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1.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1.7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授权;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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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6-2012 工程变更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2页 共4页
1.8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1.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2.工程洽商
2.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过程中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不构成设计变 更的工程作法改变、工程量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
2.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2.2.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2.2工程洽商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共同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2.2.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洽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
2.3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2.4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经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办理签认手续后实施,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3.要求
3.1在项目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3.2不得以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代替设计变更,特别是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变更。
3.3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将工程变更有关内容标注于相应图纸中,以便监督实施。 3.4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应反映有关设计变更实施情况,以证实设计变更的实施。 3.5工作程序见《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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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
不 同 意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 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同意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协助建设单位就变更费用、工期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各方会签工程变更单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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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提出工程洽商 提出工程洽商 提出工程洽商
不同意
建设
单位
联系、
征求 是 是 是否涉及是否涉及设计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
意见
同意 否 设计单位签认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洽商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影响
协助建设单位就洽商涉及的工期、费用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各方会签工程洽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洽商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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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BZ07-2012 旁站监理工作管理作业指导书 修改码B/0 第 1 页 共3页
旁站监理工作管理作业指导书
(DCJBZ07-2012)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定义、范围和内容 1.1旁站监理的定义: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1.2旁站监理的范围: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工程旁站监理范围,确保定位准确:
1.2.1 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回填、复合地基施工、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和钢结构安装等。
1.2.2 主体结构工程主要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后浇带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及压浆、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和索膜安装等。
1.2.3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阀门、设备和系统的压力及严密性试验、无压系统的闭水试验及灌水试验、水箱满水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测试、电气设备耐压试验、大型设备吊装、系统和设备试运行等。
1.2.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需旁站的部位。 1.3 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3.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3.2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1.3.3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3.4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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