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标准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其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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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罪化处理方式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着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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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1、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民营企业非法发行所谓的“股票”的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但构成本罪的核心在于“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在实践中。企业能够及时清偿的情况下,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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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齐精智律师分析:
在实践中,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将信用卡透支当作日常融资的手段,民营企业谨防将信用卡“善意”透支转换成“恶意”。
六、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套现)
非法经营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2、齐精智律师实务分析:不少企业为了缓解短期资金压力会使用POS机套现的方式融资,法律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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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在实际并无消费的情况下在POS机上刷卡,POS机主扣除手续费后,当场返现给他们。每台POS机每日最高可刷20万元。银行按每笔20元或25元的标准扣除手续费后,会在两天内将钱返给POS机主的账户。
POS机:(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是一种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地方易货代理或特约客户的易货出纳系统,可将买方会员的购买或消费金额输入到POS终端,POS机读取广告易货卡上磁条的认证数据、买方会员号码(密码)后,结算系统将所输入的数据送往中心的监管账户。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七、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1、立案标准: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齐精智律师分析:本罪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未区分个人还是单位犯罪,对大家一视同仁。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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