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一等奖:主持 国家级二等奖:主持 国家级三等奖:主持 省级一等奖:主持 成果获奖 (非政府奖) (项) 省级二等奖:主持 省级三等奖:主持 获市、厅级一等奖:主持 获市、厅级二等奖:主持 获市、厅级三等奖:主持 获校级一等奖 获校级二等奖 120 100 60 80 40 20 40 20 10 10 5 成果获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奖项分别在相应级别降一级;分会奖项再降一级 五、专利申请、授权类:指由国家专利局授权的本校教职工职务发明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为个人,专利权属学校。
内容 考核指标 发明 专利申请 (项)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分值 20 10 5 备注 23
发明 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0 25 10 六、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具有书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编著(含作品集)、教材、译著等著作。
内容 考核指标 学术专著 著作/教材 (万字) 学术编著/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学术译著 正式出版教材、工具书 七、论文(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具有书号)的论文集、专辑;或专业文摘刊物。
内容 考核指标 SCI/ SCIE/ SSCI/A&HCI索引 EI索引、CSSCI 论文 (篇) ISSHP / CSCD索引、《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中文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 论文集、专辑、增刊、旬刊、半月刊等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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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20 10 5 备注 分值 200 150 80 备注 60 20 10 1、论文类
(1)多人合作论文以第一作者记分。
(2)指定权威性期刊、指定重要期刊依据由科技处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发布为准。 (3)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4)专辑、论文集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发表、出版的论文;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出版(具有书号)的论文。
(5)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作品集,视同在本专业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出版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视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视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6)副高职称以上职称、博士在专辑、论文集、增刊、周刊、旬刊、半月刊等发表论文不计分。 (7)经院系和科技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作品等不计分。
2、获奖成果及申请、授权专利类:获奖成果除规定的参加者外,其余获奖成果均计算项目负责人。申请、授权专利计算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 考核实施、等级与结果的使用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学校和院系(部门)两级考核办法。各院(部门)根据本单位教师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的有关证明,进行逐一登记、核实、计分并汇总,计算出每个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学校对院系(部门)的科研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科技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该院系当年在编在岗人数,计算该院系(部门)每位教师科研成绩的总和,并计算平均成绩,进行排序,予以公布,并作为该院系(部门)当年科研目标考核任务的一部分。
第七条 对于超额完成规定标准工作量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超额部分由院系和所在部门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新进员工的科研工作量从次年开始计算;当年晋升职称并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从次年开始计算;当年晋升职称但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仍按原职称计算。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是学校实施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各院系(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院系(部门)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议,由所在院系(部门)的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4年度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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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班子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目标和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及 评分标准 每培养1名正教授加10分,每有1名教授培养对象加5分,每引进1名正教授加5分,每引进1名其它正高教师加2分,每分配一名正高加1分。 每有1名教师拿到博士学位加10分,每增5.2 博士培养 20 加1名在读博士加5分,每引进1名博士加2分,分配1名加1分。 每增加1名省级教学名师加10分,每增加15.3 教学名师 10 名校级教学名师加5分;没有评审任务的年度均10分。 5 师资队伍 建设 (100分) 每增加1名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333”二层次培养对象加15分,增加1名5.4 高层次人才 20 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333”三层次培养对象加10分,增加1名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加5分。 每增加1名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加5分,5.5 “双师”队伍 20 每增加1名技师或工程师加2.5分,每增加1名“双师”教师加1分,每增加1名“双师”素质教师加0.5分。 每增加1名培训教师(国培、省培、国外培5.6 教师培训 10 训及其它等)加1分;每增加1名企业顶岗(满6个月)加0.5分,未完成目标,缺1名扣2分。 最终折算最高分100分; 学校研究同意调出人员,不计入扣分范围。 备注 5.1 正高培养 20 26
院系领导班子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目标和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及 评分标准 院系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研究安全稳定1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每少1次扣0.5分;院系学工团队分工不明确,有推诿现象扣1分;无安全稳定责任体系扣1分;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扣1-2分,扣满5分为止。 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扣1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力扣1-3分;对院系内发生的学生重大事件隐瞒不报,一次扣1分,扣满6分为止。 没有制定学生工作年度计划,扣1分;没有年度工作总结,扣1分;有学生管 理工作计划但没有按计划实施,扣1分,扣满4分为止。 未开展相关教育每次扣1分,教育效果不明显,发生意外情况院系有过失的视 情节扣1-4分,扣满4分为止。 进宿舍教育检查达不到规定的检查次数每少1次扣0.5分;发现问题解决不及时扣1分,扣满4分为止。 备注 1.院系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学工团队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 2.建有院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院系分管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能及时到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学工部汇报。 3.学年初有院系学生工作计划,工作中认真组织实施既定计划,每学年末有总结。院系领导能积极参与学生日常管理,督查管理效果。 4.利用班会经常性开展学生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教育,定期深入学生进行情况调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解决问题。 6.2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30分) 5.经常对学生进行宿舍防火、防盗安全教育,辅导员、班主任每周进宿舍进行检查,对学生宿舍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6.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老生返校、在校学生外出这三个环节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老生返校指寒暑假后开学或周末、五一、十一等节假日返校)。 5 6.1 领导重视 (15分) 6 4 6 团学工作 (150分) 4 4 5 学生群体外出学习或活动无安全教育实施扣2分;院系寒暑假后学生回校统计不及时或不到位扣1分;周末或小长 假后不进行人数统计患成隐患的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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