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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应根据顾客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技术文件。首选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果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还可以使用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这种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应依据JJF1071—200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
3.方法的确认
对于非标准的方法都必须经过确认后才能使用。标准方法是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含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统一型式评价大纲、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在这些标准方法之外的都是非标准方法,如自编的校准规范、自编的型式评价大纲、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等。 4.方法文件有效版本的控制
无论哪一种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和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文件,都必须使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
学历要求;培训要求;知识和操作要求;持证要求。 (三)计量标准的选择和仪器设备的配备 1.计量标准的选择原则
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应使用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应按规定执行。
2.仪器设备的配臵要求
进行检定时要按照检定规程中检定条件对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校准时要按照校准规范中校准条件对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的规定;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要按照检验规则中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检验设备的规定,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使检定、校准、检测工作正确实施。
(四)检定、校准、检测环境条件的控制
依据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等文件,必须对实验室的照明、电源、温度、湿度、气压、灰尘、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环境条件进行监测和控制。
对配备的监视和控制环境的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照度计、声级计、场强计、电压表等,应经过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有的检定、校准项目在实验进行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很高,特别是检定或校准准确度特别高的计量标准器具时,空气的流动,人员的走动,温度的微小变化,声音的影响等,直接关系到检定、校准的质量。在进行这类检定、校准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和保持环境的稳定,当实验正在进行时不得开门出入,控制实验室内不能容纳与实验无关的人员等。 (五)检定、校准、检测原始记录
应对检定、校准或检测时应将检定、校准、检测对象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原始状态、外观特征,测量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和人员、当时的环境参数值,计量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和所获得的每一个被测数据,对数据的计算、处理,以及合格与否的判断,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等一一记录下来,这些记录的信息都是在实验当时根据真实的情况记录的,是每一次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最原始的信息,这就是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原始记录。
检定或校准或检测的结果和证书、报告都来自这些原始记录,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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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这些原始记录。因此原始记录的地位十分重要,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真实性要求。原始记录必须是当时记录的,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客观事实、直接观察到的现象、读取的数据,不得虚构记录,伪造数据。
二是信息量要求。原始记录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包括各种影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因素在内,以保证检定或校准或检测实验能够在尽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复现。例如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仪器设备,测量项目,测量次数,每次测量的数据,环境参数值,数据的计算处理过程,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及相关信息,检定、校准、检测和核验、审核人员等。
为达到上述要求,需注意以下方面: 1.记录格式
原始记录不应记在白纸,或只有通用格式的纸上。应为每一种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检测)分别设计适合的原始记录格式。原始记录的格式要满足规程或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需要记录的信息不得事先印制在记录表格上。但可以把可能的结果列出来,采用选择打√的方式记录,如 □ 合格 □ 不合格。 2.记录识别
每一种记录格式应有记录格式文件编号,同种记录的每一份上应有记录编号,同一份记录的每一页应有共X页、第X页的标识,以免混淆。 3.记录信息
应包括记录的标题,即“XX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检测)记录”;
被测对象的特征信息,如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外观检查记录等; 检定(或校准、检测)的时间、地点;依据的技术文件名称、编号;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信息,如设备名称、编号、技术特征、检定或校准状态、使用前检查记录;检定(或校准、检测)的项目,每个项目每次测量时计量标准器提供的标准值或修正值、测得值、平均值、计算出的示值误差等; 如经过调整要记录调整前后的测量数值; 测量时的环境参数值,如温度、湿度等;
由测量结果得出的结论,关于结果数据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臵信水平或包含因子的说明;
以及根据该记录出具证书(报告)的证书(报告)编号等。记录的信息要足够,要完整,不能只记录实验的结果数据(如示值误差),不记录计量标准器的标准值和被测仪器示值以及计算过程。 4.书写要求
记录要使用墨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其他字迹容易擦掉或变模糊的笔。书写应清晰明了,使用规范的阿拉伯数字、中文简化字、英文和其他文字或数字。术语要与JJFl001一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规程、规范等方法文件中的术语一致。如有超出上述规范、规程的术语,应给予定义。计量单位应按照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规则书写。记录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当发现记录错误时,只可以划改,不得将错误的部分擦除或刮去,应用一横杠将错误划掉,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由改动的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以示对改动负责。
如果是使用计算机存储的记录,在需要修改时,也不能让错误的数据消失,而应该采取同等的措施进行修改。只有仪器设备与计算机直接相连,测量数据直接输入计算机的情况,可以计算机存储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如果由人工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的,应以手写的记录为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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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签名
原始记录上应有各项检定、校准、检测的执行人员和结果的核验人员的亲笔签名。如果经过抽样的话还应有负责抽样的人员签名。测量结果直接输入计算机的原始记录,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6.保存管理
由于原始记录是证书、报告的信息来源,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始凭证,因此原始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六)检定、校准、检测数据处理和结果 1.数据处理
在检定、校准或检测实验中所获得的数据,应遵循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大纲或规则等方法文件中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处理,包括数值的计算、换算和计算结果的修约等。
2. 检定结果的评定
按照所依据的检定规程的程序经过对各项法定要求的检查,包括对示值误差的检查和其他计量性能的检查,判断所得到的结果与法定要求是否符合,全部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且根据其达到的准确度等级给以符合X等或X级的结论。判断合格与否的原则见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凡检定结果合格的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不合格的则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3.校准结果
校准得到的结果是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修正值或校准值,以及这些数据的不确定度信息。校准结果也可以是反映其他计量特性的数据,如影响量的作用及其不确定度信息。对于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规定做出符合其中哪一级别计量标准的结论。对一般校准服务,只要提供结果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即可。校准结果,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如果顾客要求依据某技术标准或规范给以符合与否的判断,则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标准或规范的哪些条款。 4.型式评价结果的评定
依据型式评价大纲.所有的评价项目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为合格,可以建议批准该型式;有不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项目为不合格,型式评价报告的总结论为不合格,并建议不批准该型式。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结果的评定
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第6章的评定准则,分别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净含量进行评定,分别得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合格和净含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6.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核验
核检是指当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完成规程、规范规定的程序后,由未参与操作的人员,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的审核。核验人员应不低于操作人员所需资格,并且对该项目检定、校准程序熟悉程度不差于操作人员。核验是检定、校准、检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的一项重要措施。承担核验工作的人员必须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不走过场。
核检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照原始记录检查被测对象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依据的规程、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3)检查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查规程、规范规定的或顾客要求的项目是否都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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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数据计算、换算、修约进行验算; (6)检定规程规定要复读的,负责复读; (7)检查结论是否正确;
(8)如有记录的修改,检查所做的修改是否规范,是否有修改人签名或盖章;
(9)检查证书、报告上的信息,特别是测量数据、结果、结论,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如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内容是否正确。
核验中,如果对数据或结果有怀疑,应进行追究,查清问题,责成操作人员改正,必要时可要求重做。
经过核验并消除了错误,核验人员在原始记录和证书(或报告)上签名。 (七)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臵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时,应妥善处理。
当发生漏水、火灾、有毒或危险品泄漏,以及人身安全等事故时,应采取响应措施。 当由于人员误操作或处臵不当,或设备过载等原因,导致设备不正常,或给出可疑的结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贴上停用标志。 三、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的编制 (一)内部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单位内部使用的全部溯源性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其他测量仪器都必须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二)强制性周期检定计划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应该将所有向其申请强制检定单位的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编制成强制性周期检定计划。 四、计量标准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管理 (一)仪器设备购臵 (二)仪器设备验收 (三)仪器设备标识和建档 (四)检定、校准及状态标识
(五)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六)期间核查
(七)仪器设备的修理、改装和报废 五、仲裁检定的实施
仲裁检定必须使用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定方法文件进行。
仲裁检定的结果将作为计量调解的依据,如果是伪造数据,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的纠纷,将作为追究违法行为的证据。 6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检定规程是法规性文件,属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在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地方或部门的计量检定规程。(必须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布的)
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使用 一 正确选择检定或校准
在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中,凡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这种检定应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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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即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自主管理的计量器具,按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可以由使用单位自己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若本单位不能检定或校准的,应送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如果需要给出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时,可以采用检定。如果仅为了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或使用部分测量范围所指示的的量值时,可以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划分的等级或要求判断合格与否。校准报告给出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详细信息,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场合和需要,按照GB/T 19022中的方法自行进行计量确认,实现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 二 正确选择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1.正确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设备要求、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是针对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的,执行检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中的所有规定,保证检定结果的真实可靠。
计量检定规程是实施《计量法》的重要条件,是从事计量检定的法定依据。 2.正确执行校准规范
正确执行校准规范可保证校准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减小由于校准方法不一致造成的校准实验室间量值的差异。正确执行校准规范包括:了解被校仪器、选择计量标准及相关设备、控制相关的校准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校准测量。首先需要确定校准规范中适用于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评定的计量特性必须覆盖被校测量仪器的使用要求。
校准规范中,对各种不确定度因素的控制不一定有详细规定。因此各实验室应该根据自己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规定校准结果的目标不确定度,并根据目标不确定度配备校准设备和设施,控制各种不确定度因素的大小。
各校准实验室为贯彻校准规范有时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当校准规范中规定的校准程序还不够详细时,实验室可以对校准程序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校准规范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有助于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和评定时作为参考。 7计量人员管理
7. 1计量人员
计量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计量检定人员: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7. 2计量检定人员条件
(2008.05.01实施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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