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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系统框图示意: 计量 基准 计 量 标准 工作 计量 器具
3.2量值传递和溯源
什么叫量值传递?什么叫量值溯源?二者的关系是什么?
量值传递指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溯源性指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是同一过程的两种不同的表达。量值溯源是自上而下逐级溯源;量值传递是自下而上,可以越级传递,但必须确保溯源的链路不能中断。量值溯源可以通过送检或送校来实现。
量值传递是自上而下的,是政府行为,现在国际上除了强制检定以外,一般实行量值溯源,量值溯源是自下而上的,是市场行为,需要溯源的单位有较大的自主权。
名称 (测量范围) (允许误差) 检定方法 一等标准××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 ××国家基准 (复现量的范围) (不确定度) 检定方法 检定方法 二等标准××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 名称 (测量范围) (允许误差) 名称 (测量范围) (允许误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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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量技术保证体系示意图
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示意:
××计量基(标)准 上级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 (单位或部门名称) 检定或校准方法
本单位计量标准12 2012年8月
4计量标准的建立
建立计量标准的依据和条件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法律法规依据
××计量标准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或校准方法 工作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二)建立计量标准的技术依据
(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计量标准分为: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
我国采取计量标准考核制度,任何单位或部门建立计量标准(对于部门和企业是最高计量标准)都须事先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对计量标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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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防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申请计量建标:本地区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其他等级的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4.1计量标准使用的条件
1. 2.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合格;(解释主要配套设备) 具有规定的环境条件;(检定规程的规定) 具有有资格的操作人员;(检定员证)
4. 具备要求的管理制度。(JJF 1033-2008中是“文件集”) 4.2计量标准的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于计量标准的管理应执行JJF 1069和JJF 1033,企业的计量标准管理执行JJF 1033,同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参照GB/T 19022(ISO 10012)进行。
(测量设备的标志管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方法,自治区内应执行[2003]内质计量发44号文件。)
4.2.1计量标准管理的变化趋势
(1)《计量法》修订稿对计量标准考核对象与方式 进行了调整:
1) 对计量标准考核对象进行了调整:
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②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③对社会开展校准的最高计量标准
④执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强制检定任务的各项计量标准 2) 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方式进行调整:
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方式由强制计量检定调整为计量校准。
4.3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一、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 1.执行考核规范的原则
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必须执行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逐项考评的原则
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逐条考评的原则,每一项计量标准必须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六个方面30项内容逐项进行考评。 3.考评员考评的原则
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考评员须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评员证,方能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员承担的考评项目应当与其所取得的考评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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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
计量标准考核考核内容见《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共六条)。 三、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二)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三)环境条件及设施 (四)人员 (五)文件集
1.文件集的管理
文件集包含18个文件 2.五个重要文件的要求
(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4)检定或校准证书
(5)管理制度(共八项制度) (六)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1.通过现场实验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2.通过对技术资料的审查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四、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 (一)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1.重复性的试验方法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测量结果为yi(i=l,2,…,n),则其重复性s(yi)为 式中: yi—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对于常规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当无法满足n≥10时,为使得到的实验标准差更可靠,如果有可能,建议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作为其重复性。 2.计量标准重复性的要求
对于新建计量标准,只要按照要求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重复性数据即可;对于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时,应按照新的重复性结果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被检定或校准对象的需要。 (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1.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1)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m组(m≥4)。取m个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 (2)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以相邻两年的测量结果之差作为该时间段内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2.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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