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相应的评分和综合评语。
二、若指导教师或评阅专家给出的总评分<60分或“论文(设计)格式”项目评分<6分,将不能提交答辩,要求学生限期修改合格后再申请重新评阅及答辩。
三、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答辩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可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专家、评阅专家、指导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一、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专家评阅情况,结合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按五个等级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专家评分:答辩评分为4:3:3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级。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要求各学院(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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