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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古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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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法即古印度居民所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属于宗教文化范畴。公元前2世

纪开始编纂的《摩奴法典》是后人观测和研究古印度法及古印度居民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它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宗教经典,维护种姓制度是其重要特征之一。

第一节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古印度居民生活的地理区域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以及尼泊尔王国的部分地区。古印度法即公元前15—10世纪到公元7世纪古印度居民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的总和。

一、古印度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一)婆罗门教法

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从中亚迁来的雅利安人侵入南亚次大陆。这时的雅利安人文明程度很低,没有文字,不懂农耕,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人们的宗教迷信程度极深,凡是对人类有影响的自然现象,如太阳、火、雷、电、雨等等都被尊崇为神并加以顶礼膜拜。在祭祀活动中,人们传诵着关于各种神的赞美诗、词,这些诗词被主持祭祀的长老汇总在一起,产生了雅利安宗教史上最早的一部经典,称为《梨俱吠陀》。以后人们又陆续完成了《裟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等三部经典。四部吠陀被雅利安人视为神灵所授,极为神圣,由此而产生了古代印度最早的原始吠陀宗教。

(二)佛教法产生、婆罗门教法继续发展

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社会的若干早期王国逐渐由分散走向统一。在各个国家互相兼并的战争中,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加深。由于古印度社会受婆罗门教支配,婆罗门教又为婆罗门所垄断,因此社会矛盾的焦点必然集中于第一种姓婆罗门这里。社会各阶层普遍不满婆罗门的特权统治,人们纷纷创立新的宗教,用宗教的形式对抗婆罗门教。公元前5世纪中叶,在古代印度社会基本上又形成了一个以乔达摩宗教主张为信仰的宗教——佛教。佛教产生后,和婆罗门教一样被尊奉为古印度国国教,其教义对教徒来说既有宗教的感召力,又具法律的强制力,于是在古印度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佛教法。 (三)印度教法

在种姓制度越来越根深蒂固的情况下,佛教渐渐受到排挤,而婆罗门教则因其为雅利安人本民族的、土生土长的宗教,最终成为统一古印度各种宗教的基础。公元6至7世纪,婆罗门教融合了佛教的因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自身加以改良,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新婆罗门教,又称印度教。印度教法是古印度社会晚期出现的适应当时形势需要的一种宗教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也是对一千多年来古印度社会相继形成的各种宗教法的归纳和总结。印度教法出现后,古印度法的历史实际上已基本宣告结束。 二、古印度法的渊源

古印度法的渊源即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的教规教义、典章典籍等,主要有: (一)婆罗门教类(包括印度教类)

婆罗门教的经典是古印度法最基本的渊源,主要经典是:

1.四部“吠陀”。即《梨俱吠陀》、《裟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它们是诗歌和散文的汇编,其中《梨俱吠陀》形成最早。

2.《法经》。《法经》相当于民事、刑事法规,确定了教徒的社会行为准则。与婆罗门教其他经典相比,《家范经》和《法经》在古印度法的体系中有着更为突出的地位,成为当时执法机构判案的主要依据。

3.婆罗门教的《法典》。《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等。 《摩奴法典》自编纂完毕之日起,一直被印度各代统治者奉为圣典,无论国内政治,宗教、经济状况有多么大的变化,《摩奴法典》都是各代统治者的立法依据。印度独立后,《摩奴法典》的强大影响仍未消除,其中许多内容伴随着种姓制被保留下来,50年代制定的印度教法典就有许多《摩奴法典》痕迹。 (二)佛教类

佛教作为古印度社会中和婆罗门教并行的另一大宗教,其经典也是古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佛教经典的种类较单一,主要是《律藏》、《经藏》和《论藏》,统称“三藏”。“三藏”中的《律藏》更多地涉及了教徒的生活准则,法律的性质更为明显。 (三)其他渊源

主要指古印度国王颁布的一些诏令。古印度各王国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国王的法令大都以宗教名义颁发,因此也是古印度法这一宗教法的渊源。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一、种姓制度

这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在梵文中称为“瓦尔那”,原意为“颜色”,早在雅利安人征服印度的过程中即已萌芽,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初步形成。雅利安人有很强的优越感,称当地黑色人种的达罗毗荼人为“达萨”(敌人),种姓制的产生是两个不同肤色种族对立的结果。种族对立后来发展为四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每个种姓遵循各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除自然生命外,还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各种姓之间戒备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同街而居。低等种姓对高等种姓必须俯首帖耳,一心一意伺侯高等种姓;路遇高等种姓时必须侧身而立,不得与之同行。在这四大原始种姓之外,还存在许多杂种种姓(即迦提),他们的地位和职业亦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所有权

古印度的土地所有制以国有制(王有制)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占有土地者均得向国王纳税。在此前提下,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已出现,但受到限制。

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偷盗要受到惩罚。但不同种姓的财产权有分别, 婆罗门拥有一切, 而首陀罗只能拥有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

三、债法

(1)契约关系较为简单, 种类较少,仅有买卖、寄存、借贷、劳务等几种。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但已经开始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如契约要履行等。

(2)债法最主要的特点是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四、婚姻家庭法

(1)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所以要按宗教举行相应仪式。

(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 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婚,如若通婚即丧失原有种姓,其后代则为杂种种姓。但种姓间的通婚并非绝对不可能,高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女子间的婚姻被视为“顺婚”,因而是允许的;但低等种姓男子与高等种姓女子的婚姻则被视为“逆婚”,因而是禁止的。最为法律所不容的是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之间的婚姻,其后代被称为“旃陀罗”,属于不可接触的“贱民”。他们被排除在种姓之外,不许与种姓人往来,必须住在村外,从事低贱的职业。

(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姓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在同种姓和吠舍、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舍可以娶同种姓和首陀罗两个妻子,而首陀罗男子只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

五、刑法

(1)一方面受宗教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种姓影响。 如印度人视牛为圣物,所以杀害母牛就被列为仅次于杀害婆罗门等大罪的二等罪。罪行可通过苦行来赎罪。许多罪名的设置及惩罚方式与宗教直接有关。

(2)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时,可以减轻处罚;而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必须加重处罚。

六、诉讼制度

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不太发达,许多规定较为简单、原始。其基本特点是: 1.缺乏统一固定的法院组织

最高司法权由国王直接控制,遇到重大案件时,则由国王任命一个博学的婆罗门审理。大多数纠纷由村内长老解决。

2.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证言主要通过令证人宣誓和神明裁判的方法来获得。

七、继承法

(1)长子优先原则,其他诸子依赖长子,父债子偿。

(2)与种姓直接挂钩,高种姓妻子所生之子得到的财产多。

第三节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具有东方奴隶制法的共性,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特权,并且诸法合体,缺乏抽象的概念和规则,但又有个性,主要表现在: 1.与宗教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宗教的附属物。首先,宗教众多, 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婆罗门教的产生使吠陀、法经、法典等各类经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它们以婆罗门教义为哲学基础,对教徒的言行乃至思想都作了严格规定;它们不仅对教徒的宗教生活进行约束,而且对教徒的世俗生活进行限制和调整。佛教的产生使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三藏以其完全不同于婆罗门教法的形式和内容规定了教徒的行为准则,它们紧紧围绕“五戒”等佛门戒律来展开。印度教的产生则使婆罗门教法得到极大的更新,融入了佛教法的某些精华,使法律渊源进一步复杂化。

其次,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有关法律的内容如何受宗教影响问题在上一节中已有详细介绍,法律的体例受宗教影响的典型即《摩奴法典》。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又称种姓法。除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穿着种姓制度,几乎所有条文都是对各个种姓权利义务的直接规定。

3.古印度法是宗教、法律、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因为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宗教僧侣们根据社会习俗和自古流传的圣人言行,从本身利益出发编纂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将现在人们看来不是法律规范的那些内容包括进去。

二、对周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历史地位 1.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虽然印度先后受到伊斯兰法和英国法的冲击,但印度教法作为一种属人法仍发挥着很大作用, 1947年印度独立后编纂的《印度教法典》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 2.对周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世纪至15世纪, 东南亚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印度化时期。印度的宗教文化对东南亚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国家如缅甸、泰国、斯里兰卡、越南等都摹仿印度法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形成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印度法系。但随着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的灭亡, 它被认定为“死法系”。 练习题 一、单选

1.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 A.伊斯兰法的影响 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

D.希伯来法的影响 二、多选

1.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 A.摩呵婆罗多 B.吠陀经 C.罗摩衍那 D.法经 E.法典

三、名词解释

种姓制度、顺婚、逆婚、《摩奴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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