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每月定期对体质进行摸底考核,考核时动作要规范,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制度进行处罚。
5.6、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a)内务卫生工作要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面貌,要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b) 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墙壁门框无灰尘,地上无杂物,床上床下卧具叠放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
c) 对分管的卫生区,要每天进行打扫,人员不在时由小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
d)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烟头等,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e) 卫生检查组每天对室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更改,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f) 卫生区要负责到人,对查出的卫生区要及时处理。
5.7、预防性检查制度
a)按规定参加矿井预防检查工作,认真学习矿井预防检查技术知识。
b) 本着“对矿井负责,对工作负责”的严谨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矿井进行检查。
c) 预防检查工作必须做到有巷必入,并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绘出矿井通风示意图、避灾路线图一式三份报驻矿队审核备案,驻矿队负责在办公网上上报救护队。
d) 参加预防检查工作的人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对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方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填写预防检查记录表,要求矿方主管领导在记录表上面签字。
e) 积极向矿方提出切合实际的事故隐患处理办法,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矿方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
f) 由专人负责管理服务矿井预防检查记录表及各种图纸。
g) 日常工作中,要经常学习预防检查矿井的资料,熟悉服务矿井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火区管理等。
5.8、会议制度
a)救护队各种会议是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驻矿队领导和小队指挥员与队员之间搞好各项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b) 驻矿救护队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会议,重大会议还必须携带笔记本。
c) 会议设置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d)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讲话,未经允许不得讨论或议论。
e) 所有的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以及结果等内容。
f) 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必要时,作为资料存入档案。
5.9、日常管理制度
a)日常管理由驻矿救护队长具体负责,驻矿队长不在时由驻矿副队长负责。
b) 日常工作管理的各项内容以《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和《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矿队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
c) 请假必须有已批准的请假条,并按程序提前请假,违反规定按旷工处理,严禁超假,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d) 病假须持有医院假条,无病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e) 救护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加点,由驻矿队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向矿山救护队领导进行申报,待批准后方可给予补休。
f) 救护队接听电话和接待公司内外前来办事的人员,都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解答耐心,办事尽心,服务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刁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g)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必须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相互团结,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准传播的事不传播,不准打听不该打听的事,不准发牢骚,讲怪话,传播谣言,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都不准散布有损党,国家和各级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果对组织或某个领导有意见,可以按正常顺序及渠道进行反映和申诉,不得越级反映。
h) 负责本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自觉保持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人人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净化和美化办公环境。
5.10、考勤制度
a)考勤可以反映每个指战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必须作好考勤工作,同时,考勤是搞好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b) 考勤工作由驻矿救护队长负责,队长不在时由副队长负责。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经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探亲假、婚假、丧假必须有领导签字的申请报告。
c) 职工工伤在三天内申报,休假时间必须向单位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和经批准的申请报告。
d) 节假日加班必须有经救护队领导和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报告。
e) 职工请事假,驻矿队各级领导要从严掌握,控制职工请假频度,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请假1天由小队指挥员批准,再由小队指挥员向驻矿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驻矿队领导批准,再由驻矿队领导向矿山救护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驻矿队领导上报救护队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5天以上由驻矿队领导上报救护队领导后,再由救护队领导向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汇报,并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违反上述规定按旷工处理。严禁超假,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f) 职工请病假,请假人需要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1天,可由小队指挥员批准,再由小队指挥员向驻矿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驻矿队领导批准,再由驻矿队领导向矿山救护队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准离队。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驻矿队领导上报救护队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5天以上由驻矿队领导上
报救护队领导后,再由救护队领导向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汇报,并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离队。违反上述规定按旷工处理。病假证明月底随考勤一并上报救护队,病休时间,不得超过医院诊断证明时间。凡未交病假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超过5天以上,按旷工处理。
严禁超假,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g) 各种请销假的管理按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制度执行,非正常出勤的纳入月、季、年度考核。
h) 由于考勤不严、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勤者负责,并追则驻矿队考勤负责人。
i) 小队考勤者须将考勤表(包括电子版)在每月25日17时以前上报驻矿队,驻矿队考勤负责人须将审核完毕的考勤电子版在每月25日18时以前报送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领导审批。
5.11、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a)驻矿队材料装备库房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做好装备的登记,领发,维护保养、注销等工作。 b) 材料装备库房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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