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核管理办法以分值计算,以日、月对救护队所有指战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以百分制计算定为100分 (每1分为1元)。考核评定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范围包括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驻 矿队所有指战人员。
4、岗位职责
4.1、 驻矿队长职责
a)负责本队的全面工作。
b)根据救护队下发的月、季、年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组织制订实施月、季、年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c)外出时指派驻矿队副队长担任驻矿队队长职务,履行驻矿队队长职责。
d)具体负责本队的以下各项工作:
1)根据矿山救护队下发的月、季、年工作计划,结合本队实际组织制定驻矿队的月、季、年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救护队。
2)负责本队的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上报救护队。
3)负责本队的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任务,(如:绿化、治安协勤等)。
5)负责安排矿井预防性检查工作,对预防性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救护队。
6)负责安排矿井技术性服务工作,对矿井技术性服务方案、措施、处理经过和总结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救护队。
7) 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队的高温浓烟演习工作,并组织对高温演习进行总结。
8)负责协助矿山救护队每年组织一次模拟实战演习工作。
9)负责协助矿山救护队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技术竟赛工作。
10)负责本队的后勤管理,对氧气充填工和消防司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11)负责本队的考勤管理,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救护队。
12)负责指战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按计划组织政治思想学习,并指派专人进行记录。
13)组织召开驻矿队全体指战员月例会,掌握驻矿队指战员的政治思想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14)担任值班队长时,负责战备值班和战斗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事件,解决不了及时上报救护队;填写驻矿队工作日志,参与事故处理战后总结评比,并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d)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驻矿救护队奔赴事故矿井,担负驻矿队作战工作的领导工作;
2)到达事故矿井后,组织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订本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3)在救援指挥部尚未成立、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护工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6)必要时亲自带领驻矿救护队下井完成任务。
4.2、 驻矿队副队长职责
a)协助驻矿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工作。当驻矿队长不在时,履行驻矿队长职责,并指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驻矿队副队长,履行驻矿队副队长职责。
b)具体负责本队的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本队的日常训练工作,内容包括:军事化队列训练、体制训练、一般技术操作训练、救护仪器装备的操作训练、医疗急救训练、救援准备、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检查、消防演练等工作,并负责进行考核、记录、总结,将考核结果和总结汇总后报于本队的工程技术人员。
2)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单项耐力训练,并组织对训练结果进行总结。
3)负责救护指战员的队容、风纪、礼节的考核检查工作。
4)负责小队救护仪器装备的损耗补充审批工作。
5)负责本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6)根据驻矿队月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驻矿队的周工作计划,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7)负责本队的周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8)负责新队员各项救护技能训练工作,将救护技能训练计划报于工程技术人员。
9)组织召开驻矿队指挥员周例会,总结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10)担任值班队长时,负责战备值班和战斗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事件,解决不了及时上报驻矿队长;填写驻矿队工作日志,参与事故处理战后总结评比,并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3)在处理事故时,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向救护小队传达各项命令,同时做好记录。
4)在处理事故时,指定专人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工作。
5)返回驻地后立即安排救护小队对仪器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在战斗准备状态。
6)在事故分析会中提出救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指战员讨论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
4.3、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a)在驻矿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驻矿队的技术工作。
b)在驻矿队长或副队长外出时,担任驻矿队长或副队长,履行驻矿队长或副队长职责,并指派专人担任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履行驻矿队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C)具体负责本队的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本队的月、季、年工作总结,将月、季、年工作总结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2)负责本队的业务理论、救护仪器装备应知部分的学习和考核工作,并进行总结汇总。
3)负责本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学习、推广应用工作。
4)给予小队开展各项学习和训练工作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5)负责本队各项工作的考核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报驻矿队长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山救护队。
6)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记录,对小队和驻矿队各种记录的填写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考核。
7)组织修订完善驻矿救护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8)负责本队的战备物资储备库房管理,定期进行装备维护保养工作,材料装备清查工作,缺少和消耗的装备应及时向驻矿队队长反映,并向矿山救护队申报,及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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