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氧气填充泵房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驻矿救护队《内务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物品摆放整齐。
4.8、 作战汽车司机岗位职责
1)、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即:油足、水足),对车辆发生的故障及时进行修理,随时作好出动准备。
2)、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白天1分钟、夜间2分钟)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达事故矿井。
4)、 车辆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车辆上的装备。
5)、 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
4.9、电话值班员岗位职责
1)、驻矿救护队电话值班员必须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员必须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许做其他无关事务。
2)、接听电话时要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如问题不能解决时向值班队长汇报。
3)、 在接听事故召请电话时,应听清、记清、问清事故地点、性质、遇险遇难人员数量、事故召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复述一遍无误后准确填写记录,并立即发出事故警报。
4)、 发出事故警报后立即向领队指挥员报告,并根据指挥员的要求,及时转达各种命令。
5)、 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6)、 电话值班员负责电话值班室的清洁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制度管理
5.1、战备值班制度
a)驻矿救护队必须严格执行24×7值班制,即每天24小时,每周7天。
b)驻矿救护队必须保证规定时间段内有不少于9名的战斗人员参加战备值班。
d) 战备值班期间驻矿救护队必须安排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副队长或驻矿队长参加值班。
e) 值班小队所有个人、小队装备全部装入值班车,如无特殊情况值班车内装备禁止下车。
f) 接到救援召请电话后值班队必须按照救援程序规定时间出发。
g)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
h)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外的工作如需动用值班小队则必须经过救护队长批准。
5.2、待机工作制度
a) 救护队设置待机小队时必须保证待机小队出勤人员不少于6人。
b) 待机队待机期间严禁饮酒。
c) 待机小队每周在规定时间段与值班小队进行值班交接。
d) 待机小队每周在规定时间段休息。
e) 待机小队在每周规定时间段自动转为值班小队,工作小队同时自动转为待机小队。
5.3、交接班制度
a) 实行周次换班制度,在每周星期五下午17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由小队长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小队必须保
证电话值班室内电话、电视、床、桌椅等设施及各种表格、记录完好无损,各卫生区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洁、地上无杂物,否则接班小队不予接班。
b) 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到者按脱岗处理,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
c) 电话值班室的设施物品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日电话值班员负责赔偿或修理。
d) 交接班要在18时交接完,18时后由接班队转为战备值班队。
e) 接班队将装备全部上车后,交班队才可卸下本小队的装备。
5.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a)小队装备由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负责,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使小队和个人装备完好率达到100%,并经常保持各种装备全、亮、准、尖、利、稳及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b) 个人和小队配备保管的技术装备,每周必须认真检查一次(每星期三下午是待机、工作小队检查准备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填写记录,报小队长审查签字后备案,必须保证所有仪器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c) 个人保管的仪器装备要认真负责,不得丢失,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注:仪器,装备,工具,谁管理谁
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外借装备工具必须经过驻矿队领导,小队长和分管装备的人员同意后方可借出,谁借出谁负责及时收回)如无故丢失,损坏仪器装备工具的人员按价赔偿,外借装备工具的没有及时收回或损坏的照
价赔偿。
d) 每月驻矿队按计划进行闻警集合,仪器装备抽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按仪器考核制度的规定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
e) 所有装有氢氧化钙的仪器三个月没有使用的必须更换药品,否则不准投入使用,违者按仪器考核制度的规定处理。
f) 气体检测仪器的药品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按仪器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g) 工作包及包内物品要保持干净,并经常清洗,个人防护装备要齐全(如:粉笔、毛巾、手套等)使用过后必须及时更换。
h) 处理事故和训练演习结束后,不论昼夜疲劳程度如何,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并整理好一切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
i) 驻矿队装备室要定期打扫卫生,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5.5、学习和训练制度
a)业务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学习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完成作战任务。
b) 实现学习内容、时间、讲课人“三落实”授课人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授课质量。
c) 在学习时间内,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要认真做好记录,对违反课堂纪律者,授课人有权提出批评或停止其上课,待课后由队领导进行处理。
d) 学习时间、迟到、早退按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罚。
e) 每月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
f) 坚持每周三上午的仪器训练,在训练期间要本着严肃认真,刻苦的精神并做好记录。
g) 每月定期对装备仪器进行考核。
h) 驻矿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军事化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i) 驻矿救护队军训按照《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规定进行。
j) 参加军事化训练的人员都必须着装整齐,如不能参加训练应事先请假。
k) 全体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规定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军事化矿山救护队 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中关于体质部分的规定。
l) 所有指战员都必须参加体质训练活动,不得以无理借口(身体确实不适时例外,但事先必须请假说明)拒绝参加体质训练。
m) 年龄超过35周岁的(不含35岁)指战员体质训练项目由小队长酌情减少。由于身体状况较差或有其它原因,上报救护队领导,由救护队领导批准后酌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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