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谐社会应当具有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如果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很可能就会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众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内、更加激烈的冲突。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即将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五种信访事项,除此之外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这对于明确信访事宜、规范推进信访工作有着显著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矛盾解决途径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手段,有着直接联系政府的先天优势,相对人在选择行政复议时,对复议机关的依法办案往往是充满期待的。行政复议工作做的好,可以成功的化解矛盾,改善政府和群众关系,树立政府形象和权威;行政复议工作做的不好,则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性质严重的群众性事件??这是严重有违社会的和谐发展的。这就要求我们: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畅通言路。由于行政复议法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的较为原则,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经过几年的讨论仍然没有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很少,因此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往往无法可依,参照《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有很大的不同。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主要讲究便民和效率,参照《行政诉讼法》必然造成行政问题司法化行政,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将积极探讨建立一些重要的配套制度。除严格执行省政府制订的《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以及《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等制度外,我们还准备建立健全重点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应诉信息沟通结合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有关司法解释和具体做法,在行政执法中尽量按照行政诉讼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败诉情况发生。
二是要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我市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复议为民的能力,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落实到复议工作中就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达到这一要求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素质。从我市复议案件处理的经验来看,办案人员还存在着思想意识认识不到位、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适用法律不准确、把握案情处理时机不恰当、未考虑其他社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复议人员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教育,提倡敢于坚持真理,维护宪法、法理的尊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提供各种机会来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组织市行政机关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检视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增加知识、丰富经验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依法行政步伐的不断推进和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和难度都不断增加,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明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县(区)法制办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存在一个办理复议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违背了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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