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基层权力的阳光操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公开”力度,在村级中把群众关心的财务、人事、宅基地审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制度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同时推行村民代表质询制,进一步保障对农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发挥好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把村集体的钱和帐由乡(镇)真正管起来,使“村官”们欲“腐”不能矣。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要抓好制度配套建设。当前特别要抓好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完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作为对村务公开的有力补充,要将热点、焦点问题在公开栏内全景亮相。二是强化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理财情况张榜公布,并作为村干部勤廉双述的重要依据,增加群众对勤廉双述的信任度。三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内要由镇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是建立村官述廉、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改变以前村级领导干部上面管不到,群众管不了这样一局面和监督体系的断层。现在许多地方实行村官述廉,并针对“村官”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建立一套考评机制。各村聘请一定数量的村民评议村干部代表,每季度由村民评议代表对村两委班子和成员开展一次评议,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由镇纪委组织进行每年一次对“村官”的述职述廉和测评,并开展1—2次廉政谈话,针对当前农村存在或可能出现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提醒。当然这要根据当地的村官实际状况,结合地方经济实际,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这既要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对村干部的廉洁自律进行严密的监督,使他们真正成为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头羊”。由于农村情况复杂,群众素质参差不齐,对群众测评结果要辩证看待,既要尊重民意,也不能单一地以票取人。因此,对干部的评价一定要客观公正,把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综合评价,科学评价,使能干事、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肯定和重用,对那些德差才庸、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评议代表的作用,定期召开这三个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他们的权力和义务,通过他们的监督,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对非生产性开支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级组织必须与下级或下属单位、部门的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根据这项要求上级部门可以一一对照检查,看是否执行到位,该整改的整改,该追究的追究,比如强化农村村级财务大检查、加大对村务公开的考核力度。如果制度执行规范到位,监督得力,广泛发扬民主集中制,“村官”们即使想要腐败也无隙可乘;加强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镇纪委组织,审计、经管、财政实施开展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和对村级财务进行“三堂会审”,同时与村民理财结合起来,让群众参与到审计中来,从而增加审计的公开和透明度,并把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明白。尤其是将调任新岗位的“村官”,在审计过关之后,才能就任,否则不能到新岗位任职。
今天我们反腐败斗争依然要围绕“一”、“二”“三”进行:“一”就是一个理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它不仅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还是检验反腐败成果的最终标准和试金石;“二”指反腐败的具体内容,借用“两手抓、抓两手”中的“二手”字,即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败”(大腐败),用另一手来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小腐败);“三”指“三位一体”,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村官们的监督和管理,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内在需要,“村官”之腐败实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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