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金融中介理论
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金融中介的参与成本不断降低,其功能也在不断丰富,不仅可作为支付中介、投融资中介,还可开发金融产品,并提供相应风险管理服务。银行作为持有并管理风险资产的金融机构,在开发衍生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并将风险管理作为最核心业务,这样必然会加深投资者对金融中介的依赖,从而提升中介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金融中介的有效风险管理可创造具有稳定投资回报的产品,最终降低客户的参与成本。
3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特征
3.1降低交易成本
实体银行及中介需设立服务网点,购置设备并组织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互联网则能够替代实体机构,降低相关交易成本。在传统支付结算过程中,用户需在多家银行分别开户,而互联网支付则可代替客户与多个银行账户相联系,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清算大量小额交易,从而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省去了传统中介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成本,同时缩短了交易路径。
3.2减缓信息不对称
在当前科技不断发展、社交网络广泛应用的大数据背景下,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意义重大。大数据普遍具有体量庞大、来源广泛等特点,其应用价值不言而喻,而云计算与搜索引擎的发展,使大数据的高效分析成为可能。用户可根据信贷关系中利益相关者对其信用主体的评价,在任何时点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虽然这些信息存在一定主观性,但它仍然是有效的。互联网信息的公开化、显性化及分散信息的集中化,使得信息在人与人之间实现“均等”,进而替代银行内部的专业线性评估。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通过社交网络的辅助,投资者之间相互交流和影响,个体与群体的行为可通过社交网络产生传染效应,进而对单个或整个证券市场产生可观的影响;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市场信息相对透明,其定价效率也会有所提高。而在保险领域,云计算能提高精算的准确性及时效性,在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后,动态调整保费,因此互联网保险的风险转移必然更加公正。
3.3拓展交易可能性
经济学中有“技术能够外推生产可能性边界”的说法,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范围也在不断外扩,P2P网贷2016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出资与筹资者间众筹融资模式的创新以及余额宝、存金宝等多类型理财服务的出现,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互联网金融边际成本递减与网络效应递增等特征,也有助于拓展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路径。
当然,交易可能性的拓展也存在弊端。譬如,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市场监管的不足。一般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基础知识储备欠缺、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较差,且其投资项目大都小而分散,传统市场规范难以对它们进行约束监管,一旦出现危机,涉及人数众多,必然会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
3.4支付变革
移动支付所带动的互联网支付变革,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与金融产品挂钩的支付手段,的确可促进商业模式的发展。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合作产品为例,余额宝通过“T+0”和移动支付,使货币市场基金既能用作投资,也能用作货币,同时实现支付、货币、投资和存款四项功能。
目前,国内各大商场甚至路边小店,都开始使用移动支付,这对国人的支付习惯已经产生了巨大影响,甚至带动了国内的支付变革。有数据显示,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的带动下,2016年中国智能手机支付额较上年增长近一倍,约合人民币3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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