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点决定了非最高管理者的具体动机首先是晋升动机,即追求晋升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和权力。其次是实权动机,在预期晋升机会很小时追求实际权力的扩张,如管理更多的人和部门,管理更多的事务、更重要的事务。再次是轻松动机,在前两个目标都难以实现时,追求工作负担和工作责任最小化。
晋升、实权和轻松这三种具体动机,推动着管理者阶层这座等级金字塔不断变“胖”、变“高”,机构无休止膨胀,这就是关于管理机构的“帕金森法则”。既便不考虑非最高管理者的利己动机,作为一个等级制科层组织,管理者阶层依然会由于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需要而不断扩张。在管理者阶层不断膨胀的趋势下,即便这个阶层的人均收入保持不变,整个阶层的收入总量也必然上升,而收入份额的比重是否也上升则要看整个收入的增加速度。
在管理者阶层不断膨胀的同时,这个阶层的人均收入也不可能保持不变,一般情况是上升的。这种上升可以分为两类:合规的和违规的。合规的就是经由最高管理者同意,明文规定增加各级管理者的薪俸,明文规定管理者享有的各种特权。违规的就是各级管理者违背最高管理者的意愿,利用掌握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败堕落。这种不合规的做法在当下中国是引起收入分配不公的最重要源头,要对其做出定量估算难度颇大。
合规的收入上升与管理者阶层内部的攀比倾向有关。由于管理者的异质性,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管理者的收入是不一样的。这种收入差距存在着一种由历史传统和惯例所决定的、并且被大多数管理者心理所认可的均衡点,也可以称作均衡收入差距。当实际收入差距偏离这个均衡差距,将会引起感觉收入偏低的管理者不满,以至于消极怠工。因此,为了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最高管理者必须设法使实际收入差距接近均衡收入差距。但由于有限理性,最高管理者并不清楚均衡收入差距到底是多少。于是只能通过不断试错纠错来逼近均衡收入差距,如提高怨气较大的那部分管理者的收入。但是这种做法的结果往往是,收入提高的那部分管理者满意,收入未动的那部分人又将产生攀比的倾向,形成新的不满。从长期来看,就是整个管理者阶层的合规的收入水平不断地向上漂移。
2.最高管理者根本动机的具体表现与其他各级管理者有所不同
最高管理者已经不需要再追求晋升,但巩固和扩张实际权力,担心实际权力缩小尤其是丧失,往往成为他最重要的行为动机,即权力动机。追求生前和生后的声誉,往往是他另一个重要行为动机,即声誉动机。这两个行为动机使得最高管理者不得不设法在管理者阶层和劳动者阶层的利益之间,保持某种微妙的平衡。一方面,他要制止下级管理者过度的贪婪,以免激起民愤甚至危及政权;另一方面,他又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下级管理者的贪婪,以笼络部下为其所用。
从声誉动机出发,最高管理者更倾向于满足劳动者的利益。为此,最高管理者往往过一段时期就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遏制管理者阶层获取越来越多收入的倾向。从权力动机出发,最高管理者也更倾向于照顾管理者阶层的利益,只要不因此而引起劳动者阶层的强烈不满。因为,一方面最高管理者需要调动管理者阶层的工作积极性。假如非最高各级管理者都是焦裕禄式的人物,可以把他们的待遇降低到维持基本生计的水平,同时把劳动者阶层的收入份额扩大到最大限度,但是现实显然并非如此。所以他需要不断表扬类似于焦裕禄式的下级管理者,为其他管理者树立学习榜样;同时也需要不断惩治那些越轨谋取私利者,以防范管理者阶层过于贪婪,赢取劳动者阶层的认同。另一方面,最高管理者需要防范其他的权力窥伺者。他需要表明自己才是管理者阶层利益的最好呵护者,取得他们的拥护。
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即便最高管理者是真诚维护劳动者阶层利益的,也不得不对其中大部分谋取私利的管理者阶层做出一定让步和妥协,底线是只允许我定规则满足你的私欲,不允许你越轨贪婪。面对整个管理者阶层的利益压力和管理者阶层不断膨胀的帕金森法则,最高管理者将不得不逐渐增加整个管理者阶层的收入总额。如果整个社会收入增长不够充分,这可能同时意味着整个管理者阶层的收入比重不断上升,而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这种趋势最终将会威胁到最高管理者的权力安全,因为最高权力窥伺者可能利用甚至煽动劳动者阶层的不满和反抗。因此,最高管理者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即便只是为巩固自己的权力出发,也一定会力求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在不断提高管理者阶层收入水平的同时不降低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比重,以此来取得权力的合法性。
对于“统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法则,可以总结为:第一,统制经济不存在市场,国民收入在消费与积累之间的分配、消费品在劳动者和管理者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消费品在两大阶层内部的分配,都不存在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均衡点,而是在相当大的一个范围中被决定。当然这个范围是有边界的,当收入分配越过这个边界之后,会通过各种机制返回到边界之内。第二,在劳动者异质的条件下,管理者阶层可以运用非市场手段压低部分劳动者收入水平,来提高积累率。第三,消费品在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基本上是由管理者阶层在可行范围中主导决定的。劳动者只可以通过从消极怠工到激烈反抗来守住最低消费水平,而在这个底线以上,则基本上缺乏表达意愿作出决定,即便是参与决定的权力。第四,在消费品分配的可行范围中,管理者阶层的行为动机具有决定性影响。若管理者都是负经济人,则消费品分配将向劳动者阶层倾斜;若管理者大多是经济人,则消费品分配将存在向管理者阶层倾斜的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受到最高管理者一定程度的遏制。第五,消费品在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是两场博弈的结果,一场是劳动者阶层与管理者阶层之间的博弈,它决定了消费品分配的可行范围和边界;另一场是管理者阶层内部最高管理者与其他各级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它决定了消费品在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具体落在可行范围中的哪一点。
“骡子”经济的收入分配法则
今天的中国经济虽然脱胎于统制经济的一种类型——斯大林模式,它既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憧憬的那种社会主义,也不属于西方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和主导的市场经济,也不是东欧那样的西方经济政治体制的过渡性转型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经济不再是统制经济,但仍有统制经济的不少残余;拥有市场经济的大量痕迹,但距典型市场经济还有相当距离;不再是公有制一统天下,但在基本生产要素和基本资源方面又保持了大量的公有制和政府控制;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私有民营企业,但他们在经济中的作用还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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