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笑天
内容摘要 新的研究发现,“男小女大”婚配模式大幅上升。然而,利用三期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再次对我国夫妇婚配的年龄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结果发现,近30年来,我国夫妇婚配的年龄模式实质上相对稳定,并没有发生改变,“男大女小”依旧是夫妻在年龄匹配上的主流趋势。刘爽、梁海艳等学者的相关研究在得出“男小女大”模式明显升高的结论时,实则存在不少偏误。研究者对研究中得出的与前人研究大不相同的结果和发现,应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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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配模式 夫妻年龄差 婚姻 男大女小 男小女大
作 者 风笑天,南京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南京210093)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研究” (14ASH0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社会问题研究” (14ZDB150)
夫妻年龄匹配模式及其主流趋势
夫妻是家庭构成的基本要素。夫妻匹配模式则是认识和研究婚姻家庭现象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夫妻匹配模式的各种要素中,夫妻年龄匹配模式又是最为基本的方面。它既体现了婚姻匹配的生理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婚姻匹配的文化因素。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夫妻年龄匹配模式的众多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即“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是夫妻在年龄匹配上的主流趋势。换句话说,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部分的夫妻在年龄结构上都呈现出“夫大妻小”的特征。进入新世纪以来,这种特征和趋势在我国社会中依然如此。
例如,有学者利用北京市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73070对夫妇的年龄差总体分布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夫大于妻的比例远远超过夫小于妻的比例,夫大于妻各类别比例合计为56.95%,而夫小于妻的比例则为14.05%。这反映出在年龄选择中夫大于妻的传统婚配标准。”也有学者利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l‰抽样数据中72万经历过初婚的人的资料进行统计计算,结果表明,丈夫大于妻子的比例为67.0%,夫妻年龄相同的比例为15.4%,而妻子大于丈夫的比例则为17.7%。 还有学者利用北京市2004~2009年的婚姻登记数据库,对夫妇双方在年龄、城乡户籍、地区户籍、学历、婚次、民族和职业等方面的匹配状况和特点进行分析。其中,对6年来北京市夫妇年龄匹配状况的统计发现, “不论是在国内通婚的所有夫妇中,还是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妇中,男小女大、男女同龄和男大女小这三类婚配形式的比例都大致为1:1:3.6,即‘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模式仍然是主流”。同时指出: “但从时序变化上可以看出, ‘男小女大’的类型所占的比例在逐年上升,而‘男大女小’的比例则在逐年缩减,这很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笔者也曾经利用2004年、2007年对全国12城市在职青年的调查数据,以及2008年对全国五大城市1216对已婚青年夫妇的调查数据,描述和分析过城市青年婚配的年龄模式。 笔者的研究同样发现, “婚配年龄上男大女小的传统婚配模式依然是当代城市青年择偶和婚配的主流”。三项调查的结果都一致表明,丈夫在年龄上大于妻子的比例大约为70%左右,夫妻同龄的比例为20%左右,丈夫比妻子小的比例则为10%多一点。同时,三项调查在三种婚配类型的比例分布上也十分接近。 (表1)
新的研究发现:
“男小女大”婚配模式大幅上升
但与上述各项研究结果大不相同的是,近期有学者利用全国妇联三期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探讨了我国夫妻婚龄差的变动特点和变动趋势。刘爽和梁海艳通过系统的统计分析,得出了与“男大女小”主流婚配模式明显不同的结果(以下简称刘、梁一文)。 他们分别统计了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三次调查的数据,得到了三个时期夫妻婚龄差的条形图(即刘、梁一文中的图1、图2、图3,此处限于篇幅不再列出),同时将统计结果汇总到原文的表l中。本文所列表2是对刘、梁一文表1结果的摘录:
根据表2的结果,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我国夫妇2010年的年龄匹配模式与1990年和2000年的年龄匹配模式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突出地体现在丈夫小于妻子(即“男小女大”)婚姻的比例显著地高于前二十年(比前二十年此类婚姻的比例高出了26%左右),并且“男小女大”婚姻的比例与“男大女小”婚姻的比例基本相等。对于这一结果,刘、梁一文总结道: “主要的变化是女大男小的‘小丈夫’婚姻的比例明显上升,开始与男大女小的‘大丈夫’婚姻比例基本持平。”他们就此得出研究结论: “目前我国婚姻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就年龄维度而言,传统‘男大女小’的匹配模式已经发生了大幅度降低,相反‘男小女大’的姐弟恋婚姻在逐渐增多,这是我国婚姻匹配模式近年出现的新特点。”
的确,从刘、梁一文所展示的三个条形图(图l、图2、图3)中,读者可以非常明确、非常清楚、也非常直观地看出,图1与图2呈现出明显的偏态分布状况,且都是更多地偏向于“男大女小”的模式;即以“夫妻年龄差等于零”为中间界限,其左边曲线下的条形图面积(夫小妻大的比例)明显小于其右边曲线下的条形图面积(夫大妻小的比例);但图3则明显呈现出正态分布的状况,其峰值左右两边(分别代表男小女大和男大女小)的形态和面积几乎完全相同,即在“夫妻年龄差等于零”的中心界限两边曲线下的面积基本相等。对于这一新的研究发现,他们分别从出生性别比失衡、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人口寿命延长背景下女性的理性选择三个方面,对2010年我国夫妻在年龄匹配上所发生的这种显著变化作出解释。
毫无疑问,如果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中夫妻年龄匹配的现实状况,真的如这一研究结果所揭示的那样发生了如此显著改变的话.这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研究发现。它必将对我们继续深入探讨哪些因素会影响或导致这种变迁的发生,这种变迁的发生对我国社会的家庭结构、青年的择偶观念和行为,以及家庭中的夫妻关系等众多研究领域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起到重要的提示作用,同时对我们进一步探讨关于婚姻匹配模式的各种理论解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笔者首先想到的问题是:近十年来我国夫妻匹配的年龄模式真的发生了如此显著的变化吗?对于这一疑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其一,客观事实表明的确发生了如此显著的变化。那么,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刘、梁一文用来解释的三个因素吗?其二,如果客观事实表明我国夫妻婚配的年龄模式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刘、梁一文研究结果中的问题或错误又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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