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旨主义的核心要义,宪法解释应当以制宪者的原初意图或宪法批准者的原初理解为仪轨。我们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所要探求的就是原旨主义为什么能的问题,即为什么美国人民相信这种在学理上可谓千疮百孔的法律解释理论。之所以美国人是原旨主义者,根源就在于每一代的美国人都相信他们自己与制宪者生活在一个政治意义可以相互通约的生活世界中,相信美国这个政治共同体在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保持着基本的连续性。原旨主义在政治动员上的成功,正说明美国民众从来不认为遵守建国者的宪法存在任何正当性的问题。从建国至今,一代代美国人都生活在同一个共和国内,既然政治生活保持着连续性,那么现代人所要遵从的宪法并不是某种外在于自身的意志,而是这个生生不息的共同体的共同意志。
由是观之,美国宪法作为美国的根本法,有着空间和时间两种维度的呈现。在空间维度内,美国宪法将多元的文化共同体构建为同一个共和国;而在时间维度内,美国宪法是跨越代际,将过去、现在和未来贯通起来的高级法。而美国宪政之所以可能,端赖于每一位、每一代美国人都心生对宪法的认同,宪法信仰可以成为美国人的新“公民宗教”。但问题在于,宪法信仰并不是一种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它是一种经由公民教育而养成的生活态度,一种在历史叙事中生成的政治信念,没有美国宪法神话,也不可能有作为美国宪政之文化前提的宪法信仰。
美国宪法神话是如何建构的?
美国自由派提出了他们自以为是的问题:美国宪法诞生于18世纪末,距今已有两个半世纪的历史,既然活在今天的美国人没有表示过“被统治者的同意”,为什么他们要遵守这部宪法呢?这种学术诘问看似直抵问题根本,但放在文化观察者的视域内,不过只是学院派的精英自扰。美国民众并非生活在社会契约论所想象的规范世界内,他们遵守一部古老的宪法,与是否表示过在某种自然状态下的“同意”并无关系,而是因为他们“认同”这部宪法。这部作为根本法和高级法而存在的宪法,首先是“我们的法律”。而宪法神话的文化功能也就在于通过神化宪法,形成一种代代相继的“我们”的政治信念。这种神化宪法的史诗,通常讲述的是“宪法”、“制宪者”和“我们人民”三者之间的故事,而且这种讲述并不限于言词,也包括实践、符号和实体器物。下面,我们观察美国人是如何建构起宪法神话的。
宪法神话,首先要求神化制宪者,若是制宪者登上了神坛,那么宪法作为神意的启示就可以取得超越时间的不朽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建国之父要比现代学者更切身体会到神化的必要性,他们是这种造神运动的最初推手。青年时代,约翰·亚当斯就在致友人的信内写道: “我亲爱的朋友,你和我生活在即便是最伟大的古代立法者都要羡慕的时代。”在美国建国之父中,托马斯·杰斐逊可以说是最激进的观者立场的文化研究,并力求跳出前述“神话”与“反神话”的二元对立思维,希望同情地理解美国这种通过讲述宪法神话而神化宪法的政治文化现象。本文拟回答如下三个问题:(1)为什么美国宪法需要神话; (2)美国的宪法神话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3)中国学者应当如何对待美国宪法神话这种文化现象。
为什么美国宪法需要神话?
耶鲁法学院罗伯特·卡沃教授曾在其经典论文<去与叙事》的开篇即宣告: “每一部宪法,都要有一部史诗。”卡沃所说的史诗,当然不是指平铺直叙的美国宪法编年史,也不是近年主导美国宪法叙事的以小人物抗争为主线的社会史,而是指在美国政治传统内那些代代相传的宪法故事。这类故事通常聚焦于标志着宪法诞生和转型的伟大时刻,以建国国父以及后世伟大政治家为主角,它们既是史,又是诗,正是这些史诗故事在美国政治传统内的传播和传承,为美国宪法披上了神圣的光辉。当然,专业学者有时恰恰会忽视宪法神话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存在,因为它更多地属于人类学家所讲的民俗“小传统”,而不是精英“大传统”,通常不可见于美国学者的专业著述,是需要我们通过外部观察才可以发现的现实实践。问题在于,为什么美国宪法需要神话为其文化基础?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理解美国宪法之于美利坚民族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关系。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宪法共同体:所谓United States,是通过宪法才united起来的。从宪法规范上分析,美国在1787年的制宪建国过程,就是一个“合众为一”的政治合并过程。在1781年《邦联条款》的政治框架内,各邦是保有主权的独立政治体,而在新宪法生效之后,各邦就成为内在于联邦共同体的、作为地方存在的州。1787年的制宪者并没有在费城解决全部的政治问题,为了追求最大范围的政治团结,实现制宪过程的安定性,制宪者不得不将包括奴隶制在内的政治妥协写入新宪法,宪法文本的模糊反映出的是1787年第一次建国的不彻底性。因此,美国的共同体构建并非终结于费城制宪的时刻,而是展开于一个漫长的建国时期。直至美国内战,联邦共同体的主权问题在建国宪法框架内始终有其不确定性,要等到美国在内战后增修入宪法文本的三条修正案,才从政治上解决了建国宪法的遗留问题。经由第十四修正案对联邦共同体的宪法再造,United States由复数的联盟共同体转变为一个统一不可分的民族国家。
通过上述历史进程,宪法成为了构成美国政治共同体的根本法。纵观美国200多年的政治发展史,美国始终是一个包括多元文化族群在内的共同体,美国人的种族、民民主主义者,早在费城会议召开之际,他就写信给麦迪逊,批评制宪是为子孙后世立法的反民主行为。但即便是杰斐逊,也在写给亚当斯的信中称费城会议是一场“半人半神的群英会”。也正是这位主张凡人必有一死,死后肉身腐化成粪土的杰斐逊,在1809年卸任美国总统后,随即开始了对建国一代人的神化运动。当有青年画家就独立战争系列画作征询选题建议时,杰斐逊首先建议要重现触立宣言》的签署场景,而且只要收到询问《独立宣言》历史问题的群众来信,杰斐逊在晚年是每信必复。杰斐逊甚至还亲自审定了《独立宣言》单行册子的装帧。 正是因为建国之父自觉的政教宣传,当建国这代人最终告别历史舞台时,他们的革命、制宪和建国的政治作为就披上了神圣的光芒。建国史大师戈登·伍德曾经写道: “没有哪家主要民族会像我们美国人这样去尊重过去的历史人物,尤其是那些生活在两个世纪前的人物”;“等到杰斐逊和亚当斯在1826年7月4日同日离世,而当天正是触立宣言》五十年诞辰,神圣的光环就开始笼罩着建国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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