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扭转标淮之我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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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析,如采纳增值百分比作为实质性扭转尺度的原产地规则,对于外国独资及合资企业(即指按增值百分比尺度其原产地为外籍)、民族工业均是有益的,无疑对于总体工业也是有益的。
注释:
[一]马玉霞:《原产地规则的“灰色”区域与潜在壁垒》,载《决议规划参考》二00四年第六期,第四六页。
[二]林丽虹:《论原产地规则在反推销法中的应用》,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二四卷,二00四年八月,第一0一页。
[三]《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第4部门第九条(a)款。
[四]大摩首席经济师罗奇:《对于中国横加指责是过错的》,载于http://finance sina com cn 二00三年一0月三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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