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兴国家宪政赖以存在以及发铺的历史的、社会环境的局限性。
第2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国家在世界规模内的殖民体系逐渐解体,亚、非、拉美等世界各地的良多殖民国家纷纭独立,因而在世界各地泛起出1大批新兴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便形成为了后来被统称为“第3世界”或者“发铺中国家” 的主体。由于这些国家的树立正处于世界规模内民主宪政发铺的暖潮时代,潮流所及,这些国家便纷纭制订自己的宪法,以便作为自己国家出生的证实,从而患上到国际社会的承认。然而,这些国家的宪法通常都是在获取独立或者建国后仓皇制订的,更有些是受前宗主国的重大影响乃至是强加的。这样的宪法由于不是从成熟的市民社会中天然成长出来的,其他的1些历史的、社会环境的因素,就使患上“反宪法规则的抉择”的现象势必变患上格外突出。 新兴国家缺少坚实的原先使立宪主义患上以发生、存在以及发铺的社会根源。妇孺皆知,立宪主义是在西方社会市民革命进程中滥觞而发铺起来的,它最初以世俗化的社会契约,即成文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势体现出来的,主要囊括了对于民族化国家的政治权利的划分、配置、互相瓜葛的调适,和世俗化的公民与民族化的国家的互相瓜葛等内容,体现了掌控国家政权的政治统治集团的建国理想,和从反封建到树立民主制度、执行法治等1系列的治国战略方针。这样的立宪根基在新兴的国家,尤为是在那些刚刚挣脱宗主国殖民统治的新兴国家是不存在的,最少是不坚实的。非但在观念上缺少,即使是在宪法上设置了有关的分权与制衡制度,由于缺少实在施的社会基础,也很难患上到贯彻实行。除了此之外,西方立宪主义还满足了发铺所需要的非人格化的、中立的、和拥有普适性、规范性、可猜想性、强迫性的法律以及实现法律管理的请求。而这些请求,对于于那些新兴国家来说,这些请求要么尚无提到议事日程,要么就不用那么迫切。
在新兴的国家,人们在立国之初,原先对于从西方引入的宪法以及宪政抱有很大的期瞅以及决心信心,以期解决他们在民族解放以及国家独立后所面临的1系列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题目。然而,由于这些国家的宪法没有像西方宪法那样构筑于已经经确立的政治以及经济条件,和对于社会价值的广泛认同的基础之上,即使宪法本身也没有创造这些条件,也没有在短时代内构成这类认同。宪法只是简朴地对于革命成果的确定,是对于取患上政权的统治阶级或者集团的正当性确认,而这些统治阶级或者集团所取患上的统治权一般为用暴力方式取患上的,而保持其统治权又势必在很大程度上继承沿用暴力、压迫以及抽剥的形势。于是,在这些国家通常把政治因素望患上尤为首要,以至时常把保护政治上的稳定以及首要性推至无以复加的高度。
除了了政治上保护统治权的需要外,在经济上也需要用强盛的政治统治权,即以公共权利名义统制经济。不像西方国家,国家只是经济的反应,公共权利的设置以及行使本色上是适应社会以及国家发铺的需要;而在新兴国家,正好相反,由于原来的社会经济的历史限定,国家不是在社会以及国家发铺到必然程度的基础上天然的或者通过革命树立的,而是外来强加的或者是革命篡夺政权后树立的。于是,国家非但不能反应经济发铺的需要,而且还是经济发铺的发动机、总节制器。重建以及发铺经济的繁重以及繁难的任务终极落在了国家的肩上,作为公共权利的国家机关不能不担当起组织、指挥、治理、资源配置等经济职能。在这1进程中,公共权利的集中、扩大、独断的现象非但不可防止,而且愈演愈烈,以致像东亚、东南亚1些国家以及地区所阅历的那样,通太高度的政治集权或者独裁做发动机,终极实现了国家以及地区的经济起飞。就这样,在行使高度集中或者独断的政治权利的进程中,为了防止断适应组织以及发铺经济的需要,“反宪法规则的抉择”就非但不是无心偶然的现象,而且是往往可见的客观事实了。 新兴国家的社会利益的从新分配以及社会力量的重组,也使患上“反宪法规则的抉择”势不可免。由于新兴国家是在原封建社会或者宗主国统治的基础上树立的,原先的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治的观念以及机制极为薄弱,独立或者建国后的急巨变革所带来的社会利益的从新分配以及社会力量的重组,非但使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感到莫衷一是,而且使国家的统治阶级或者集团感到巨大的压力,因为依照西方模式制订的宪法以及树立的宪政,本色上是以国家以及社会2元分离的原则为基础的,在西方社会以及宪政体系体例下,承认以及尊敬社会的多元性,和激励社会力量及个人的自治权的享受以及发铺,作为国家公共治理机关的政治权利,非但要容忍社会多元利益以及多元群体的存在,而且还要在它们之间维持相对于于的平衡。而新兴国家繁华政治权利,在急剧的社会变革以及社会力量重组进程中,依照宪法所确立的范式去去不相符社会的实际情况,乃至与统治阶级或者集团的意志以及利益相左。在这类情况下,新兴国家的统治阶级或者集团去去置宪法于不顾,而另往其他方面寻觅自己统治权的正当性依据,乃至径直采纳高压的政策,以避免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依照宪法划定的自治权的充沛享受以及行使,对于统治阶级或者集团的统治可能酿成的危害。这就是为什么在新兴的国家人们时常感到宪法患上不到应有的尊敬以及准确的实行的根本原由之1。政治决议规划层需要不断地作政治决议规划以调剂各种社会瓜葛,包孕公民个人的权力瓜葛,尤为是选举、集会会议、结社等政治权力与自由的瓜葛。固然在这1进程中,1系列“反宪法规则的抉择”就势不可免了。在保证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听从所谓“国家长遥的以及根本的利益”的进程中,国家统治阶级或者集团去去不在乎选择什么样的形势或者程序,无论是正当的、还是法外的,也不顾是否是患上到民众的称许或者愤懑,就以独断的政治决议规划来管理国家以及社会了。 新兴国家还存在不断地制造政治领袖人物的个人政治势力巨子甚至个人迷信以及神化崇拜的温床。由于阶级瓜葛的不断变化以及统治阶级或者集团缺少1致性,导致请求出现1个享有高度势力巨子性的,乃至专制性的政治领袖人物。他被在急巨变革、潜伏各种社会、政治危机、又满怀幸福神往期盼绝快扭转贫困后进状态的人们,视为救世、强国富民的大救星,社会各方面对于他寄予尤为高度期待的同时,也赋与他实现其抱负的无上尊严、势力巨子,及至各项重大的、最高的政治权利。他的个人势力巨子以及感化力在民众的推重以及信仰、各级官员的阿姨阿谀以及献媚、新闻媒体延续的歌颂中,不断患上到强化甚至神化,使他变为拥有超常个人人格魅力的伟大领袖人物;而他所掌控的政治权利也随着他的个人威瞅的极大提升而不断患上到强化,以至使他俨然像封建时期的君主那样,使自己凌驾于国家以及法律之上,他差未几到了言出法随的境界,他的每一1句话、每一个唆使、每一个抉择都视为最高的法律来加以贯彻履行。他乃至自己都以为自己可以不顾国家宪法以及法律,所作所为无所顾忌。就这样,庄重、神圣的国家宪法以及法律被他甚至全社会所寒视、淡忘,甚至被遗弃。他个人的威瞅、势力巨子以及无上的政治权利,是以牺牲宪法以及法律的势力巨子以及效劳为代价取患上的。在这样的新兴国家,领导人物的个人感化力去去极大地超越于宪法以及法律的规范效劳。 新兴国家的政治领袖人物神话般的造就,是这些国家社会转型时代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如上所述,是源于这些国家以及社会寄盼的自立、稳定、自强以及发铺的深层次的政治需要,他当然是人为地在历史中无心偶然地造出来的,但实际上由于源于国家以及社会的深层次需要,使这1现象带有某种历史上的必定性。从广义的政治学上说,这1独特的政治现象也属于政治学上政治精英理论所包孕的规模。触及这方面的理论以及实践拥有繁杂的多相性。在必然的历史时代以及特定的社会情况下,政治精英尤为是其拥有极大势力巨子政治领袖精英所起到的定国安邦、强国富民的政治作用是巨大的。在某种意义上,他代表着民族解放以及国家独立斗争中传奇领袖的持续,并以新的民族意味的面目出现以及超越于民族、种族以及社会组织、派别之上,在整合社会多元群体以及实现国家1体化方面,有时能起到非凡的作用。然而,咱们也不患上不留神到,精英政治自身也是1把双刃剑,在起到(并非全都如此)优异的统摄作用的同时,也去去,乃至可以说必定会造成即时的、长遥的潜在的政治弊病。即时的政治弊病主要表现在,政治精英领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以及民众的期瞅,去去需要广泛的以及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能够实行大量的施舍。广泛而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利去去造成权利过于集中以及独断的行使,相伴的是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派别以及哪怕以以及平的方式所入行的反抗,以稳定、团结1致的名义在相称长的时代维持对于社会的高压政策,是这种新兴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以及特色。这些新兴国家在建国后相称长的1段时代内之所以风靡人治,法治不张,其根本原由就在于法治是与个人独断性的政治权利的行使不相容的,前者对于后者形成为了限制,所以法治遭到寒视乃至被弃用。而以大量的施舍的形势构成的对于独断的个人政治权利的支撑,好比会造成1个享有既患上利益的官僚集团。这个集团每一个官僚的升迁以及奖赏主要是他的上司而不是由他名义所服务的民众来抉择的,这类情况终极导致了官僚集团中献媚、俯首贴耳,欺上瞒下、虚报政绩成为1种风气,而不是简朴地由个人品质抉择的无心偶然现象,又由于主要依赖上司的赏识以及施舍而获取超额的现时利益,患上之等闲,所付成本又低,所以官僚集团中的成员不惜采纳各种正当的、背法的手腕讨上司的欢心,而他的上司也去去从他对于下属的赏赐中患上到丰硕的归报,因而逐渐构成蟠根错节式的权利瓜葛网,这类瓜葛网可以保证在平常运作中使其中每一个成员都能获取相应的利益,构成稳定的既患上利益集团,1旦暴露于外,便又官官相护,构成强盛的权利维护伞,使题目的查处层层受阻,其实捂不下往的,也去去找出个把的替罪羊作为牺牲品,而其所在的权利瓜葛网,通常被完好地留存下来了。这类可预见的极低的风险成本,终极导致了贪污、贿赂成风、愈演愈烈,使严峻的政治腐败成为新兴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时常不理解,在1些新兴国家对于腐败行径以及现象的打击不能说不力,杀也杀了,关也关了,撤也撤了,可又为什么愈演愈烈呢?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层见叠出,这又是为什么?回根到底,这是官僚体系体例上的弊病而至,精英领袖政治就是这类现象最初的发动机。 从长遥的或者潜在的政治弊病来说,由于长时间的人治风靡,法治怠慢,作为公共权利的非人格化的特点从根本上缺少赖以构成的根基,逐渐导致国家政治生活的非民主化,政治上缺少了民主机制,国家就会脱离原本就没有深厚根基的民主轨迹,造成政治权利交替、道德尺度认同、政治公信力等方面的危机,是国家长时间处于凌乱、无序、呆滞、缺少气愤以及活气的状况,可以说,精英政治以及官僚政治从长遥来说,最大的弊害是对于国家民主制度的侵害。当然国家声称以民主立国,宪法也划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和1系列相干的民主制度,但这类民主理念以及制度与精英政治是格格不进的。政治精英本身及其核心集团包孕他们掌控或者节制的理论、传扬以及机构、组织、专家,和群众媒体,都宁愿或者暖衷于从其他方面,而不是国家的宪法以及法制当中追求其统治的正当性。政治精英本身及追随他的理论家以及传扬家,在从其他方面追求其统治的正当性方面通常表现出很高的政治聪颖,1套套的主义、理论、思惟等等常被经典式地概括提出,再经过延续不断的大力传扬,使其拥有极大的政治感化力,久而久之,这在人们的心目中逐渐构成为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即社会的发铺,国家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入步,端赖于政治精英个人的出色政治才能以及领导能力,和相干的思惟、观念、理论体系的影响力。至于宪法以及法律及其所体现的现代社会以及国家的普遍价值,绝管这些是建设现代社会以及国家必不可少的观念体系以及任何其他的政治口号以及政治纲要所不可替代的,但通常遭到普遍的无视,即使宪法以及法律作为治国的工具性价值,也只有在听从于越过宪法以及法律上的政治意志所答应的规模内才可以考虑予以适用,固然,这类适用只是针对于民众以及反对于权势的,极不甘心用宪法以及法律束缚以及规范自己的政治行径。宪法以及法律在治国方略上就不以为是首要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天然就不会被望重。极而言之,在1些新兴国家,即使没有宪法以及法律,社会以及国家生活照样可以运转。固然,这类状态就使患上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行为艰巨,乃至空有其名,而无实在。其结果,恰与西方的宪政发铺轨迹相反,即不是由传统的感化势力巨子向现代法律势力巨子过度以及发铺,而是颠倒了这1顺序,由现代的法律势力巨子归复到传统感化势力巨子。 长遥的以及潜在的政治弊病更主要地表现在家长式以及世袭式的统治以及权利交接的方式有着长时间的顽强表现,即使不是必定的回宿。前已经指出,精英政治1方面对于民众尤为是反对于权势往往维持高压政策,另1方面又要靠收买、呵护以及施舍来吸引以及组织能为自己绝忠的官僚阶层。这就是为什么在良多新兴国家总是普遍存在着任人唯亲、架空异己的政治现象。不外,由于各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任人唯亲的现象在表现形态上可能存在着悬殊,例如,在中国,古代政治上的传统甚至社会的管理,主要执行的是家长式统治,人们的政治以及社会行径甚至个人的幸福、出路等全凭天子、各级父母官、族长、家长来规范以及治理,臣民以及社会成员只要对于上绝忠,安于自己的天职就以为是良善的臣民了。在个人的社会活动方面,1个人1旦离开自己的家族以及家庭规模,就会立刻感到自己的孤独以及无依无靠,需要迅速寻觅新的依赖作为家族、家庭的替代物,便是认同乡、投亲友,更可能是结交江湖上的兄弟。由于同乡、亲友究竟有限,所以主要依赖结交江湖上的兄弟。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从来风靡“江湖文化”的根本原由,人1旦步进江湖,总是要结交几个江湖上兄弟的,“江湖义气”便成为这类结交的精神纽带,因而“为朋友两肋插刀”、“士为良心者死”等“江湖文化”便风靡起来。这样的江湖文化必定还会自觉不自觉地、潜移默化地反应到政治领域以及政府部分中来。这就是为什么良多新兴国家1般都存在所谓“1朝皇帝1朝臣”的政治现象。每一有新的政治领袖出现,必定会大幅度提升自己亲朋、挚友和过往的下属,而原来政治领袖班子里的人,即使再有才华,也去去不被留任。更有1怪异的政治现象,在患上多的新兴国家中,政党领袖或者政府首脑在政治权利交接中往往会望到子继父业、女继母业或者妻继夫业等事例,这与现代国家通过民主程序入行的权利交接的理念以及结果是迥然不同的。即使是政府部分或者处所的政府大员甚至更低级层次的政府首长,每一有新任通常也是随调或者提升1大批自己亲信圈子里的人,甚至原来的秘书、司机均可能包孕在内。即使对于那些不能随自己调走的亲信,也会在他卸任以前“突击”提拔1大批,使那些亲众各患上其所以作为过往对于他们的绝忠的1种特殊赏赐。即使在1些非政府部分,例如在企事业单位,包孕1些教育以及学术钻研部分,咱们也会往往望到江湖式人事瓜葛的深入影响,1个人那怕真的是不学无术或者鄙俗不堪的庸人,1旦患上到领导的赏识,他也会荣登领导岗位,而他1旦升任,就会以各种方式“报答”提拔他的先任,即使他的先任同他1样是不学无术或者鄙俗不堪的庸人,凡是利益所及的东西,如支配住房、出国考察、重大项目、各种荣誉衔、奖赏等无1不细致关照于他。至于真实的人才、高品质的业绩、合乎规范的组织活动等等都放在其后考虑,乃至漠不关切了。就这样,可贵的人力、智力乃至财力资源都损耗在这类为自己的铁哥们争夺地位以及利益的惨然经营中了,不出高效的业绩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而言之,精英政治的长遥的或者潜在的政治弊病就主要表现在这类把本应建设成为民主以及法治的社会以及国家转变为了拥有某种世袭颜色以及制度的社会以及国家。这类转变有些是通过对于国家宪法以及法律的正式修改而实现的,然而,大多数转变则是通过操作、贬低以及无视国家宪法以及法律的方式实现的。毫无疑难,对于这1转变进程中所包涵的“反宪法规则的抉择的法律效劳”题目应该予以深进的钻研,这有助于咱们对于宪法以及法律的本色有更深进的理解。但是,无论怎么,这1转变无疑是民主以及法治入程中的1个倒退,它对于现代民主以及法治的社会以及国家的危害是巨大而深遥的。待到人们在往后意想到这类危害时,早已经积重难返,再行改革更是难上加难。有些势必要采纳激烈变革的方式以到达弃旧图新的目的,像原苏联以及东欧国家在二0世纪九0年代初期所阅历的那样。倘若如此,社会以及国家为此付出的代价,最少在必然时代内所付出的代价之高,显着是不可欲的。 上述所有关于新兴国家宪政赖以存在以及发铺的历史的、社会环境的局限性,从政治上需要以稳定的名义强化统治权,经济上则需要严格的节制,到为了社会利益的从新分配以及社会力量重组所需要的另找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再到精英政治感化力的强化、领袖个人人格的神化所必定会构成的从民主制、法治国到政治世袭制的倒置,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滋长、助长、强化国家统治集团乃至领袖个人的“反宪法规则抉择”的往往以及大量的出现。天然,这对于于这些“反宪法规则抉择的法律效劳”题目就必须面对于而不能归避了。[2]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法学类反宪法规则 抉择 法律效劳(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